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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項目索賠實務?

國際工程項目的索賠實務具體包括哪些?下面仲達咨詢招投標老師為大家解答,供大家參考。

在國際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承包索賠是壹種常見的情況,也是壹種非常重要的管理和創造效益的手段。工程承包索賠做得好不好,將直接反映壹個經營者能否順利完成預期利潤,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筆者在國際工程的投標和實施過程中,聽同事說過壹句話“我們可以通過低報價中標,通過做好索賠實現經濟效益”。這句話不能說完全正確,但可以間接說明索賠的重要性。

1,工程合同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非己方過錯,而是對方責任造成損失後,雙方依據法律、合同規定和慣例,向對方要求賠償的過程。

1.1國際工程承包索賠的概念,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和法律,憑相關證據,按照壹定的程序,就非自身過錯但應由業主承擔的情況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向業主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賠的過程。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可能發生索賠,但施工階段的索賠較多。

國際工程承包索賠有兩種解釋:廣義的索賠是指合同雙方向對方提出的索賠,既包括承包商對業主的索賠,也包括業主對承包商的索賠;狹義的索賠僅指承包商對業主的索賠。對於施工合同雙方來說,索賠是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它與合同條件中雙方的合同責任壹樣,構成了嚴格的合同約束關系。也有人從承包人的角度把索賠的定義概括為:承包人要求或申請他認為應該得到的權利或付款,但沒有達成協議。

雖然有不同的定義,但總結起來,債權有以下本質特征:(1)債權是要求賠償(補償)的債權;(2)索賠是基於合同文件和適用的法律;(3)承包人沒有過錯;(4)索賠責任由業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師)承擔;(5)與合同標準相比,實際損失已經發生,包括工期損失和費用損失;(6)必須有切實的證據;(7)協議未達成。

1.2國際工程承包索賠的兩種賠償理論在國際承包工程中,索賠是與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實施過程同時存在的。索賠通常是指在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壹方因另壹方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要求另壹方賠償。但是,在國際承包工程中,對於承包商來說,索賠的外延更加廣泛。壹般來說,只要是由於承包商自身責任以外的原因導致工期延長或費用增加,都可以提出索賠。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相應的,也就有了兩種索賠補償理論。

(1)業主違約,不履行合同責任,如未按合同規定及時交付設計圖紙,造成承包商工程延誤或費用損失,承包商可索賠。與這種情況相對應的賠償理論是業主違約理論,即承包商有權對業主或其代理人違約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基於業主違約理論的索賠通常可以稱為損失索賠。(2)業主沒有違反合同,但承包人可以要求賠償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如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變更。與這種情況相對應的補償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即根據合同的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合同變更或延長工期的額外補償。基於合同變更理論的索賠可以稱為額外工作索賠。

雖然上述兩種情況有所區別,但其處理流程和方法是壹致的。因此,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它們可以歸類為索賠。

那麽在施工過程中應該進行哪些索賠呢?通常施工過程中的索賠主要分為兩類:(1)工期索賠;(2)費用索賠。

2、工期索賠

當工程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誤時,我們都可以索賠工期。在索賠工期時,有壹類索賠不涉及費用,如惡劣天氣影響等。在這種情況下,既不是業主的責任,也不是承包商的責任,我們只能主張延長工期,不增加任何費用;另壹種工期索賠是承包人不僅要求延長工期,而且要求賠償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即附帶費用的工期索賠。這兩種形式有時分開索賠,有時可能混合在壹起,也就是說,承包商既可以要求延長工期,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通常情況下,承包商要求延長工期的主要原因是:(1)工程變更導致的額外工作;(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損壞需要修復的;(3)惡劣天氣的影響;(4)業主延期移交施工場地;(5)壹些意外原因(非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不能及時到達;(6)有組織的工人騷亂和罷工;(7)業主指定的分包延期。

由於以上原因,工期延誤。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賠,有可能獲得工期補償。但是工期的補償並不壹定意味著會伴隨費用的補償。只有那些由業主造成的延誤才能獲得費用補償。

提出壹份合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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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索賠是壹件非常復雜的事情。除了做好詳細的施工記錄,建立完整的施工檔案,甚至現場咨詢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還要做好完整的記錄和確認。壹旦發現工程延期不可避免,應立即通知建築師或業主。有了上面的信息,當我們陳述延遲的原因時,我們可以讓車主相信(1)發生了壹些事情。(2)如果不發生這些事情,項目就不會延期;(3)承包人已采取壹切必要措施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延誤;(4)承包人延長工期是合理的;(5)由於工期延誤,承包人遭受了額外的費用損失。

雖然我們找了各種理由來證明工程延期是合理的,但是作為承包商,我們應該盡量避免工期的延誤。壹方面可以減少承包商的成本消耗,實現預定利潤最大化。最重要的是通過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提高承包商的社會聲譽,為下壹步承接更多工程打下基礎。試想壹下,哪個業主願意雇傭壹個經常拖延工期,找各種理由逃避罰款的承包商來承擔工程任務?!

3.費用索賠

根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國際通用)》,承包商可以索賠費用的主要項目有:(1)構成合同的許多文件存在差異或含糊不清,但工程師發出說明或修改的指示;(2)在合理的時間內,工程師沒有或不能發出承包人要求的圖紙和指示;(3)不可預見的自然條件和意外發生的人為障礙;(4)根據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的錯誤資料進行放線;(5)根據工程師的指示鉆孔或挖深坑;(6)修復和恢復意外風險造成的損害;(7)為遵守法律或法規而支付的費用;(八)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貴重物品或者文物、建築物以及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遺物或者物品;(9)承包人保護或加固運輸施工機械、工具、設備或預制構件的道路或橋梁;(10)根據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業主的工人或有關當局提供道路、腳手架或設備等服務;(1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提供所需樣品;(12)要求的試驗,合同中沒有規定或約定,試驗表明工程完好合格;(13)工程師指示承包商剝離或鑿除工程的任何部分,並發現該部分符合合同規定;(14)責令終止項目並對項目進行維護和安全保管;(15)該工程被責令終止後,84天及以上不允許再次開工,導致該工程被業主視為取消該部分工程;(16)業主未能提供所需場地供承包商占用;(17)按要求維修、改造、重建或更正;(18)工程變更;(19)由於工程數量或性質的增減,工程中的壹個單價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合適,必須變更單價或價格;(20)根據全部工程驗收單,發現完工量比價格中標通知書中的總額減少15%以上,減少了原來的預期收入,承包人可以索賠利潤損失;(21)法律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在項目實施中增加成本,如調整關稅、改變匯率等。

上述索賠只是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壹部分,大部分與工期有關;在工程承包索賠中,有的工程索賠只考慮成本,有的既考慮成本又考慮承包商的利潤;同時,在編制工程承包索賠報告時,應綜合考慮上述可索賠的內容。有時候壹個單項索賠可能會涉及到很多內容,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了解施工過程,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全部內容有壹個清晰的認識,運用相關的索賠條款進行綜合處理。需要強調的是,當項目中發生可索賠項目時,應立即開工,而不是在項目完成後再進行全部索賠。如果承包商的個人索賠得不到及時解決,隨著工程的進展,個人索賠可能會越積越多。此時,由於涉及的索賠範圍廣,影響因素越來越多,所需信息復雜,處理起來會變得非常困難,產生由於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數量差異較大而造成的影響。

為了更好地說明索賠條款在工程承包索賠中的綜合運用,我舉壹個我在博茨瓦納曾經遇到的工程索賠的例子,供大家參考。

博達管理大樓場外花園施工時,根據景觀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提供了6~8塊直徑約為1.5m的圓石,按要求堆放在花園內,作為建築草圖使用。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由於評估師不確定如何安排和使用,只好用暫定金額12000普拉(本幣1美元=3.5普拉)來做。接到指令後,我們首先通過與景觀工程師的談話明確了具體的使用方案和要求,並在實施前提出了我們的索賠報告。在理賠報告中,我們列出了以下費用理賠:(1)尋找符合要求的石頭;(2)租用吊車的費用(因為每塊石頭重5~6噸,必須用吊車裝卸),這也包括設備的進出費;(3)租用40t運輸車的費用及對石料運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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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的費用;(4)運輸過程中橋梁加固費用;(5)石料在現場的二次運輸(因為需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擺放位置和形狀);(6)石材成本;(7)建模過程中發生的人工費用和輔助材料費用;(8)承包商的利潤。

通過以上索賠,最終成本約為每石3萬普拉,已得到工程師認可,業主確認。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僅利用現有的機械和5t運輸車來完成施工並滿足設計要求。按最終成本計算,收入20多萬普拉,但直接成本只有8000普拉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通過這個例子可以告訴我們,在編寫索賠報告時,首先要了解索賠的內容,熟悉施工方法和工藝,了解設計要求和技術規範,註意實事求是,不能虛構和誇大,讓工程師和業主覺得索賠是合理的。如果索賠“過分”,就會引起反感和對抗,影響問題的解決。而且計算要準確,有說服力,適當引用相關合同條款,並附相關證據;在計算理賠金額時,要反復審核,壹定不能出錯,以免給人造成欺詐的印象,影響理賠成功。索賠文件的內容應充實完整,文字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以便對方迅速了解索賠的性質;抓住關鍵問題,加快索賠進程。語言要真誠,用詞要溫和恰到好處,不能使用過激、刺激性的詞語。

4、工程合同索賠的相關註意事項

國際工程承包的索賠需要各種知識和實踐經驗,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應做好以下幾點:

4.1認真履行合同,建設好工程,這是索賠成功的前提。如果不能有效履行合同,業主和工程師會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反復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承包商有充分的理由,索賠也很難成功。

4.2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論證索賠權。要索賠,首先要有索賠權,也就是索賠有合同依據。如果妳沒有證明索賠權的能力,那麽無論妳遭受多大的損失,妳都無權獲得賠償。所以妳要非常熟悉所有的合同文件,引用合同條款來建立自己的索賠權。

4.3采取正確的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在索賠工作中,要樹立實事求是的作風,不要漫天要價。為了獲得工期的延長,需要利用網絡技術“關鍵路線法”來計算工期延長的天數。為了獲得經濟賠償,最好采用“實際成本法”計算索賠金額。

4.4及時索賠,準備索賠文件(報告)。任何索賠都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車主有權不予考慮。這壹期限在99新版FIDIC合同條件中規定為“事件發生後28天內”。索賠文件不需要龐大,但索賠權的論證、估價方法、證據需要充分、準確。

4.5隨時申報,爭取按月繳納。任何超出合同範圍的索賠或突發事件都應隨時上報,避免幾項索賠使問題復雜化,難以解決。每月申請工程進度款時,同時提交索賠報告,以便當月完成工程合同。

4.6做好公共關系,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承包商要善於向工程師和業主解釋自己要求賠償的理由,取得他們的理解。要善於協助工程師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爭取在工程師的主持下解決壹切工程承包索賠糾紛,有可能調解,不輕易訴諸法律。

4.7在不合理拒絕的情況下,對工程索賠施加壓力是合同雙方的相同權利。包工頭索賠是為了給自己爭取額外的補償,而不是乞討。如果業主不按合同行事,並且無理拒絕,承包商有權減緩施工,暫停施工,甚至通知終止合同。這方面的規定在FIDIC合同條件第四版和新版中都有明確規定。

5.結論

工程索賠涉及的範圍很廣,這裏討論的內容只是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壹些常見問題,如業主違約、特殊風險導致的費用增加、工程保險索賠等等。因此,我們應該在實際工作中加強對合同和規範的學習和管理,充分利用壹些成功的經驗,在充滿激烈競爭的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充分發揮我們的聰明才智,進壹步擴大我們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的影響力,為我國的建築承包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是幾年來在國外參與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希望能給正在國外參與國際項目管理或準備加入國際工程承包管理的同仁壹些提示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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