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瓜農王在自家地裏種了5畝西瓜。因為西瓜成熟季節經常被偷,王在全村喊話:“西瓜是農藥(其實沒有農藥),偷西瓜殺人我不負責”,但西瓜還是被偷了。於是,王真的在西瓜上打了農藥,用註射器給西瓜地裏的5個大西瓜註射了農藥,並在西瓜地裏插了壹面白旗,上面寫著“西瓜有毒,請不要食用”。鄰村李路過瓜田。雖然他看到了白旗,但他認為這是壹種恐嚇。他還是摘了兩個西瓜,壹大壹小,大西瓜註射了農藥。回家後,李先把小西瓜吃了,然後出去幹活。當天,家裏正好有三位客人。李的妻子趙看見桌上有壹個大西瓜,以為是李買的,就用它來招待客人。導致兩個客人死亡,1重傷。
問題:
1.王的行為構成犯罪還是正當防衛?為什麽?
王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非正當防衛,因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2.李的行為觸犯了哪些罪名?
李的行為分別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李的數罪是否構成數罪?為什麽?
李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構成數罪,屬於想象競合犯。
4.李數罪並罰如何處理?
李數罪並罰,應以重罪論處,即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5.趙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麽?
趙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行為屬於事故。
案例:
當看到他的熟人趙做生意賺了很多錢時,他起了歹意。與高某串通,謊稱趙某欠自己65438+萬元貨款,讓高某幫其要,還錢後給其65438+萬元作為報酬。高同意了。壹日,、高以談生意為名,將趙引誘至稻香樓賓館某房間,與* * *壹起拘禁趙,由高照顧趙。次日,、高對趙拳打腳踢,逼趙拿錢。趙被迫打電話給其公司出納李,要求李將現金送到酒店附近的壹個公園交給,理由是需要65438+萬元現金洽談業務。派高去公園取錢。李到了約定的地點,看到不認識的人就不肯把錢給高。高威脅李說:“趙被我們扣留了。如果妳不給我錢,我們就殺了趙。”李不得不將65438+萬元現金交給高。當高回到旅館房間時,他發現不在,趙已墜樓身亡。見此情景,高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協助司法機關將抓獲。事後查明,趙因爬窗逃跑,被用木棍擊打腦部,致趙死亡。
問題:
1.拘留趙並向其索要65438萬余元的犯了什麽罪?為什麽?
答:構成搶劫罪而不是綁架罪,因為直接向趙索要財物,而不是向第三人索要財物。
2.高以什麽樣的罪名扣押趙並向其索要65438+萬元?為什麽?
答: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高不是故意綁架,而是以為是要債。
3.與高是否構成同壹犯罪?為什麽?
答:構成同罪。因為按照數罪並罰的理論,的搶劫罪和高的非法拘禁罪是同罪。
4.高某在公園內索取李65438+萬元的行為是否又構成敲詐勒索罪?為什麽?
答:不構成另壹敲詐勒索罪,因為高的行為屬於拘禁他人後索要債務的行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對趙的死亡,應負怎樣的刑事責任?為什麽?
答:沒有其他故意殺人罪,因為陳某的故意殺人罪包含在搶劫罪中。
6.高對趙死亡的後果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為什麽?
答:不負刑事責任,因為的殺人行為超出了高的故意範圍。
7.高的自首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為什麽?
答:自首和重大立功是成立的,因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