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壹)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展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來規範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幹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築市場的主體,在進行建築生產經營活動時,必須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壹。隨著建築市場機制的完善,施工合同必將成為調整業主與承包商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二)需要規範建設各方行為的。目前,從建築市場的經濟活動和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自律行為較差,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加劇了建築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建築合同的管理,規範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3)建造業需要面對國際競爭。中國加入WTO後,建築市場將全面開放。當外國承包商進入中國的建築市場時,如果業主不作為平等的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低價格、工期並要求預付工程款,外國承包商就會援引“非歧視原則”,引發貿易爭端。此外,由於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缺乏對FIDIC條款的理解和經驗,我國建築企業將失去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也讓我們的工程承包商沒有意識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合同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施工合同的規範化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
二、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是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壹系列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合同內容、範圍、價格、工期、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範項目管理組織的內部職能,使項目管理工作緊緊圍繞合同條款展開。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自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依據。為了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可以通過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理分擔各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規定了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比如,發包人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承包商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並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築產品。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法律依據。
(三)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議和糾紛的法律依據。建設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承包商眾多、項目間接口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糾紛和爭議。調解這些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該是合同雙方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中的索賠和反索賠、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格調整和變更條款等等。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合同的壹種特殊類型,也具有壹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屬性。因此,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糾紛和爭議的法律依據。
三、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了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發展不完善,建築交易行為不規範,使得建築合同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壹)合同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主要表現在:
1,少數合同不公平。合同文件中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從目前的施工合同文本來看,施工合同中的條款大多是為發包人制定的,大多強調承包人的義務,對業主的限制性條款很少,尤其是對業主違約及賠償的規定不具體,也缺乏有效的處罰方法。這不利於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也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諸多糾紛的原因之壹。同時,由於當前建築市場競爭激烈、管理不規範,大量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導致業主在建築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壹些苛刻、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風險轉嫁給承包商。由於建築市場處於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不得不接受工程。個別承包商在執行此類工程合同時,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失,會采取偷工減料、違法分包甚至轉包等措施,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2.合同文本不規範。為規範建築市場合同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充分體現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壹些建設項目為了規避業主的義務,不使用標準合同文本,而是使用壹些自制的、不規範的文本簽訂合同。通過自制、籠統、模糊的文字條件,轉嫁項目風險。有的甚至還用口頭委托、政府命令下達任務,項目完成後再簽訂補充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壹些業主由於種種原因和客觀原因,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標文件簽訂“正合同”,在實際施工活動中私下簽訂雙方認可的“負合同”,在內容上違背了原合同,形成了違法合同。這種承包方之間責權利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了承包方的利益,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將直接影響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給業主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4.施工合同履約率低,違約現象嚴重。在壹些工程合同中,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者違反合同規定。違約事件時有發生,如:業主以預付款為條件偷偷違法承包;在工程建設中,業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人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有的業主使用工程多年,仍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形成建築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疾;承包人未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範施工,造成工程延期、工程質量低劣,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
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害者的權利,是承包商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壹種手段。然而,建築市場的過度競爭和不平等的合同條件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幹擾因素。此外,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弱,導致合同索賠難,受害的往往是承包商。
6.非法承包商以其他承包商的名義簽訂合同或簽訂超出本企業資質等級的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壹些非法承包商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與工程投標,以達到在自身沒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攬工程的目的。並以非法手段取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壹些無良承包商采用非法手段獲取承包資質,專門從事出租資質證書的業務,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築市場秩序。
7.非法轉包和分包合同普遍存在。有的承包商為了獲得建築工程承包資質,低價中標。中標後將工程肢解,以較低價格非法分包給壹些無資質的小施工隊。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嚴重影響了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2)不重視合同管理制度和制度建設。壹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的集中管理、分級管理、授權管理機制不完善,任何人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未落實,應履行的程序未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專業人才的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性強,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具備壹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成本管理知識。在許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的技術人員來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培訓,合同管理被簡單地視為壹項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負責人直接敲定普通辦公室人員辦理的合同。壹旦發生合同糾紛,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D)不重視合同備案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後。壹些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仍處於分散管理狀態,合同備案程序和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的監督和控制,合同履行後沒有全面的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許多公司仍然手工簽訂合同,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儲和維護落後,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落後。合同管理流程沒有按照現代項目管理理念進行重構和優化,沒有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四、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承包商資質管理。通過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從總量上控制施工隊伍的規模,可以解決當前建築市場供需失衡、過度競爭等問題,從根本上消除水平和價格的壓力。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的監督管理,嚴肅處理承包商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建築市場環境,確保建築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二)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合同管理體系。國家頒布了招投標法,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制度。但在招標的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過分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和完善,不壹定能達到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重視原則,以招標的形式突出效果。同時,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推廣實施後,沒有新的計價方式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標確定的工程合同價格在實施過程中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的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完善制度,提高操作性。
(三)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於市場經濟的示範合同文本。隨著中國加入WTO,建築市場也面臨著對外開放的問題,在項目管理的許多方面都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中,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在很大程度上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與以前的合同文本相比有很大改進,有利於促進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應嚴格執行。
(四)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也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已正式實施註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重要職責之壹就是做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立註冊造價工程師壹職,專門承擔合同管理職責。
(5)加強合同管理,確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施工合同管理列為整頓和規範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管理。、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得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堅決取締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築市場,進壹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強化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由於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沒有仔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合同條款,即草草簽訂,特別是沒有具體約定違約責任和條件,直接導致工程合同糾紛的出現。因此,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仔細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謹性,減少簽訂合同時引起糾紛的因素,將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範圍,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項目建設各方應重視合同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合同的歸口管理。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是培育和發展建築市場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無論是工程承包商,對合同履行中的工程索賠都認識不足,缺乏實施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承包商的索賠意識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基礎,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的整個履行過程中,需要隨時分析和研究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以便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於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範,提高未來生存能力。
(九)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歸檔管理。為合同的順利履行創造條件。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發生後應及時建帳,妥善保管。重視合同文本而不重視相關資料的歸檔,這在建設領域是普遍現象。由於建設周期長,涉及專業多,情況復雜。經過漫長的建設過程,很多具體問題都要靠相應的數據來解決。所以做好資料歸檔絕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要有人負責到底。此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