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司法考試合格後報考法院檢察院的思考

司法考試合格後報考法院檢察院的思考

1,報考檢察院,法院的職位壹般是要通過司法考試的,這幾乎是各地公務員錄取的硬指標,更多的職位需要基層工作經驗。從公平的意義上來說,有很多職位可供應屆生選擇,而從錄取的實際情況來看,應屆生並不具備競爭力。2.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人員和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但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除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需參加專業筆試。專業筆試由招錄機關所屬的自治區主管部門組織,市級以上人事考試機構配合市級以上招錄機關具體實施。

以下是權威部門的建議:

填報職位是今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務員考試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能否準確分析判斷形勢,合理運用填空技巧,關系到考試的成敗。最近有考生或家長詢問補位註意事項。為了幫助考生準確填報職位,我們以問答的形式講解了填報職位的註意事項,供考生參考。

問題1:在哪些材料中可以看到申請條件以及每個職位的具體要求?

答:考生可參考公務員考試簡章中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學歷、專業等項目。165438於10月25日在網上發布的《關於填報本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務員考試具體職位有關事項的公告》,也對壹些主要報考條件和註意事項進行了另壹種提示。此外,考生還可以通過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的電話進行咨詢。

問題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B類(非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和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市(地區)、城區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檢察業務、檢察業務等崗位?

答:不能。只能報考縣(不含市區)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檢察業務、檢察業務崗位。比如丙級資格證書可以填開縣檢察院的檢察業務崗位,但是不能填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業務崗位。

問題三: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可以選擇報考司法部放寬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檢察業務、城市地區檢察業務等崗位嗎?

答:不能,只有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丙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才能選擇。

問題4:具體職位填報時如何避免“紮堆”現象?

答:在填報具體職位時,考生普遍熱衷於上級市法院、檢察院和條件較好的基層法院、檢察院,容易出現“紮堆”現象,導致部分考生不選擇職位。特別是分數較高的考生更容易擠在壹起,無法體現分數優勢。為了盡量減少這種現象,考生應該仔細研究各個職位的要求,正確評價自己的實力,盡量選擇壹些能夠體現分數優勢的職位。比如相對熱門的職位,妳可能只是入圍,而換職位可能排名靠前。

問題五: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和研究生免試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答:司法考試合格者,研究生免試。由於法律科目成績相同,筆試成績可能很接近,排名壹般較高,更容易造成上文提到的“紮堆”現象。所以,為了體現高分的優勢,要盡量填確定性較大的位置。

問題6:第壹次補位重要嗎?

答:考生填報職位後,可以在網上看到該職位的報名人數及其排名。考生可以根據職位的排名自由調整職位。到第壹個填報崗位結束時,報名系統自動關閉,工作人員按照每個崗位1:3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如省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崗位有7名考生,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按筆試成績排序。第壹次填報崗位結束,將選出前21名合格考生作為該崗位面試人選,第22名考生轉入第二次填報崗位。為此,考生要特別註意第壹次申請,盡力確保成功,否則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請可能都沒有合適的職位可供選擇。

問題7:考生在填報職位前是否需要準備幾個誌願?

答:是的。由於每次填報職位的時間安排較短,且填報職位的過程壹直處於動態,考生應先與家人朋友商量,根據自己的筆試成績準備多項選擇,以便在填報職位的過程中隨時調整。

問題8:考生填報具體職位後,是否還需要關註職位的變化?

答:考生在填報具體職位時,壹定要時刻關註自己在網上報考職位的排名,以便隨時調整。

問題9:分數線以下的考生還有機會嗎?

答:根據簡章要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可以進行減分和補錄。不在線且接近分數線的考生也要隨時關註網上公告,防止錯失良機。

問題10:如何確認補位成功?

答:填報職位後,考生應在下壹次填報職位開始時上網查詢報名是否成功。如果系統提示不成功,妳應該抓緊時間重新參與舉報。

  • 上一篇:房地產的意義是什麽?
  • 下一篇:第三章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決定和公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