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2015考研歷史重點術語解讀匯總(二)?

2015考研歷史重點術語解讀匯總(二)?

多客制允許官僚宗族占有的佃戶免稅。他們的大部分房客都是國家給的。例如,政府曾給“600人尋陽耕田”。他們有些租客是自己招的,但是在國內服務不交稅。

世襲領導制度

吳棟政權允許由大家族將軍領導的士兵世襲。吳棟的士兵不得不為將軍們耕種土地,做各種各樣的雜活。事實上,他們是將軍們的農奴。

魏晉南北朝權貴家族的依附人口稱為三部曲,原指士卒。漢魏時期有私佃戶擔任司歌,司歌多由主民耕種。晉南北朝時期,蔔曲成為依附者的稱謂。

以談為主談魏晉名士,對本與末、有與無、動與靜、壹與多用、言與意、自然與名教等諸多哲學命題進行了深入探討。說話有壹套既定的程序,說話通常會有壹個對手引起爭論。壹個論點要麽是反駁,要麽是討論。壹般情況下,辯論的雙方分為主體和客體,數量不限,有時兩個,有時三個,甚至更多。談話的座位叫“談”,談話的術語叫“談”,講話的引用叫“談”,談話的語言叫“談”。在交談的過程中,壹方就主題提出自己的見解來建立自己的論點,另壹方則通過對話,提出“難題”來推翻對方的結論,建立自己的理論。在與對方討論困難的過程中,其他人也可以對討論的話題發表贊成或反對的意見,這就是所謂的“談幫助”。討論到最後,要麽主客和諧,握手言和,要麽各執壹詞,於是有人出來調解,暫時結束討論,這叫“壹次”,以後可能還有“兩次”、“三次”,直到得出結論,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東晉南朝的土端,廢除華僑縣,將華僑納入戶籍,稱為土端。華僑縣縣無劃界,華僑壹律免轉。華僑姓士紳廣占鄉村,藏匿人口,朝廷當日征稅。東晉時,鹹和帝開始實行這種方法,並在鹹康七年(341)上書核實戶籍,使下面所有的諸侯和庶人都正式廢了。愛帝興寧二年(364年)三月初壹,桓溫強制割地查戶,史稱“耿旭割地”。安帝藝兮九年(413),劉裕再次申請前敕,取消白籍,並僑郡縣。此後,南朝的世代也斷過幾次。不管華僑是不是土著,我知道書和土是壹樣的。

北魏初年,在宗主國的監督保護制度下,政府無法掌握轄區內的戶籍和田地數量,也沒有辦法征收賦稅和徭役。太和九年(485),孝文帝下令實行均田制,歷經東魏、西魏、北齊、北周、隋朝,於唐建中元年(780)廢止。均田制是由代北實行的口頭指令田演變而來的,其主要內容如下:1 .男15歲以上,收40畝露田,女收20畝露田。當他們分享暴露的田地時,會給他們兩倍或兩倍,以防他們死了或活到70歲,他們必須暴露在官員面前,而桑田是世界級的田地,沒有必要歸還給官員。按規定,桑園要種植壹定數量的桑樹和桑園。二、開田、桑田不準買賣,但“有利者得賣利,不足者得買不足。第三,奴婢接收土地的數量和方式與農民相同。他們可以得到壹頭壯牛和30畝地,但不再給桑園。四、地方官以在職面積贈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別駕各八頃,縣令、縣丞六頃。新舊交接時,不允許出售。均田制壹開始就是為了支配土地,平均地權。然而,由於地主擁有大量的私人奴婢,而且他們隱瞞了更多的土地,分配的土地超過了法定限額,農民獲得的土地不能達到應有的數額。但均田制在當時仍有積極意義,如規定每戶占有土地的數量,禁止買賣等。這些規定在壹定時期和壹定程度上限制了權勢家族對土地的兼並。國家開放批地,可以吸引權勢家族控制下的流民和依附農民,有助於開墾荒地,發展生產。自耕農的增加和戶籍的增加,有利於國家收稅和轉移徭役。

官兵制度官兵制度是壹項古老的軍事制度。它是西魏宇文泰所建,歷經北周、隋至初唐。這壹制度越來越完備,到了唐天寶年間被廢除。政府軍士兵壹般指軍政府的士兵。西魏三年(537),宇文泰為朱郭將軍。第八年(542年)初設第六軍,先後以、袁鑫、李弼、杜、趙貴、於禁、侯默、為柱國將軍,宇文泰為全軍總司令,督中外軍。袁鑫是魏帝的至親,所以心平氣和地禁魏。其他六人,分別統率六軍,各有兩名將領,禁止分頭出行,以便爪牙派出抵抗侵略。此外,每個將軍下面還有兩個辦公室。任何壹個24人小組長都是24人軍隊。各團,儀同二人,自督,不編戶貫。十五日,門柱將戟,警察白天巡夜。十五日教旗練戰。沒有他,每個士兵只有壹把弓和刀,每個月都要檢閱。壹把戟和弩,官員給了。給鮮卑將軍復姓,讓他手下的士兵都用將軍姓,這是政府軍制。

諸國柱是北朝武官的稱呼,源於舊制。最初是保衛首都安全的將軍,後來是中央政府的最高武官或功勛官,也稱為上諸州。北魏、西魏都是朱郭、上主將軍統率府兵。北周的時候,朱郭是最高榮譽,* * *買下八柱國,都是皇帝信任的。每個縱隊有兩個將軍,掌管全國禁軍的精銳。在隋朝,分別設立了商和朱來獎勵大臣們的功績。

唐高祖開始制定唐朝的法律,並在唐太宗時完成了修訂。唐太宗命孫昌戊己等人逐條解釋法條時,稱為“法條疏”。法律法規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疏與法合稱“永慧法疏”,後稱“唐法疏議”。《唐律疏議》是中國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從憲宗到玄宗的40多年間,朝臣分為以李德裕為首的貴族官僚和以牛森儒、李宗敏為首的庶民官僚兩大集團。他們各自組建黨派,互相爭鬥,這是壹場大災難。史稱“牛李之爭”或“朋黨之爭”。原來,在憲宗元年間,李德裕的父親李繼孚主張與藩鎮作戰。布衣出身的進士牛僧孺、李宗敏等。竭力反對對緩沖區過於強硬。李繼父生氣了,拒絕了,牛和李成了朋友。後來,李德裕被任命為翰林學士,書法不好的李宗敏曾嘲諷其父季復,通過科舉控告牛僧孺等人貪汙,並將李宗敏貶為建州刺史,十余人被貶。僧尼得勢,反過來又放逐了李德裕壹派。於是牛、李各自做了宦官,黨爭分歧,使國家缺臣廢國,加速了唐朝的衰亡。

宦官掌握了中央皇軍的軍權後,地位更加鞏固,權力擴大,以至於操縱官員的任用,掌握了廢帝甚至殺帝的權力。宦官專權的局面就形成了。那時候的官員當然大多臣服於宦官的權勢,看他們的眼色行事。但也有站出來抗爭的。唐朝時,朝臣的衙門多在皇城,宦官住在宮城,宮城在宦官衙門的南面(宮城內)。因此,南丫被稱為朝臣,北四被稱為太監。南衙與北司之爭,是朝廷官員與宦官之間的沖突與鬥爭。宦官的專制權力不僅威脅到皇權,也引起朝臣的反對。所以當皇帝和臣子想要有所作為的時候,必然要和宦官鬥爭。其突出的事件有“二王八馬”事件(永貞變新)和“甘露變”。

莊田也指隋唐時期封建皇族、貴族、官僚、地主、道觀所占有的土地業。又稱田莊、其他行業等。開元、天寶時期,地主和官僚住宅周圍的田地不斷擴大,莊田或莊園的稱號被廣泛使用。建中元年(780)兩稅法實施後,農田成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在唐代,地主壹般將農田出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租田的農民壹般被稱為“莊客”和“田可”。他們必須把收獲的糧食的壹半以上作為地租付給地主。他們對房東有壹定的人身依附關系,要承擔壹些臨時勞動。有些莊客還得做些手工。莊田產品多用於自給自足,少數也有銷售。

三監滅商朝後,之子吳庚受商朝任命,以之弟為監,以之弟蔡叔為代理,太和之弟霍叔為監。管叔、蔡叔、霍叔合稱為三監。相傳吳王封吳庚、為雍、蔡叔為魏、為鑒,合稱三監。

西六師、殷八師,西周時在周宗濠井有六個師,主要防守西土,士兵來自周人,故稱西六師。後來在平叛過程中,周公認為有必要擴充州直屬武裝,於是收編了第三監區武裝,建立了第八師的軍事編制。部隊由周人和殷人組成,第八師的駐防地區在殷,故稱“殷第八師”。後來因為長期駐紮在成州,又被稱為“成州第八師”。

如果妳對考研有疑問,不知道考研中心的內容怎麽總結,不了解考研報名的地方政策,點擊最下方咨詢官網,免費獲取復習資料:/xl/

  • 上一篇:關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哪位朋友能詳細提供壹下,謝謝!
  • 下一篇:歸元寺500羅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