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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中使用信用證遇到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國際貿易結算領域的新實踐——UCP600會生效嗎?該公約的出現與商業實踐的快速發展和UCP500的本質缺陷密切相關?UCP600和UCP500相比,文字結構更好?條件是什麽?語氣和措辭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是革命性的變化,會產生很大影響?各大進出口企業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研究新的做法,確保不到半年的平穩過渡期,更好地保護自身利益,把經營風險控制到最低點?

關鍵詞:國際貿易結算;新的實踐;UCP600

摘要:UCP 600協議,國際商會修訂的跟單信用證規則將於今年7月6日生效。修訂內容包括對現有規則的重大修改。在新規則實施前的五個月內,銀行家、交易員、公司和其他從業人員必須仔細研究這些和其他修改。

關鍵詞:國際結算;新規則;UCP600

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UCP)是壹家國際銀行嗎?律師?學術界自覺遵守的“法”是迄今為止全世界公認的最成功的壹套非官方規定?在過去的70年裏,ICC(國際商會)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不斷擴大的ICC委員會壹直在努力改善UCP?目前13妳所熟悉和使用的UCP600即將退出歷史舞臺,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1]?鑒於信用證在我國進出口結算中的重要作用,進出口商和相關部門需要很好地學習新的國際慣例,根據慣例的變化調整業務操作,以便在發展業務的同時更好地保護自身利益,力爭將業務風險控制在最低點?

壹、UCP600修訂的原因

UCP於1933(國際商會第82號出版物)問世,旨在消除不同國家信用證的法律沖突,創建統壹規則[2]?自那時以來,UCP經歷了六次修訂,即1952(國際商會出版物編號151)?1962(國際商會出版物222號)?1973(國際商會出版物290號)?1983(國際商會出版物編號400)?1993(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仍在執行中)?2006年(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2007年7月1日實施)?從1994開始實施UCP500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毫無疑問,這壹文本與以前的UCP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不僅促進了信用證本身的發展,也促進了UCP在世界範圍內的更廣泛應用,保證了國際結算和國際貿易的順利發展?

然而,自UCP500生效以來,銀行實務中圍繞這壹做法的爭議層出不窮?國際商會銀行技術委員會遺憾並關切地註意到,UCP500實施後,壹些銀行對UCP500的某些條款進行了曲解和適用?未能正確適用這些規定,嚴重阻礙了按照UCP500開立的跟單信用證的使用?例如,據相關統計,由於包括銀行和進出口商在內的各方對UCP的誤解和運用,信用證項下約70%的單據因首次提示時不壹致而被拒付,嚴重影響了信用證作為主要支付工具的地位,實際上成為了拒付工具?此外,在信用證法律方面,近年來出現了許多對UCP500條款的解釋和適用有偏見或對UCP500中的條款提出質疑的案例。而且,隨著國際貿易和信息電子技術的發展,與信用證業務相關的運輸?保險?質檢?物流等方面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UCP500在條款設置和措辭方面也存在壹些不足[3]?簡而言之,其條款的全面性?實踐的針對性?內容與時代的同步已經逐漸顯露出自身的不足?再加上,UCP500語言晦澀難懂?句子不簡潔?條款很復雜?分類不科學的問題壹直是困擾行業的問題?鑒於上述變化,許多銀行家和信用證專家向國際商會提出,應徹底修改UCP500,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為此,ICC於2002年初成立了UCP修訂工作組,提出修訂UCP500的動議?

二、UCP600的修訂過程

多項研究報告顯示,比例很高?信用證的頻繁拒付越來越危及信用證在國際結算中的地位?在2002年4月的ICC銀行委員會會議上,各國代表什麽時候發表意見?對於如何修改UCP500(中國贊成立即修改)未達成共識,但同意先對爭議最大的7個條款進行評論。因為ICC提出的58%以上的專家意見集中在UCP500的七個條款上:第九條開證行和保兌行的責任(* * * 26次);第十三條文件審查標準(* * *四十三次);第14條單據和不符點通知(* * * 60次);第二十壹條對文件的出票人或內容沒有規定(* * * 29次);第二十三條海運提單(* * *四十七);第37條商業發票(* * * 26次);第四十八條可轉讓信用證(* * * 31次)?2003年5月,國際商會正式授權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啟動UCP500的修訂工作?修訂工作分三級組織:(1)起草組,成員10人,其中8人來自歐洲,另外兩人來自美國和新加坡,加裏·科萊爾任主席;(2)由26個國家的銀行組成的咨詢集團?交通物流?保險等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士40余人;(3)國際商會國家委員會?

UCP600的修訂過程分為三個階段:(1)修訂過程,全面回顧了UCP500實施以來ICC發布的各類出版物。意見和決定,吸收合理條款?(2)總體目標,全面反映近年來國際銀行業的情況?交通運輸業和保險業的變化,並體現出壹定的前瞻性;全面復習UCP500中的條款結構和措辭?(3)合作,建立穩定的三級合作機制?在復雜的磋商過程中,起草小組收到了國際商會國家委員會提交的5,000多份材料?值得壹提的是,ICCCHINA參與了修訂的全過程,是最重要的參與國之壹?在過去的三年中,國際商會銀行技術與實務委員會每年春季都在。在秋季會議上,UCP是討論的壹個重要話題?2006年6月25日,在巴黎召開的ICC銀行技術與實務委員會2006年秋季會議上,71個國家和地區的ICC委員會以唱名表決的方式,以91∶0的投票結果贊成UCP600,UCP 600最終獲得通過,並將於2007年7月6日生效。

第三,UCP600相對於UCP500的變化和特點

(A) UCP 600首次系統地定義了與信用證有關的14概念。

《UCP》於20世紀30年代問世,歷經六次修訂?但是,無論哪個版本,比如發卡行?申請人?受益人和其他相關方及確認?文件的談判和演示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是否有定義?這些概念只有通過語境和實踐中形成的習慣性知識才能理解?為了同壹個概念,因為語言?不同的文化,案例甚至價值取向,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當事人甚至不同的法院往往會有不同的解釋,這就會導致對UCP條款的曲解和誤用,出現統壹做法、不同標準的現象?給許多概念下定義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概念本身,還涉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將實踐中形成的不同觀點統壹起來,建立壹套與ICC之前的觀點並不矛盾但經得起實踐和時間檢驗的明確標準,是非常有意義的?UCP600在這方面邁出了關鍵的壹步,首次系統地定義了14個與信用證相關的概念,分別是:通知行;申請人;銀行日;受益人;符合演示文稿;確認;保兌行;信用;榮譽;發行銀行;談判;指定銀行;演示文稿;主講人?

(二)UCP600的文本結構和內容安排發生了很大變化。

UCP600大幅度調整,增刪了UCP500的49條,現在變成了39條[4]?詳情如下:

UCP600增加了以下條款:(1)第二條,定義;(2)第三條,解釋;(3)第四條(b)項,在合同上不得?規定形式發票被列為信用證的組成部分;(4)關於出示地點的第6條d款第㈡項;(5)第九條(c)項,第二通知行的規定;(6)第10 (d,f)條關於接受或拒絕修改的通知及默認修改;(7)第12 (b)條融資授權;⑻第13A條,URR的適用;(9)第14 (d)條,單據的壹致性;14 J條,地址及聯系方式;第14 L條,運輸單證的簽發人?

UCP500中下列條款因表述不準確而規定了什麽?內容過時、脫離國際貿易慣例或超出UCP範圍等。現已刪除:(1)第五條,信用證開立/修改須知;(2)第六條,可撤銷和不可撤銷信用證;(3)第八條,信用證的撤銷;(4)第12條,說明不完整或不清楚;(5)第14 (f)條,關於擔保議付;(6)第30條,運輸銀行出具的單據;(7)第33條A、B和C款,支付運費/預付運輸單據;(8)第三十八條,其他文件;(9)第42 (c)條,關於信用證有效性的模糊規定;(10)第四十六條(壹),對“裝運”的解釋[3]?

UCP600中的文章排列參考了ISP98的模式,文章按照業務鏈接進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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