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1。要求: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1款。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2)住院夥食補助1。標準:不低於統籌地區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4.備註:廣東省整體以地級市列示。(3)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標準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項;《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4.備註:廣東省整體以地級市列示。(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要求: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治療,費用符合規定的,方可報銷。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項;《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五)輔助器具費用為65,438+0。標準:廣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限制標準。2.要求: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4.備註:輔助器具應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和生產勞動的必需,采用國內市場流行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類型的產品,費用高於大眾化部分,由個人支付。(六)停工期間工資為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2)工傷職工經傷殘等級鑒定後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1。(七)護理費1,標準:(1)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二)單位未派人照顧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工勞動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2.要求: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八)生活護理費1。標準:第壹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第二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第三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第四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3.法律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4.備註:生活護理費每年根據統籌地區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同步調整,統籌地區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負數時不作調整。國家對工傷職工的待遇有非常全面的標準,各省市也根據各地政策不同有不同的標準。對於工傷期間的賠償項目和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佛山市政府都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需要嚴格執行。
法律客觀性: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1.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15510元;壹次性工亡補助金1240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的工資按月發放。2.傷殘壹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186120元,最低37224元;傷殘津貼每個月可以領取本人工資的90%(至少684元),直到去世。勞動和工傷終止後,可領取壹次性傷殘津貼10年,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個月本人工資,需要護理的壹次性護理費10年。3.傷殘二級: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170610元,最低34122元;傷殘津貼每個月可以領取本人工資的85%(至少684元),直到去世。勞動和工傷終止後,可領取壹次性傷殘津貼10年,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需要護理的壹次性護理費10年。4.傷殘三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155100元,最低31020元;傷殘津貼每個月可以領取本人工資的80%(至少684元),直到去世。勞動和工傷終止後,可領取壹次性傷殘津貼10年,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3個月本人工資,需要護理的壹次性護理費10年。5.傷殘四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139590元,最低27918元。每月傷殘津貼可為本人工資的75%(至少684元),直至身故。勞動和工傷終止後,可領取壹次性傷殘津貼10年,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需要護理的壹次性護理費10年。6.傷殘五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124080元,最低24816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387750元,最低77550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77550元,最低為15510元。以上三項最高589380元,最低117876元。7.傷殘6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108570元,最低21714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31.02萬元,最低62040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62040元,最低為12408元。以上三項最高為480810元,最低為96162元。8.傷殘七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93060元,最低18612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193875元,最低為38775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46530元,最低為9306元。以上三項合計最高333465元,最低66693元。9.傷殘八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77550元,最低15510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116325元,最低為23265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31020元,最低為6204元。以上三項最高224895元,最低44979元。10,九級傷殘: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62040元,最低12408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62040元,最低12408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155102元,最低為3102元。以上三項合計最高139590元,最低27918元。11,傷殘十級:壹次性傷殘津貼最高46530元,最低9306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31020元,最低6204元;壹次性醫療補助最高7755元,最低1551元。以上三項最高85305元,最低17061元。註:1。以上賠償標準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計算。2、除上述賠償外,工傷賠償項目還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2/3)、輔助器具等。3.以上賠償金額以2004年廣州市平均工資2585元為基數計算,上限和下限分別為300%和60%。4.本補償對照表僅適用於廣州市各區(不含番禺區和花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