壹、關於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投資者之間關系的法律意見書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條款:
1,公司法
第二十壹條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他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17條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但是,國有控股企業不僅僅是因為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利用關系進行交易,也就是關聯交易。
有三種主要方法來區分這種關系:
1.公司關聯,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同壹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之間。
二是自然人關聯,兩個公司由兩個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兩個自然人之間有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關系。
三、其他潛在的聯系,如簽訂協議作出的利益安排,或特殊關系。有關聯關系的公司之間進行商業交易並不違反法律。而且因為有關聯關系,雙方的交易具有相當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2.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九條無論是否發生關聯交易,企業都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母公司和子公司相關的下列信息:
(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稱。
如果母公司不是企業的最終控制方,還應披露最終控制方的名稱。
母公司和最終控制方均未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還應披露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母公司之上最近的母公司名稱。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業務性質、註冊地、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股本)及其變動情況。
(三)母公司對企業或企業對子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比例。
第十條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和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包括:
(壹)交易金額。
(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期限和條件,以及提供或獲得擔保的情況。
(3)未結算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額。
(4)定價政策。
第十壹條關聯交易應按關聯方和交易類型分別披露。
在不影響讀者正確理解關聯方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的前提下,可以合並披露類型相近的關聯方交易。
第十二條企業只有提供確鑿證據,才能披露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3.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八條監察部門從事監督管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及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二、撰寫相關法律意見書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進行事實認定。
a .收集盡可能詳細的材料,包括盡職調查、審查文件和與相關人員溝通。
b .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對客戶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續。
c梳理材料之間的關系,抓住重點,把關鍵事實解釋清楚。
2、根據事實材料,進行風險預測。
壹個法律風險預測是壹個假設的過程,必須基於我們所知道的事實,提出各種假設,不能脫離事實。
b .由於法律意見書往往針對動態事件,律師應告知委托人及時反饋,以便在出現新情況時做出正確反應。
3.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a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論證,既要考慮委托人的感受,又要無原則地迎合委托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規的調查研究,明確法律適用。
c對事實不清的內容進行法律論證時不宜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應區別對待,分別假設。
註意避免法律論證中的常見錯誤。如果語言過於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