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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相關問題探討(2)

第四,形成權行使的分析

(壹)形成權的行使在形成權行使期間,法律沒有規定統壹的期限。形成權的行使期間分為三種情況:

首先,法律明確規定了預定期間。例如,合同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的法定代理人是追認權;對於未經授權的代理人簽署的合同,委托人有壹個月的批準權。這壹規定的目的是敦促當事人盡快確定法律關系。

第二,用提醒代替截止日期。即法律規定某些形成權的行使不規定具體期間,並賦予對方提醒權。經相對人催告後,權利人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形成權的,其權利自行消滅。例如,《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三,權利人可以隨時行使。這適用於法律沒有規定預定期限,也沒有規定傳喚權的情況。比如合同法第99條規定的法定抵銷權,第114條第二款規定的增加或者減少違約金的請求權等等。第二百六十八條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此時,只要不損害相對人的利益,權利人可以隨時行使。

(B)對行使形成權的三種情況進行了分析:

第壹,鑒於單純的形成權,形成權可以直接作出單方民事行為改變與相對人的法律關系,可以生效。

第二,對於訴權的形成,如上述分析,要求形成權人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經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判決後才生效。這是為了控制形成權的行使,也是為了避免形成權行為效力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形成權的行使必須有特定的理由時。

第三,對於單純形成權轉化為訴權的情形:經過分析,需要先以單純形成權的方式行使,對方提出異議後,權利人需要以形成權的方式大致行使。如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

(3)形成權行使的條件分析如下:

第壹,權利人作出的單方民事行為可以到達對方,壹般不需要對方同意。相對人只能容忍、接受或提出異議。

第二,某些形成權的行使必須依據法律或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條件進行。這些形成權只能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特別協議來行使。

第三,如果以上已經分析了形成權的特征,形成權的行使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比如《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壹方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者期限。?

五、形成權及相關概念。

(1)形成權和請求權形成權和請求權都是基於權利功能的權利類型,但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請求權是權利人請求特定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請求權是民事權利的樞紐,它需要物權、債權等基本權利,只有在特定相對人的協助下才能實現。

形成權是權利人以自己的單方民事行為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不需要相對人的協助,目的在於改變法律關系。值得壹提的是,形成權與請求權並不屬於同壹等級。鄭宇波和梁慧星先生根據權利的功能將權利分為三種類型:控制權、索取權和變更權。梁慧星進壹步認為,變更權可以分為形成權、抗辯權和可能性權。可見,形成權的上位概念是變更權,變更權與請求權處於同壹層次。

形成權與請求權的壹個重要聯系是形成權是請求權的前提。原因在於形成權的行使使得法律關系確定。即可以確定民事權利的歸屬,並在此基礎上產生請求權。

(二)形成權和支配權壹般認為,支配權是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的權利客體,是壹種排他性權利。其本質是權利人在沒有他人意誌的情況下實現自己的權益。形成權是根據權利人單方的民事行為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不需要他人的協助。這樣,支配權和形成權具有相似的特征。但是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第壹,權利內容不同。支配權在於對權利標的的支配權。比如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智力成果的支配,財產權是權利人對物的支配。形成權在於單方改變某種法律關系。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支配地位的行使不會改變其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只是實現其自身的意義;形成權的行使可以根據權利人的單方民事行為改變自己與他人之間或者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獨立性不同。支配是獨立的,沒有其他權利的前提;如上所述,形成權具有附著性。

(三)形成權和抗辯權如上所述,形成權和抗辯權都屬於變更權,是權利人以自己的行為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但二者在權利功能上有明顯的區別:抗辯權的功能是什麽?對抗?、?反對?、?停下來?其他人行使權力。其前提是由於他人請求權的行使。比如合同法中,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擔保法中的抗辯權等。形成權的主要功能是如上所述改變現有的民事法律關系。

(四)形成權與形成權訴訟如上所述,形成權與形成權訴訟密切相關。形成權訴訟是行使形成權的壹種重要方式。這明顯地體現在訴權的形成以及從單純的形成權向訴權行使的轉化上。

但這兩者不能混為壹談。第壹,地層之訴屬於訴訟的壹種類型,其基礎是訴權。形成權是壹種基本的民事權利。第二,形成之訴是壹種請求,但這種請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壹種主張,屬於訴訟請求。這與實體法中的請求權、形成權等民事權利有很大區別。第三,形成權與形成權之訴沒有對應關系。形成權無需訴訟即可實現。

當然,不能否認的是,形成權訴訟中變更、消滅既有法律關系等訴訟請求是基於實體法上的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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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類型描述

財產權上的形成權

A.債權形成權,包括追認權、回購權、選擇權、撤銷權、撤銷權、廢棄權、撤銷權、別除權等。;

B.物權形成權,包括物權的放棄和標的物的贖回權。

身份法中的形成權

A.純粹身份法中的形成權包括撤銷婚姻權、請求離婚權、辭去監護權、撤銷遺囑權等。

b .身份財產上的形成權,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

程序性形成權

根據是否需要通過法定程序確認,形成權可以分為單純形成權和訴權。

簡單形成權是指通過通知對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法律關系變更效力的形成權。

訴權的形成是指法律關系的變更必須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判決和認定。法律把有巨大利益的人定義為形成訴權的人。

法定和故意形成權

從法定和意誌的角度來看,形成權可以分為法定形成權和故意形成權。

法定形成權是指根據法律直接產生的形成權,只要履行了法律事實,就可以行使形成權。

遺囑形成權是指雙方當事人就意思表示達成協議並實現約定內容時可以行使的形成權。除了合意創設的形式之外,故意形成權還包括壹方單方創設的承諾權。

形成權可以默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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