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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地做到這壹點
抓好海安法的實施,
結合
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有關要求,
我們整理了以下幾點,分享給大家。
↓
《
海安法是我國海洋領域的基本法,是規範海上交通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基本制度保障。現行的《海安法》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濟領域較早頒布的法律之壹,確立了我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效穩定了海上交通安全形勢,促進了我國海運業的發展。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已經無法適應海上交通發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修訂的《海安法》全面提高了對海上運輸活動的全要素監管要求,進壹步明確了海上運輸活動的全過程監管範圍,健全完善了適應海上運輸新形勢的安全監管體系。
01
主要修改了這些內容。
新修訂的“
海安法律
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圍繞維護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的目標,主要從應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勢、適應國際航運發展新需要、協調國內國際新法律體系、構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體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改完善,進壹步強化了法律體系的科學性、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優化海上交通條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壹是要求海事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劃定、調整並及時公布船舶路由區等海上交通功能區。二是明確國家建立健全船舶定位導航等海上交通保障服務體系。三是明確航標建設、維護和保養的行為準則和責任主體。四是規定強制引航的範圍,明確引航機構、引航員和被引航船舶的責任。
加強船舶和船員管理,規範海上交通行為。
壹是規定船舶應當經船檢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相應的證書、文件和國籍證書。二是規定船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專業教育和培訓,持有合格有效的證書,按照制度和規定操作和管理船舶。三是要求相關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建立並運行安全營運和防汙染管理體系和保安制度,並取得海事勞工證書。四是明確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業中需要遵守的行為規則,規定船舶載客、危險品和危險品裝卸的安全防護措施。
嚴格控制行政許可事項,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壹是精簡整合現有法律法規設定的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壹批行政許可事項,將船舶安全檢驗改為第三方機構檢驗認證。第二,為履行國際海事勞工公約,建議設立新的簽發海事勞工證書執照。三是明確了海上施工、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海上危險貨物運輸或者裝卸駁船作業等三證的申請範圍和條件。四是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超載、威脅港口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強制措施,要求實施監督檢查時避免和減少對正常作業的影響。
健全海上搜救機制,完善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壹是明確海上遇險人員依法享有生活救助的權利,規定生活救助優先於環境和財產救助。二是規定建立海上搜救協調機制,加強海上搜救力量建設,設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建立定期演練和日常訓練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工作。三是規定遇險各方行為準則,險情發生後的救援和指揮,保障搜救行動有序開展。四是規定了海上交通事故的分類標準、調查主體、原則和程序。
此外,《海安法》還對各類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了責任追究。
02
更重要的是有法可依。
確保法律得到遵守
5月24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學習貫徹
通知》,對實施《海安法》提出了明確要求。
切實加強船舶船員管理。
船舶和船員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兩個核心要素。各有關單位要準確認識船舶檢驗的性質和作用,做好船舶檢驗機構設立許可工作;嚴格執行船舶登記制度,做好相關證書、證件的發放和日常檢查工作;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有關部門,加強海員教育培訓,建設壹支高素質的船員隊伍;要配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海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切實保障海員權益。
落實安全保證體系。
加強海上安全是實現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支撐。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海上交通資源的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加強與漁業、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其他海洋經濟活動擠占海上交通資源;依法劃定、調整和公布海上交通功能區,優化海上航行條件;建立健全交通保障服務體系,及時發布航行(警務)通告、發布保安等級等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嚴格執行引航制度,明確通航條件限制標準,確保航行安全。
全面加強航行安全監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是海上交通安全監管的核心內容。各有關單位要進壹步壓實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船長和船員嚴格履行安全職責,監督船舶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規則;加強國際航行船舶安全監管,維護國家權益;突出加強客船和危險品船安全監管,嚴厲打擊船舶超載、謊報、非法夾帶等各類涉及危險品的違法行為。
完善搜救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機制。
海上搜救是挽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的重要職責,事故調查處理是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監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有關單位要始終堅持生活救助優先的原則,按照政府領導、統壹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快速就近的原則,開展搜救應急、搶險救災、保障幫扶和善後工作;配合和推動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按要求安排必要的搜救經費,保障搜救行動正常有序開展;進壹步提高國家專業海上搜救隊伍的能力水平,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對海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及時的調查,嚴格按照程序查明事故事實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
紮實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監管執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必然要求。各有關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我部組織的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堅決治理和杜絕罰款、濫收費、任性檢查等執法頑疾,對不規範執法、違法執法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法程序,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職稱標誌並出示執法證件,加強執法記錄儀的配備和使用,實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執法與教育相結合,將更多便民服務措施融入執法之中,維護海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海事行政執法的“溫度”。
策劃|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