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校沒有“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每天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課外體育活動三次以上,保證學生每天有壹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對於不作為,屬於侵犯義務教育權,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建議教育局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設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壹條為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體質。體育工作以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運動協調發展。
第五條國家對青少年、少年、兒童的體育活動給予特殊保護,促進其身心健康。
第三章學校體育
第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體育作為學校教育的組成部分,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並將體育課作為考核學生的壹項內容。學業成績科目。
學校應當創造條件,讓殘疾學生組織適合其特點的體育活動。第十九條學校必須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
第十九條學校必須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組織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活動,開展課外訓練和體育競賽,並根據條件每學年舉行壹次全校性運動會。
第二十壹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保證體育教師享受與其工作特點相關的待遇。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
學校體育場地必須用於體育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體檢制度。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生體質的監測。
第五十二條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所列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務制度挪用、貪汙體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貪汙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確保學生接受體育教育也是義務教育的壹項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006年4月198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機融合德育、智育、體育、美育,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保障學生的課外活動,組織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五十五條在義務教育階段違反教育法和教師法規定的學校或者教師,依照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1990年2月20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3月3日,65438+2月2日,國民教育。
委8號令、國家體委11號令發布)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學校體育的正常發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外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第三條學校體育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礎知識,培養體育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能,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加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堅韌和進取精神。
第四條學校體育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註意吸收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
第五條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第六條學校體育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並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體育課教學
第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專、職業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壹、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校為初三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第八條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學生的年齡和性別特點以及所在地區的地理和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靈活多樣,教學方法、條件和質量應不斷改進。
第九條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和入學考試的科目。因疾病或殘疾而免上體育課或體育課考試的學生,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批準,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每天安排課間鍛煉,每周安排課外體育活動三次以上,保證學生每天有壹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體育課和勞動課的當天外,應當每天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學生運動員分級制度。
學校可以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進行徒步旅行、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形式的體育活動。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在學校體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壹)不按規定隨意開、停體育課的;
(二)學生每天未保證壹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包括體育課);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紀、弄虛作假的;
(四)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和口糧問題。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侵占或者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和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和設備。
也可以搜索以下兩部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995年3月199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65438+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0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自2008年8月29日起施行。
因為國家規定了具體標準,學校必須執行。只有保質保量,保證時間,學生才能達標。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辦法
1989 65438+2月9日國務院批準。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鼓勵和促進人民特別是青少年和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我們應當
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培養* * *道德品質,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為建立和保衛祖國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應當全面實施本辦法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
城市街道和農村城鎮可根據情況實行。
國家體委可以根據本辦法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體育項目。
行使標準,分別在軍隊、工礦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由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實施。各級體育委員會應
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督促下屬基層單位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衛生部門應負責衛生。
健康和醫療監督。
學校要把實施體育鍛煉標準與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納入學校。
工作計劃。
公司業務、高科技、文化體育行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