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在中國永久居留或者臨時居留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和在中國定居的外籍人士)自願在中國結婚的,雙方必須向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當持有下列證件:
壹、中國公民:
(壹)本人戶籍證明(含身份證);
(2)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與誰申請結婚的證明。
b、外國人:
(壹)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中國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C.外國公民:
(壹)本人護照或護照身份和國籍證明(無國籍)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職業、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與外國人結婚;
(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保密人員以及其他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員;
(2)正在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準予結婚登記,並在壹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二、婚姻本質要素的含義和內容
婚姻的要件是指婚姻當事人必須滿足的條件和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排除的條件。必要條件主要包括婚姻雙方的意願和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禁止條件主要包括禁止壹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禁止患有某種疾病的人結婚以及禁止當事人與第三人合法結婚。由於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人口政策、宗教信仰、道德觀念、傳統習慣,甚至氣候、地理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婚姻構成要件的法律沖突主要體現在結婚年齡和壹定範圍內禁止血親結婚兩個方面。
第三,婚姻實體要件的法律適用制度——“婚姻所在地法”和“屬人法”
各國解決婚姻實質要件法律沖突主要有相同的制度:壹是“單壹制”,即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或婚姻當事人的屬人法;二是“混合制”,即主要適用婚姻地法律而采用當事人屬人法,或者主要適用婚姻當事人屬人法而采用婚姻地法律。
適用結婚地法律是根據結婚地法律認定有效的婚姻,在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都應當被視為有效;被締結地法律認為無效的婚姻,在任何國家或地區也是無效的。適用這壹做法有很多理論依據,如“場所支配行為”原則、“既得權利”理論等。此外,婚姻的締結與締結地的良好風俗和公共秩序有關,婚姻的必備要件簡單,按照締結地的法律容易實施,可以減少婚姻登記機關和當事人的麻煩。結婚地法律主要適用於美國和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但單純依靠締結地法律,容易導致法律規避現象,使異地結婚數量大增。
— ;當事人屬人法的適用是指適用當事人所屬國的法律,包括當事人住所地的法律和當事人本國的法律。如果雙方的屬人法相同,就容易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如果雙方的屬人法不同,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也就是說,婚姻的實質要件適用當事人各自住所地的法律或者各自國家的法律。根據這壹原則,在婚姻的實質性要素中,雙方必須遵守各自屬人法的規定,才能有效締結婚姻;否則,婚姻不能成立。這種規定比較寬松,有利於當事人婚姻關系的確立,所以很多國家都采取這種做法。二是當事人屬人法的重疊適用。根據這壹原則,男女婚姻的實質要件必須符合雙方的屬人法。這種規定比較嚴格,所以只有少數國家采用。
以單壹制為基礎,可能會造成大量的異地婚姻,從而引發法律規避問題,或者增加當事人締結婚姻的難度,產生“瘸腿婚姻”現象。目前,國際私法立法大多采用混合制。
我國婚姻構成要件的法律適用——以屬人法為中心並采納婚姻締結地法: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也采取以屬人法為主,采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該法第21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沒有相同經常居住地的,適用國籍國法律;壹方不具有相同國籍,在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結婚的,適用結婚地法律。這裏的結婚條件指的是婚姻的必備要素。雖然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但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51條規定,如果《民法通則》第147條與本法不壹致,則適用本法。因此,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準據法應由《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1條調整。
這壹規定兼顧了不同情況下不同準據法的適用,避免了單純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或當事人屬人法的不足,有利於婚姻的締結。這種混合制既考慮了中國的情況,又尊重了其他國家的立法;它體現了便利締結婚姻、使婚姻盡可能有效的立法宗旨,順應了世界立法的潮流,也體現了對當事人意願的尊重和對其民事權利的保護。
綜上所述,在我國結婚,無論什麽身份,都需要遵守我國的婚姻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