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廣州市常住人口,均可申請轉移本地戶口:
1,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籍所在地(含“農轉非”);
2、因離婚,原房屋被房主合法收回,需要將戶口遷到親友所在地;
3、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改制或辭職、辭退和工廠關閉等原因,需要將其戶口遷入親友戶口所在地的;
4.屬於廣州辦事處集體戶籍人員及其家屬和福利院集體戶籍人員的子女,以及監外執行人員,要求在本市範圍內隨遷;
5.因住房調整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戶口。
轉賬不同情況需要的材料。
1,已婚,持有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樓遷移,持有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
4.回國(入)定居的,須持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居留證明或就業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存放(領取)證明。回國後異地定居的,還須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5、應征公民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落戶的,持有縣市兵役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縣市以上復員安置房,異地安置的,還應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定居的,憑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異地定居的,還應向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註銷戶口證明;
8、大學生戶口遷移,持通知書;
9、大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和招聘工人遷入戶口,持錄用(招聘)證明和人員調動登記表;
11,公務員和職工的調動和辭退等。,帶調動辭退證明和調動人員登記表;
12,收養子女落戶,憑收養證或收養證明;
13.解除收養關系並轉移戶籍的,憑解除收養關系證明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14,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婚證(退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相關的戶口遷移。,具有相應的證書(聘用)和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隨居住證遷入的對象,還必須持有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17,需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總結壹下,進廣州的條件是在廣州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年齡在45周歲以下,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積分入戶按照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時,按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序。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在本市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評分表》計算總分達到100分,可申請積分制。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市人才服務管理部門根據積分排名,結合下達並向社會公布的總量控制指標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並公示。
積分制入戶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時,按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序;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序。兩輪排名後排名相同的,按平行排名處理。並排排名的,入戶資格積分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