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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飾品最新三包法?

銀飾品“三包”法;

壹、銀飾品的“三包”期

帶色標的銀飾有:Ag999、Ag990、Ag925等。銀飾品三包期限為壹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算。3克以下的銀制品工藝鏈和表面鍍膜周期為半年。

二、“三包”內容

1.如果銀飾品存在以下質量問題,賣方應負責退貨、換貨和修理:

(1)外觀有明顯沙眼、隱裂或碎裂;

(2)結構缺陷影響正常使用的;

(3)表面有缺鍍、掛塌、擦劃傷、錘痕,影響美觀;

(4)手鐲的使用受到裝配故障和結構不穩定的影響。

2.消費者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可以選擇退貨、換貨、修理商品,15日內可以選擇換貨、修理商品。另外,如果由於質量問題,兩次維修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免費換貨。

擴展數據:

未列入“三包目錄”的商品實行“三包”

對未列入國家實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應當區分以下四種情況:

1.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1)在沒有事先說明的情況下,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性能;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條件。

2.根據《消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關於不合格品的定義,請參考上壹節“不合格品”的解釋。是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的,也就是說不合格產品的認定必須由國家法定質檢機構做出。

3、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實行“三包”的,應按約定履行。上述經營者既包括經銷商,也包括制造商;約定的方式既有書面合同(協議),也有口頭合同(協議),還有經營者以各種明示方式作出的單方承諾,如附在產品包裝上的廠商保證、經銷商在宣傳廣告、店堂告示中作出的單方承諾等。

4.按照行業規定或者商業慣例退換貨:比如消費者因為購買的衣服規格、顏色、尺碼不合適而要求退換貨的,只要不是臟的、不全的、不影響銷售的,經營者就應當退換貨。

需要強調的是,《消法》規定,實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用等其他合理費用。

特殊商品的“三包”壹般是指“打折”、“降價”等低於原價銷售的商品。由於降價的原因和動機不同,其三包責任也不同。“優惠商品”、“打折商品”都是經營者的價格促銷手段:降價原因與產品質量、功能無關,因此不能免除經營者的“三包”義務。也就是說,優惠降價商品的三包責任與正常價格商品相同;因為打著“優惠價”的幌子賣?假冒偽劣商品屬於欺詐,應當承擔雙倍賠償等其他法律責任。

三包“加工品”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仍有使用價值,並在銷售時已向消費者聲明的,經營者可以不予退貨;因搬遷或換季降價的,其性質與上述打折商品相同,不能免除經營者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郵購商品的“三包”以及郵購商品的三包和索賠,可以依據《消法》第四十六條執行。值得註意的是,《消法》的這壹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第壹,郵購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提供,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所謂約定,是指經營者在廣告中或者在回復消費者電話、信函詢問時所承諾的條件,壹般包括型號、規格、質量、等級、數量、顏色、用途、性能、產地、生產廠家、有效期限、交付期限等。違反這壹義務的經營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經營者未按約定提供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履行約定或者返還貨款,同時承擔消費者因違約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消法》中沒有規定“合理費用”的內容。壹般應包括郵電費、交通費、維修費等。消費者未能按時收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經營者在履行約定或退款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費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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