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國際性是指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當事人的營業地在不同的國家,而不管合同當事人的國籍。如果當事人的營業地在不同的國家,他們簽訂的合同就是“國際”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國內”合同。當事人沒有營業地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營業地”。2.合同的標的物是貨物。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貨物,即有形動產,而不是股票、債券、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其他財產,也不包括不動產交易和提供服務。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下的貨物必須從壹個國家運輸到另壹個國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完成,也可以在壹個國家完成。但是,在履行合同時,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運輸到其他國家,貨物的交付必須在其他國家完成。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適用的國際貿易公約或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貨物買賣的基本原則國際貨物買賣的基本原則與國內交易的基本原則相似。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許多國家的國內法,交易雙方應本著“合同意思自治”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法訂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處理爭議。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處理合同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壹、意思自治原則根據國際統壹私法和大多數國家民商法的規定,合同的訂立應遵循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即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合同無效,不發生法律效力。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與法律規範不壹致的,由法院或仲裁庭根據雙方的約定作出判決或裁決。《公約》第六條還規定,在《公約》第12條的條件下,買賣雙方不得適用《公約》,也不得減損《公約》的規定或改變其效力。此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選擇爭議解決法或自行解決爭議。但是,意思自治原則仍然要求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訂立和履行合同。二、平等公平原則在訂立、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時,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法律保護。任何壹方都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也不允許在適用法律上有任何區別。而且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和解除合同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顯失公平,但應當公平合理。三。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誠實信用,不得隨意毀約。誠實信用原則是壹種強制性規範,法院或仲裁庭在處理案件時也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衡量債務人的履行情況,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其適用。第四,促進交易簡單快捷的原則。由於全球經濟快速發展,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瞬息萬變,需要不斷提高國際貿易的交易效率。商事交易的簡單快捷,意味著節省交易時間,降低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更容易實現商事主體的營利目的。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各種簡化交易手續或過程的方法或制度,如標準合同、文件或票據的使用和流通。國際貨物貿易規則的正式化和貿易內容的文件化簡化了貿易過程,縮短了貿易時間。同時,國際貿易的信息化和無紙化也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
法律依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法律適用公約》第壹條本公約確定適用於下列情形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 (壹)在不同國家設有營業機構的當事人之間;以及(2)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它涉及在不同國家的法律之間進行選擇。
上一篇:廣州勞動局在線咨詢電話是多少?下一篇:國家頒布了哪些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