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律意識的概念分析
中國的法治僅靠傳統是行不通的。首先要明確我們需要什麽樣的法律意識,什麽樣的法律意識才能推動中國的法治進程。現代法律意識的內涵可以說極其豐富。現代法律意識作為現代人類文明進步的壹個重要方面,是基於現代法制實踐對現行法律制度外在形式和內在價值合理性的主觀心理反映。它既是對完美法律形式的理想追求,也是現代法律精神的真實體現。盡管人們仍然認同法律是統治手段,是必要的鎮壓工具(這也是我們傳統法學教育的壹個結果),但法律已經不再僅僅是權利的附庸。在人們的心目中,法律的價值體現在正義、公平、秩序、安全、財富、效率、人權等因素的結合上。[1]但是,從社會群體意識來看,人們對法律真正價值的認識還處於“初級階段”,與法治國家的理念還有很大差距。人們對法律價值的選擇不到位。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法律仍然只是壹個工具(換句話說,有用的時候就用,沒用的時候就束之高閣甚至逃避),遠沒有成為人們情感的壹部分。我認為,現代法律意識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壹)信仰的概念
美國學者波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毫無用處。”[2]名存實亡的法律只在於不被人相信。當法律“名存實亡”時,法治必然會被人治所取代。正義和法的目的是法律成為信仰對象的內在要求。人們之所以對法律深信不疑,是因為它包含著人們的信念,即法律作為社會正義的化身,必將戰勝邪惡,使社會成為人道、合理、公正、自由、平等、有序、幸福的社會。正是因為人們對法律有這樣的信仰或信念,才會有無數善良的人對社會正義的執著追求,法律的實施才會最終得以實現。
(B)權利意識
在傳統法律思想中,權利意識極其貧乏,而義務本位思想極其豐富。相反,社會主義憲法和法治的基本內容是權利。要培養和確立人民是社會的主體,享有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明確權利的正當性和可行性,大膽行使壹切合法權利並在受到侵犯時積極訴諸司法程序,同時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
(三)契約意識
現代社會強調契約,契約要求獨立、平等、誠實信用、意思自治,反映了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3]商品市場經濟的交換活動是通過契約聯系在壹起的,契約的特點是平等、自主、自願、互利、相互制約。其法律意義在於通過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法律作用,從而有效地選擇自己的行為。契約意識是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識。同時,契約意識也是國家民主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礎。契約意識的普及會使整個社會充滿活力和必要的約束,從而達到和諧有序的狀態。
(四)正確的訴訟意識
由於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人們對訴訟有很深的偏見。無論是否正當,都被認為是壹件不光彩的事情,往往把訴訟和懲罰聯系在壹起。這種法律意識極大地影響了人們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從而失去了運用法律對自身權益的有力保護。但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市場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現代社會,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也就是通過訴訟,應該是最正規的方式,因為司法機構可以為糾紛當事人提供相對公正的結果。社會秩序是法律秩序的壹種,如果僅僅通過不正當、不合法的途徑來解決社會矛盾,往往是對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壞。因此,樹立正確的訴訟觀念不僅是維護個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需要。
二、培養現代公民現代法律意識的意義
(壹)現代法律意識是加強立法工作、促進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礎。
壹個國家法律的形成和完善依賴於社會的經濟基礎和社會需求,但這不能否認法律意識在社會立法中的能動作用。相反,現代法律意識在立法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準確把握立法時機,及時制定、修改、補充、廢止法律,真正做到法律與社會同步發展;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保證立法的民主化,保證法律真正體現人民的意誌和利益;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保證立法質量,使法律形式和實質符合法治要求。
(二)現代法律意識是正確執法和司法的必要思想條件。
執法司法人員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準確理解法律的含義和內容,真正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目的,準確適用法律;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正確確立自己的地位,妥善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關系;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真正理解並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法律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更為重要。
(3)現代法律意識是促進公民自覺守法的重要思想動力。
法律的實現不僅取決於國家的強制力,還取決於公民和社會組織的自覺遵守。如果壹個國家的法律主要靠國家強制力來執行,那就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公民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對法律的遵守。首先,公民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擺脫傳統的怕法、厭法心理,主動學習和了解法律,從而提高法律意識。其次,公民只有學習和了解法律,才能準確把握法律的內容、精神、價值和目的,理解自覺守法的意義。再次,公民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自覺遵守法律,正確行使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最後,公民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四)現代法律意識是有效實現法律監督的思想保證。
法律監督是實現法治的關鍵和保障。沒有有效的法律監督,就沒有法治。法律監督是否有效固然受到體制、制度乃至設施、機構的制約,但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是影響法律監督的關鍵因素。監督主體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自覺進行法律監督;監督主體只有具備現代法律意識,才能依法監督,保證監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現代法律意識是法治的精神動力和內在支柱。
壹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和實踐總是在某種法律意識的指導下進行的,而法治的實現歸根到底取決於人的意識,即取決於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
第三,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為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註入了強大的動力。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的確立,中國的法制建設呈現出巨大的創新甚至現代化,當代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而逐步現代化。但應該看到,在社會轉型時期,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競爭過程中,由於個人利益的驅動、傳統法律文化觀念的影響和市場經濟法律精神的扭曲、不能系統全面地把握和理解外來文化觀念,以及社會生活和法律實踐中的種種弊端,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現代化進程充滿了矛盾和沖突。
(1)法律意識的樹立和培養是膚淺的、片面的、零散的,缺乏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壹方面,人們希望法律進入自己的生活;另壹方面,很多人對法律持壹邊倒的態度,要求法律保護自己,卻無視法律保護的平等性,為了自己的私欲任意侵犯他人或國家的合法權益。比如,由於片面理解市場經濟的自私性,為了壹己私利,不惜犧牲他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把他人和國家當作實現自身利益的工具,采取各種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尋求暴力,甚至達到犯罪的地步;由於對市場經濟和現代法律平等原則的誤解,他們往往要求對自己平等,而不是對他人平等,要求自己的權利應該得到承認和保護,卻不能平等對待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和權利,甚至認為國家的財產“什麽都不拿”等等。這些都說明相當壹部分人對法律的認識還只是處於片面的、碎片化的、感性的階段,也是對市場經濟、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現代法律意識的片面理解和扭曲。
(二)對法律有所了解,初步形成法律價值觀,但對其評價不高。
隨著現代法制的建設和逐步完善以及法學教育的普及,人們已經普遍認識到法律應該是獨立的、至高無上的,它不再僅僅是權力的附庸。然而,從社會群體意識的角度來看,人們對法律真正價值的認同僅僅停留在壹般規範的層面,很少關註法律對自由和理性的要求,很少關註法律在國家結構、政治制度和政府活動中的內容和形式。法律與權力的關系不能完全脫離傳統觀點,相當壹部分人認為權力往往可以超越法律的範圍而不受約束;他們更願意對重大政治問題持觀望態度,對法律救濟的期望值較低。這體現在人們對法律至上的認識與法律信任缺失之間的矛盾。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社會調整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實現法律對社會生活的全面控制和管理,不允許任何人和組織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不受法律的限制;它還要求,當法律與領導人的意誌相沖突時,必須以法律為準。然而,淩駕於法律之上的觀念在當代中國並沒有完全確立。壹些執法或監察機關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由於受[4]“官本位”、“權力本位”、“人治”等傳統因素的影響,難以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有些人甚至認為壹旦掌權,就可以憑借職權為所欲為,淩駕於法律之上。由於群眾的合法權益無法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在壹定程度上,群眾回避了訴訟,傾向於使用傳統的社會調整方法和手段解決糾紛,進壹步使人民群眾難以充分樹立對法律的權威感、信任感和依賴感。
(3)公民權利意識日益增強,但法律意識仍不堅定。
在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過程中,壹旦遇到阻礙,往往選擇逃避或退縮,這是由於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影響。雖然中國公民已經具備了法律觀念的普遍規範和價值取向,但這種法律觀念並沒有有效轉化為現代法律意識。對於許多中國公民來說,他們只是在意識形態上欣賞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技術,但當他們回到現實生活中,面對帶有濃重“家國”情結的中國這壹特定的人際結構,相當壹部分中國人有著頑固的傳統傾向。在中國社會,“忍”、“中庸”、“順其自然”、“族誼”、“鄰裏和睦”、“遠離是非”等傳統意識依然盛行。[5]因此,在當代中國,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群眾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接受壹些傳統的約束,遠離用公開的法律程序維權的方式。另壹方面,由於我國執法不嚴,存在大量司法不公,人們對法律維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產生懷疑和不信任,從而回避法律途徑。[6]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救濟被侵權人權利的關鍵環節,也是維護社會正義、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的最後壹道關卡。[7]公民對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程度並不直接受法律條文本身的影響,而是直接受執法和司法行為及其結果的影響。
第四,培養公民現代法律意識的途徑
(壹)堅持“法律至上”的原則
確立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和依賴,是現代法治的壹個基本內涵和要求,是實現法律對社會的全面控制,實現法治,維護法律的絕對權威,即堅持“法律至上”的原則,這不僅體現在公民的法律觀念上,也體現在制度上,以保證公民“法律至上”觀念的形成和發展。因為只有當實際運行過程中的憲法和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時,公民才能確信法律是社會主體行為最重要、最根本的評價標準,才能依靠法律,相信法律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從而自覺地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保護法律。這就要求法律在社會調整體系中始終處於最高地位,是評價主體、行為和利益合法性的唯壹和最終標準。所有公民都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任何人都不例外,包括黨和國家。法律掌管著國家政治權力的分配、保障和控制,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組織擁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在現代社會,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其平等、公正和權威的程度是公民理性對待法律的基礎,也是公民形成對法律信任和依賴的前提。特別是政府是否守法,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公民法律權威意識的形成和培養。這就需要建立壹套完整的運行體系和監督機制,防止權力的濫用,維護法律的權威。
(2)不斷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現代法律意識形成的政治條件。
與經濟因素相比,政治因素對法律進步的影響更具體、更直接。首先,治國理念直接影響法律的地位和權威。比如西方從古希臘就形成了“法治國家”的傳統,而中國千百年來對法律之外的“道德理想國”的苦苦追求,導致了“重禮輕法”的觀念。其次,為了被廣泛遵守,統治者的政治主張往往以法律的形式具體化、固定化、組織化。從這個角度來說,每壹次政治上的進步都會在法律上表現出來,也就是法律的進步。因此,實現法律意識的現代化離不開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制度的現代化。這既需要政治體制改革,也需要經濟體制改革,兩者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按照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緊密結合的要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在現代法律意識的建構中,政府作為守法模範的作用不容忽視。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壹方面側重於法律本身能否體現公民的利益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另壹方面側重於國家和政府對法律的執行和遵守。只有國家和政府對法律本身的尊重、服從和遵守,才能導致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否則就會摧毀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甚至走向反面。有學者指出,“政府守法程序在壹定程度上關系到法律至上理念的成敗。”由於完全缺乏法律方面的經驗,人們仍然可以相信法律的價值和作用,並對其保持希望。如果是‘政府不守法’的不良法律體驗,會從根本上摧毀對法律的信仰,甚至讓人對法律失去信心。”[8]因此,政府應該規範行為,嚴格依法行政,發揮守法模範的作用,激發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和依賴。
(3)繼承和發展思想文化領域的精華是公民現代法律意識形成的精神動力。
文化作為人類歷史文明的壹種積澱和遺產,不可能像壹些有形的東西那樣涇渭分明。因此,我們既要承認傳統法律文化和現代法律文化的滲透性,也要承認它們的差異性。要實現中國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必須在文化上做兩件事:壹是加大教育投入,搞好基礎教育,提高文化素質,從而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第二,做好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工作。世界法律發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後國家加快法治發展的必由之路。通過對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發現,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個中西文化的差異,就是“古代”與“現代”的差異。西方國家為人類創造了發達的法律文化,這是人類的財富。我們總體上處於落後狀態,必須大膽移植其先進成果,從而實現傳統法律意識向現代化的轉變。
(四)完善法律制度運行體系,加強立法,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維護法律權威,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首先要制定壹部令人信服的“良法”,“良法”制定後,需要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活動得到有效實施,讓公眾從法律運行過程中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從而對其產生信仰和依賴。壹方面,法律應當明確規定其權力行使的範圍和條件,規定嚴格的法定程序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法定程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另壹方面,要完善對執法和司法機關行使權力的監督。應該包括多方面、多層次的監管。首先,完善國家檢察監督制度,檢察機關的設置及其權力的有效行使,使其能夠有效發揮國家專門監督機關的職能。其次,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執法是法律的直接實施,司法機關通過適用法律裁判具體案件,對執法機關濫用權力或程序違法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和救濟。另壹方面,執法行政機關可以通過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對法院裁判不公、法律適用錯誤、審判程序違法等現象進行救濟,及時糾正司法不公。第三,增加普通民眾監督、投訴執法司法機關行使權力意誌不合法、不公正情況的途徑,如設立獨立於其他行政司法機關的專門部門受理群眾投訴,加強新聞輿論監督等。,從而增強廣大民眾熱愛法律、保護法律的積極性,將執法司法機關置於更廣泛的監督力量中,合理合法地行使國家權力。此外,還需要加快體制改革,加強司法的獨立性,以避免來自其他層面的幹擾和壓力。
(5)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的雙重使命。
在構建現代法律意識的過程中,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無疑是重大的。法學家對法律理論的探討,法律工作者自身法律素養的研究,以及他們在法律運作過程中的行為和態度,對現代法律意識的建構具有重要作用。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的雙重使命在構建現代法律意識的過程中,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無疑是重大的。中央電視臺有壹個法制報道欄目。很多法學家上電視通過案例講解法理,既普及了法律知識,又傳播了法律精神和理念。受眾廣泛,社會影響力和社會意義不可低估。這是壹個好形式的例子。律師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他們在法律運行過程中的觀念、態度和行為直接影響法律運行的後果,進而影響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和看法。老百姓可能已經從壹個公正的法官那裏認可了法律。[9]相反,法律工作者本身的行為不正確,直接影響人們對法律的信任。所以法學家、法律工作者、智者、牧師的雙重角色,都是基於自身的法律素養和人格水平。
(6)普及法律知識是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重要渠道。
壹是繼續做好普法工作。隨著第壹個五年計劃、第二個五年計劃、第三個五年計劃和第四個五年計劃的普法,公民的法治意識和法律意識大大提高,推動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法制教育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薄弱,輕視和厭惡法律的心理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我們的普法是先普及法律知識,再普及法律觀念。因為,壹個人只有掌握了相應的法律知識,才能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是禁止的,才能知道從事這些行為的意義和法律後果,才能依法做出相應的行為,才能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二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影視、廣播、出版、互聯網等各種宣傳教育陣地,面向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改革開放日益發展的歷史條件下,不斷提高全社會樹立現代法律的意識。第三,利用學校的法制教育陣地,為國家培養合格的法律經營者和守法公民,特別是根據青少年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熏陶,使青少年學生知法懂法,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從而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這也是學校建設法治國家,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責任。
(七)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國民文化素質和現代法律意識。
中國公民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法律意識大多停留在對法律片面、直觀、碎片化理解的層面。從社會現代化的角度來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人的現代化,或者說是人的現代化素質的培養和形成。沒有人的現代化,就沒有社會的現代化,也就沒有社會意識的現代化。現代人的精神品格和人格體系是現代社會主體頭腦中的反映,是社會主體對現代社會的主觀把握,它包含著許多內容。現代法律意識是其中最重要的子系統之壹,是社會主體對現代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是現代公民對法律的理性、情感和意誌的有機綜合。這是壹個高度綜合和理性的要求。由於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影響,不可能在大眾中自發形成。國家機關和法律工作者必須在合理構建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的基礎上,在群眾中開展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幫助群眾盡快樹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適應的更加系統科學的現代法律意識。法制宣傳教育要理論聯系實際,讓群眾切實看到我國法制建設的進步和積極影響,這樣會更有說服力。
現代法律意識的構建是壹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因為社會意識依賴於社會存在,但又有自己的相對獨立性。中國傳統法律意識和外來法律意識將對中國現代法律意識的重建產生深遠影響。構建中國現代法律意識的目的是奠定中國法治的觀念基礎,推進中國法治的現代化。
參考資料:
王雯雯吳斌。《中國法律意識的矛盾分析》,《當代法律》2003年第9期。
[2]波爾曼,《宗教與法律》,三聯書店1991版,第8頁。
[3]謝雨桐,彭承蒼。中國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障礙與路徑
[4]《歷史與現實: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及其意義》《法學家》,
[5]吳斌,王冠文。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矛盾分析[J].《當代法律》2003年第9期。
[6]楊香義。論現代法律意識的建構[J].《學術探索》2003年第5期。
[7]王家富。論法治[J]。法律研究,1996第3期.
[8]《論中國法治的概念》,《中國法學》,1993第3期。
[9]《現代法律意識: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基礎》,蘇州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3月第5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