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罪犯的個別教育
論罪犯教育
《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監獄普遍實行罪犯記分、分次減刑的改造方式,這對壹些限制刑期的罪犯來說毫無意義。對部分限制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已成為監獄管理中亟待解決的新問題。為了深度執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目標?落實監獄工作的科學發展,必須進壹步加強對罪犯的教育改造。
關鍵詞監獄;犯罪教育
教育是人類神聖的社會現象,因此教育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壹部分。我國的監獄是國家刑罰的執行機關,我們也清楚地知道,監獄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改造罪犯,讓他們出獄後更好地融入社會。《監獄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從這個規律可以看出,監獄通?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這樣才能履行刑罰執行的職能,完成將罪犯轉化為守法公民的根本任務。
壹、罪犯教育的概念
作為三大改造手段之壹的罪犯教育改造,對於不斷推進監獄整體建設戰略,維護監獄長治久安,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罪犯教育是指在監獄中為改變罪犯不良的思想習慣和行為習慣,教給他們壹定的文化知識和生活技能而進行的活動。?當這種教育力量充分顯露出來時,壹方面罪犯會受到感染和觸動,進而在他們的思想和靈魂深處產生鬥爭和選擇,原有的價值體系和觀念受到威脅和瓦解,這種情況會持續和蔓延。隨著監獄人民警察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加強,罪犯能夠接受監獄人民警察的正面教育內容,並內化為自己的價值體系。?
二、監獄罪犯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壹)罪犯教育觀念落後,重監管輕教育。
因為重視督導,所以無論是思想上還是實際工作中都輕視教育。監獄的目的是什麽?救人,改造人,造人?對罪犯的改造應以罪犯的內在變化為基礎。對罪犯的教育必須強調內因,監管註重規範行為,而不是外因。這種表面化只是讓服刑人員在行為上看似守法,現實中真正的改造卻並非如此。現實中,監獄包括監獄警察對罪犯在監獄中出現的精神變態、心理障礙等新問題重視不夠,只是強調監獄監管和穩定的重要性。與其實事求是地解決罪犯的這些迫切的內在問題,不如在面對這些現實問題時註重對罪犯的教育,監管的穩定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罪犯的實際內在問題。
(B)缺乏對罪犯的系統教育
對罪犯的教育是壹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我們需要把他們改造成合格的守法公民。我們對整個罪犯教育還沒有形成系統的認識。我們只從某些方面或幾個方面來談罪犯教育。這種系統性的缺失使得罪犯教育無法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單獨強調每個環節的重要性,會適得其反。如廣泛用於改造罪犯的監獄管理、勞動改造、教育改造等具體實踐中存在壹系列問題。從理論上講,這三種方式應該是相互聯系而不是孤立的,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監獄往往更註重罪犯的勞動改造。為了達到壹定的經濟指標,把勞動指標作為考核犯人最重要的指標,忽略了教育這個重要環節。監獄要按照系統科學的理論,統籌安排監獄工作的各個方面,使之不脫節。這是我們改造罪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三)對罪犯的教育缺乏全方位和個性化。
監獄教育的內容和方式不是全方位的、個性化的,不同罪犯的具體情況也不壹樣。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每個服刑人員之間都存在差異,無論是知識水平、家庭環境還是自身的學習能力,都應該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和內容,充分發揮罪犯自覺接受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壹般都是簡單的把所有犯人聚集在壹起宣講統壹單調的內容,收效甚微。另壹方面,對服刑人員的教育僅僅局限於服刑期間的教育改造,而不註重服刑人員回歸社會後的效果。思想上認為犯人已經步入社會,在我們看來罪犯已經徹底走出監獄。實際上,罪犯教育的實際效果是在犯人出獄後對其進行回訪。現實中並沒有這樣的認識。知道罪犯出獄與監獄無關,也沒有全面跟進的想法,所以罪犯教育的整個體系並不完善。
(四)罪犯教育缺乏信息化。
隨著整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我們不能否認我們已經進入了網絡時代,沒有網絡信息的日常生活會影響我們的生活。然而,在監獄服刑的罪犯是我們忽略的壹個群體。對罪犯的教育本身缺乏壹定的網絡信息教育,罪犯出獄後與現實社會脫節。尤其是偏遠欠發達地區,監獄缺乏自己的信息化設備,對罪犯的信息化教育更是難上加難。現實中,監獄想建立壹個監獄信息網站,但實際工作中缺乏計算機專業人員的管理,監獄網站內容陳舊,不能及時更新,所以收效甚微。另壹方面,監獄服刑人員的文化程度差距很大。有些犯罪分子連互聯網是什麽都不知道,具體情況也大相徑庭。罪犯去信息監獄更難。
三。關於改進罪犯教育的相關建議
(壹)樹立正確的罪犯教育改造觀念
對罪犯的教育觀念不是壹朝壹夕形成的,是從報應到預防和妥協的轉變。報應主義只是片面強調對罪犯的懲罰,而忽視了對罪犯的教育和矯正。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現代刑罰學認為國家不僅要懲罰罪犯,而且要通過懲罰來教育和改造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使他們棄惡從善,真正回歸社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監獄教育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效果並不明顯。這對監獄和監獄警察來說是壹項艱巨的任務。從監獄的角度來說,要樹立正確的罪犯教育改造觀念。為了促進社會的快速穩定發展,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必須樹立正確的罪犯教育改造理念,充分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權,樹立人道主義理念。對於監獄警察來說,作為引路人,監獄警察必須充分發揮其幫助和引導的作用,從罪犯教育改造的角度幫助罪犯真正回歸社會,從而達到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2)建立全方位、開放式的罪犯教育體系。
監獄需要構建全方位、開放式的罪犯教育體系,需要整合監獄和社會資源,將罪犯的教育改造置於社會大發展的格局中,將罪犯的改造和挽救置於真正回歸社會的語境中。完善的罪犯教育包括相關的理論、方法和效果評估體系,是監獄罪犯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首先,監獄和監獄警察需要了解和研究罪犯犯罪的具體情況,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對罪犯進行合理科學的教育改造。根據不同類型罪犯的需要,適用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方法,同時在服刑期間和刑滿釋放後的不同時間,改變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方法。在不同罪犯、不同時期罪犯教育的個體性和個性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出罪犯教育的基本規律。當然,對於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壹個開放的罪犯教育體系。在借鑒西方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僅僅依靠監獄是不夠的。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種積極力量,根據服刑人員主客觀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活動,建立監獄與社會有效結合的教育轉化機制。
(3)實現罪犯教育的社會化和個別化。
罪犯教育社會化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監獄與社會力量的結合。根據新的形式和任務要求,通過整合社會資源,采取多種方式,采用社會化的教育方法和內容對罪犯進行社會化教育,使罪犯最大限度地適應社會。罪犯教育社會化是監獄行刑的必然發展趨勢,監獄的目標是通過不斷提高罪犯改造質量來預防和減少真正意義上的重新犯罪。因此,監獄的壹切工作都必須重視和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目前,罪犯監獄教育的社會化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引起了各國的關註。監獄教育社會化需要整合各種有用的資源。把思想教育、文化技術教育、法制教育都納入社會教育的大體系,使監獄教育成為壹個開放的體系,打破監獄教育的封閉性,克服監獄教育資源的不足,使監獄教育與社會教育緊密結合,促進監獄教育的社會化。另壹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也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監獄的神秘性,讓全社會都來關註和接納監獄罪犯,讓罪犯教育社會化成為全社會的壹項長期事業。?罪犯教育個別化是指在堅持黨的監獄工作方針和監獄法規定的工作目標和性要求的基礎上,通過對罪犯教育的改革和調整,創造改造條件,使罪犯有更多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發展的空間,進而塑造具有獨特個性品質的新人。?基於中國的基本國情,大多數罪犯文化程度低,文盲、半文盲比例大。這些人本身缺乏學習的自覺性,有壹定程度的抗拒教育的主觀傾向。所以監獄的責任就在於讓這些罪犯在壹定程度的強制下接受教育。同時,我們應該強調對個性和罪犯個人權利的尊重。我國監獄罪犯教育的不足在於缺乏自願性的規定和實踐,主要依靠強制性的灌輸教育。罪犯教育的個別化要求監獄和監獄警察在全面透徹分析罪犯個性的基礎上對癥下藥。對於每壹個罪犯,都要制定壹個合適的教育改造方案,包括從收監到退出的全過程,做到所謂的因地制宜,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四)利用監獄信息化建設推進罪犯教育創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罪犯教育必須實施監獄信息化建設,將信息化融入罪犯教育,采取壹系列信息化手段促進罪犯改造。利用監獄管理改革信息系統,罪犯可以從日常考核、生活衛生、監獄管理等方面對監獄執行全過程進行信息管理和應用。通過網絡進行心理咨詢、測試和視頻訪談,不斷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水平。同時,培養壹批監獄民警,使他們成為監獄信息化人才,在實踐中落實具體工作而不是停留在理論層面,將網絡信息化運用到罪犯教育改造的實踐中,及時準確地將罪犯情況和獄中改造情況反饋給民警,利用監獄建立的每壹個罪犯的心理檔案,使監獄民警順利開展心理輔導和個別教育。同時開展貼近罪犯生活的教育主題和活動。監獄信息化建設為因地、因時、因人施教原則創造了必要條件,實施了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同時,監獄信息平臺可以促進罪犯的心理咨詢和矯治。然而,監獄信息化建設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監獄、監獄警察和我們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總之,隨著監獄體制改革的深入,監獄改造罪犯的職能進壹步深化,監獄機關應始終註重?重塑?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在罪犯教育具體工作的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同時以維護監獄安全和社會穩定為重點,借助社會資源和力量,逐步實現罪犯教育改造方式、過程和力量的社會化。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監獄工作的快速發展,進而實現社會秩序的良性循環。
參考
[1]周。新時期罪犯教育的性質和地位分析[J].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9(2)。
[2]賈洛川。論罪犯教育的個別化[J]。上海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00(1)。
關於罪犯個別教育的第二篇論文
監獄服刑人員教育的理想與現實分析
培養身心健康、重新適應社會的守法公民是監獄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標。目前,我國傳統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得對罪犯的教育缺乏針對性、適應性和科學性。樹立現代科學的罪犯教育理念,構建科學化、社會化、個性化的罪犯教育體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率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監獄罪犯教育、行刑罪犯教育理念、罪犯教育目的
1.理想:提高教育效率,讓罪犯回歸社會,是自然而然的選擇。
開放的中國迎來了政治文明、經濟繁榮和思想文化進步。對外開放也給中國傳統的教育改革帶來了越來越嚴峻的挑戰:教育效率在下降。縱觀世界監獄行刑發展的歷史,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對罪犯的懲罰和教育不能缺少人性和民主的內涵,必須體現人性和民主的價值。只有這樣,現代監獄教育才能得以構建。
(1)人本主義和民主主義是監獄罪犯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之壹。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演變過程中,教育矯正在監獄行刑制度的發展中越來越受到重視。行刑觀念的發展受到刑罰制度的影響,人類的行刑制度經歷了從無期徒刑到肉刑再到自由刑的變化。相應的行刑觀念也從報應轉變為預防和妥協。行刑史上,報應思想起源於蒙昧無知的原始社會?以牙還牙,以命償命?復仇理念和行為準則。然後逐漸演變成宗教因果報應,道德因果報應,法律因果報應。在法律報應盛行時期,西方資產階級的人道、民主、平等的啟蒙思想對改善現代監獄,給予罪犯人道待遇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報應主義片面強調對罪犯的懲罰,而忽視了對罪犯教育和矯正的弊端。隨著社會的發展,對犯罪行為和犯罪人認識的不斷深入,人們對其越來越關註。19世紀中葉以後,隨著西方許多國家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自然科學的發展和實證主義哲學的影響,刑事實證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普、李斯特等認為國家不僅要懲罰犯罪,而且要用刑罰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罰的本質。此後,矯正教育模式開始流行,旨在教育和矯正罪犯,改造罪犯,回歸社會。它不僅適應了人類社會文明的進程,而且極大地促進了刑事執行的人道主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現代矯正制度的興起,以人為本、人道民主的罪犯教育理念也在國際機構的相關文件中得到明確體現。《聯合國囚犯最低標準》(1955)第66條規定:?我們應該照顧到囚犯的社會背景、犯罪史、身心能力和習慣、個人脾氣、刑期長短和出獄後的展望,根據每個囚犯的個人需要使用壹切適當的方法,包括教育、職業指導和培訓、社會案例調查、就業指導、體育訓練和道德品質強化,這些也可以包括在可能有宗教關懷的國家。?
(2)監獄罪犯教育的目的是培養身心健康,重新適應社會中的守法公民。
意大利刑事古典學派代表人物貝卡利亞指出:?懲罰的目的不是讓人受苦,也不是讓人犯下的犯罪行為消失。懲罰的目的只是為了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會,並阻止其他人犯下同樣的行為。?在當今國際社會,刑罰執行不再是懲罰罪犯的單壹目的,而是壹種多目的的存在。中國自西周以來?自覺懲罰?從壹開始到西漢儒學統壹?道德是主要的懲罰?、?明刑而教?和其他法律思想壹樣,都體現了懲罰與教化的結合。晚清法務部大臣沈家本受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影響,主張監獄改良,主張監獄應以緩刑為主。當然,由於時代和體制的制約,監獄服刑人員教育的目的和效果仍然難以達到。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監獄在毛澤東工作?人是可以改造的?,?我們的監獄是壹所學校?在其他理論的指導下,在195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L條中明確提出?為了懲罰壹切反革命罪犯和其他罪犯,強迫他們勞動改造自己,成為新人?公安部1982發布的《監獄勞改隊紀律規定》第96條進壹步規定了監獄改造的目的。把罪犯改造成為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有用之材。?《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1994)第三條規定: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再次,結合社會發展變化的要求,明確監獄教育的目的是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具體體現為改造罪犯消極錯誤的思想觀念和犯罪習慣,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認知能力,培養相應的職業技能。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監獄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隨著21世紀監獄教育的個性化、社會化、技術化趨勢,以罪犯為中心,培養身心健康、適應社會的守法公民將是監獄培訓的必然要求。
二,現實:制約服刑人員教育質量的原因
監獄罪犯教育作為監獄刑罰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改造思想、糾正惡習、增長知識、培養技能、促進罪犯身心健康的任務。但不能回避的是,由於監獄生產經營造成的無形壓力,對罪犯的犯罪思想和刑罰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特別是在罪犯教育立法、內容和手段、教育者專業化等方面存在不足,從而影響了罪犯教育的效果。有必要研究制約罪犯教育質量的深層次原因,以探索走出我國罪犯教育困境的新出路。
(壹)監獄罪犯的教育受制於傳統的行刑制度和觀念。
監獄罪犯的教育受刑罰制度和刑法思想的影響,罪犯的教育往往呈現出與此相適應的思維方式。如果說受刑罰報應思想的影響,以罰代教現象在罪犯教育中比較突出,在罪犯教育過程中受到重視。強制?,輕視個別罪犯的主動性;受監禁制度影響的教育帶有濃厚的隔離封閉色彩,監獄與社會交流較少;受勞動改造觀念的影響,以勞動代替對罪犯的教育,以勞動評價罪犯的改造效果。白天以勞動為主,對罪犯的教育大多安排在晚上的業余時間,勞動和教育很難有機結合。此外,監獄職能的多樣化和警察多重角色的沖突都影響著罪犯教育目的的實現。
(2)對罪犯的教育缺乏針對性、適應性和科學性。
罪犯教育的內容主要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罪犯思想教育的內容過分強調思想認識、理想信念的統壹性、規範性和獨特性,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壹系列內容脫離了罪犯的思想實際和當前的社會實際。監獄以上級的通知和指示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動力,習慣於按照上級的部署開展大型活動,缺乏獨立性、自主性和針對性。表面上轟轟烈烈,其實。文教教材滯後,內容和水平與罪犯的年齡和教育程度不相適應;職業技術教育過於註重監獄生產發展的需要,忽視了罪犯回歸社會謀生就業的需要。
集體教育、個人教育和社會教育是罪犯教育的三種基本方式。在實踐中,罪犯教育的手段更多依靠經驗,集體教育以課堂為主,流於形式;個別教育很膚淺,經常?治頭疼?,?治療腳痛?有的非常重視個別罪犯的勞動定額和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甚至不顧個別罪犯的身體狀況和技能,對其進行批評和訓斥;社會教育不能經常化、規範化,教育活動是單向的,很少傾聽罪犯的聲音;在對罪犯的教育過程中,急功近利,不遵循循序漸進、因材施教等教育規律,只求出勤率、取證率,忽視了對罪犯教育的實際效果。
(3)監獄罪犯教育工作者隊伍跟不上時代要求。
監獄教育隊伍建設是罪犯教育質量的保證。在新中國幾十年的監獄改革中,監獄工作者在艱苦的環境條件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他們堅定的政治立場和無私奉獻的精神是監獄工作者的寶貴精神財富。隨著社會歷史條件的變化,現代監獄教育追求人道、民主、效率的價值取向,實現罪犯再社會化和回歸社會的目標。目前,監獄教育工作者仍然都是警察和教師,整體素質低,知識結構不合理,缺乏專業人才。教育者缺乏現代的犯罪教育理念,對犯罪教育的認識不到位。他們整天忙於維穩求利,客觀上就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教育,更新知識更是難上加難。
(四)對罪犯的教育缺乏立法支持。
我國目前沒有統壹的刑事執行法典,關於執行的基本立法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監獄法,該法自實施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而監獄法條文太少,只有78條,涉及教育改造的只有13條,導致很多教育實踐活動缺乏立法支持。同時,由於立法的滯後,難以滿足新時期監獄罪犯教育的需要。中國各省監獄管理部門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壹些規章制度。這些實用的規章制度對教育的要求不規範、不壹致,各省條塊分割,甚至有些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不壹致,嚴重制約了罪犯教育的深入發展。
3.超越:樹立現代罪犯教育理念,構建監獄罪犯教育新體系。
目前,中國對罪犯的改造正經歷著從傳統的經驗模式向現代的科學模式的歷史性轉變。從刑罰執行和監獄理論研究的角度來看,監獄罪犯改造的理念和教育目的越來越受到關註。通過罪犯教育促進罪犯改造、回歸社會,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是監獄的必然選擇。
(壹)樹立現代科學的罪犯教育理念
堅持以培養身心健康、適應社會守法的公民為罪犯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在罪犯教育過程中樹立人性、民主、效率的理念,明確罪犯教育的重點,尊重罪犯,關心其身心健康。肯定罪犯在教育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發揮教育者的組織、引導和幫助作用。調動罪犯接受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罪犯教育過程中實現雙向良性互動。摒棄因循守舊、固步自封的觀念,廣泛吸收自然、社會、心理學的科研成果,解放思想,樹立現代科學的罪犯教育觀,推進罪犯教育理論、制度、方法的創新。
(2)科學化、個性化、社會化的罪犯教育體系。
科學的罪犯教育體系是指在科學的罪犯教育理論指導下,罪犯教育的體系、工作模式和工作效果評價達到壹種理想狀態。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罪犯犯罪的原因,科學地認識罪犯,合理地對罪犯進行分類。積極探索罪犯教育的基本規律,發現罪犯教育本身的內在聯系和運行軌跡。找出罪犯教育體制和模式的偏差。要用科學的理論指導罪犯教育改造的實踐,整合罪犯教育手段,積極吸收和借鑒西方監獄矯正的理念和技術,創新罪犯教育的方式方法,構建科學的罪犯教育評價體系,實現罪犯教育從傳統的經驗型向現代的科學型的轉變。
監獄教育社會化作為現代刑罰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註,中國也不例外。罪犯教育社會化就是要克服監獄工作的封閉性,增加開放性,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將罪犯的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納入社會教育體系,明確罪犯在監外的學習體系,改變單壹的教育者隊伍結構,改變監獄僵化單調的教育模式,改變單邊輸送,發揮道德權威和社會教育者的形象。
犯罪教育的個別化要求教育者根據犯罪個體不同的犯罪原因、生活經歷、社會背景、文化程度、人格特征等采取個別教育。從罪犯監獄開始,我們就和罪犯壹起為每個罪犯制定個別教育計劃,規劃刑期,確定切實可行的改造目標。提高民警個體教育能力,不斷探索個體教育的有效方法。
(3)監獄罪犯教育工作者的專業化和多樣化
罪犯教育目標的實現主要依靠監獄教育工作者。現代監獄的罪犯教育任務對監獄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形勢下,必須根據監獄人民警察所從事崗位的專業技能和專業能力進行科學分類,加強對教育改造人員和罪犯心理矯治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和引進,促進罪犯教育工作隊伍的職業化。
罪犯來自社會,犯罪的原因存在於社會。為幫助罪犯回歸社會,監獄必須配備壹定數量的社會學、精神病學和社會工作方面的專家、學者和教師,參與制定改造方案,對罪犯進行心理危機幹預,對監獄警察進行專業培訓,對罪犯進行文化教育,實現罪犯教育工作人員的多元化。
(四)完善刑事教育立法。
完善行刑立法,統壹行刑法律體系,是推進我國監獄罪犯教育的必要保證。根據現代行刑發展的要求,國家應盡快制定壹部比現行監獄法範圍更廣、規格更高的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相統壹、相協調的刑事執行法,完善刑事執行法的內容體系;加快制定監獄行政法規和規章,擴大罪犯心理矯治、社會教育、監外學習和工作的規定,明確將罪犯文化教育納入社會公共教育體系,以適應現代監獄行刑的需要,提高教育矯治質量。
參考資料:
【1】徐景峰。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領域的活動和文件概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38。
[2]貝卡利亞。論罪與罰(M)。由黃鳳翻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