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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

國際私法的性質,即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註:本文所指的國際法是廣義的國際法,不是傳統的國際公法,而是體現國家意誌協調、調整壹切國際關系(不僅僅是國家間的政治、軍事、外交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的總和)。也就是說,國際法的產生來自於各國的共識,而國內法顯然是主權國家立法機關的事情。),或者說它們之間的特別法,長期困擾著各國國際私法的理論和實踐部門。也有學者將國際私法的性質放在壹起討論,但隨著國際私法的發展及其範圍的不斷擴大,這兩個問題在國際私法理論中已不再重要,因此不再屬於本文的討論範圍。)。國內外學者對此眾說紛紜,或認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不是國際法;或者認為國際私法是國際法,不是國內法;或者說國際私法是介於國內法和國際法之間的特別法;或者認為國際私法目前主要是國內法,未來會向國際法方向發展。這些命題有其存在的理由,它們的存在對國際私法理論的研究和發展也具有積極的意義。但如果從國際私法的歷史來分析,從發展的角度和哲學上的質變互變規律來考察,其中的壹些觀點是可以討論的。本文從哲學的角度分析了國際私法的性質。之所以要分析國際私法的性質,是因為作為壹種法律,其性質無疑應該得到明確。給它壹個科學的定義不僅有利於指導國際私法的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而且對立法活動也非常重要。[1]第壹,關於國際私法性質的不同觀點,前面已經提到。在當前的國際社會中,各國學者對國際私法的性質眾說紛紜。具體來說,由於各國學者的關註點和側重點不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第壹,國際私法是國際法,不是國內法。其理論基礎是國際社會產生了國際私法,其調整的關系是國際民商事關系,其功能是劃分國家主權範圍。其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國際私法中包含的許多原則和制度與國際公法是壹致的。這壹命題實際上是將國際私法視為調整國與國之間關系的法律,沒有嚴格區分國際私法和國際公法,也沒有認識到國際私法畢竟是“私法”,它與國際公法在本質上有很多區別。至少在目前,國際私法還不能稱為國際法。第二,國際私法是國內法,不是國際法。這種觀點認為,每個國家都可以制定自己的國際私法,斷然否認存在壹種淩駕於所有國家之上的“超國家國際私法”,每個國家的國際私法只是其國內法的壹個分支。其理論基礎是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不同國家的非主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民商事關系,其主要淵源是國內法,主要由壹國的立法機關制定,其爭議壹般由壹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等等。基於此,這壹主張所指的國際法只是國際公法,似乎除了國際公法之外沒有其他國際法。這是壹種狹隘的觀點。眾所周知,國際私法最早是從國內法中產生的。在很長壹段時間內,它確實具有國內法的性質,但並沒有停留在這個階段。它發展了,並且在發展的過程中,它的國際法成分越來越多。我們不能對這個事實視而不見[2]。因此,這第二種觀點可以用來解釋早期的國際私法,但用來解釋現代社會的國際私法則有失偏頗。由於現行國際私法是壹種內容復雜的法律,我們不應得出“非國內法就是國際法”或“非國際法就是國內法”的結論,而應實事求是地對其性質作出科學概括。第三,國際私法是介於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的獨立的法律。這種觀點認為,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既屬於國際法,也屬於國內法;國際私法本身既涉及壹國的利益,也涉及其他國家的利益;其淵源包括國內法、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所以不能簡單的說國際私法是國際法或者國內法。我們可以說,國際私法兼具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性質。這種觀點可以說是前兩種理論的折中,具有壹定的現實意義。但遺憾的是很少有學者支持這壹觀點,其影響也很小。第四,國際私法目前主要是國內法,但隨著國際民商事交往的進壹步發展和國際私法統壹運動的不斷推進,國際私法將逐漸增加國際法的成分或因素。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不同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民商事關系,這是國際私法最根本的因素,主要是國內法。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上述關於國際私法性質的觀點除第四種觀點外,都有壹定的局限性,盡管它們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國際私法基礎理論的研究和發展。二、國際私法性質的辯證分析關於國際私法的性質,筆者認為,用歷史的眼光和發展的眼光來分析,用哲學的術語來表述,是國際私法中質變互變規律的體現。之所以引用質量互變定律,是因為“在生物學和人類社會的歷史上,這個定律在每壹步都得到了證實”[3]。質量互變規律的內容主要是:世間萬物都有壹定的質量和壹定的量,是質和量的統壹。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是通過質變和量變表現出來的。量變和質變是事物的兩種形態或兩種狀態。當事物的變化超出了程度的範圍,量的變化就變成了質的變化。量變是質變的準備,質變是量變超過程度後的必然結果;質變鞏固了量變的成果,質變引起新的量變;在現實世界中,量變和質變的表現形式豐富而復雜。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最基本狀態,對我們認識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當然,對國際私法性質的科學定性,也可以引用質變互變定律來分析。國際私法作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最早是從國內法中產生的。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它只著眼於研究和解決壹個國家內城市、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認為從理論到實踐,它真的只具有國內法或“區際私法”的性質。現階段國際私法只是處於量變階段,為將來向國際法過渡做準備。但自從《法國民法典》頒布後,法國各地的法律得到了統壹,唯壹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國內外法律的沖突,於是國際私法真正實現了“國際性”的意義[4]。這壹時期的國際私法也有壹定的國際法成分,應該屬於壹種質變。根據質變互變定律,國際私法產生壹定的國際法成分後,國際私法國際法成分的不斷增加是質變完成後的壹個量變階段。這將是壹個漫長的時期。當前和今後很長壹段時間,國際私法仍將主要是國內法,因為:第壹,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不同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民商事關系。即使國家作為主體參與這種民商事關系,其權利、責任和管轄權也與國家作為主體參與國際公法有很大不同。調整對象的不同是決定國際私法主要是國內法的最根本因素;第二,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仍將是國內法,相關國際條約壹般只對締約國具有約束力,迄今為止還沒有壹個國際私法規範對所有國家具有約束力,壹些國際條約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和任意條款的性質可以排除條約所規定的法律的適用。[5]但是我們能認為國際私法會長期停留在國內法的階段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前面提到的哲學原理,質變引起量變的過程在時間上是很不壹樣的。如微觀世界的壹些量變,體驗時間極短;導致生物物種更替的變異因子的累積,要以數十億年計算。國際私法的整個發展過程是壹個漫長的量變過程,即中國國際法成分的增加或從國內法向國際法的轉化。這個過程將是從最初的國內法不斷增加(量變)到國際法成分出現(質變),再到國際法成分不斷增加(量變),最後到國際法(質變)。因為國際私法越發達,其國際性因素就越強。[6]因此,國際私法的性質隨著國際法成分的增加而從國內法發展到國際法,這是壹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問題的關鍵是找到壹個能夠科學揭示國際私法從國內法向國際法轉化的臨界點和轉折點。但是,在現有條件下,找到這個臨界點是相當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我們現在只能意識到這個程度:國際私法現在主要是國內法,但將來壹定會成為國際法。【7】因為事物的質變絕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量變的必然結果。國際私法從國內法到國際法的發展,也是壹個從量變到質變的必然過程。21世紀以來的壹系列事件也證明了國際私法正在逐漸從國內法向國際法過渡。這主要是由於科技的進步,使得國與國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在全球化的形勢下,各國的法律逐漸趨於壹致。此外,由於從事統壹國際私法的國際組織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再加上國際社會的合作,國際私法的國際法淵源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在當今國際社會,包括國際統壹沖突法和統壹實體法在內的國際國際私法日益發展壯大是不爭的事實。[8]以歐盟國際私法為例。歐洲聯盟的國際私法由所有成員國制定或由同壹機關的立法通過,適用於所有成員國。它調整的對象主要是涉及不同成員國的民商事關系。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歐盟國際私法是廣義的國際法。歐盟國際私法具有國際法的特征,應當屬於國際法。但它不是全球性國際法,而只是適用於歐盟的區域性國際法。[9]但歐盟的國際私法畢竟已經從國內法性質發展到區域國際法性質,這為國際私法性質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範例。這也是量變的積累,或者說部分質變,為將來向國際法過渡創造了條件。在認識國際私法的性質時,我們還應該註意到,事物的發展並不總是壹帆風順的,在發展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國際私法的發展也不例外。時至今日,國際私法無疑已經完成了從國內法向國際法和國內法並重的轉變,但要成為成熟的國際法還有兩大障礙。第壹,雖然統壹規範就其通過程序而言具有國際法的性質,但沒有國際司法組織。因此,即使締結了統壹法公約,也不能因為適用於不同國家的司法機關而保證適用上的統壹;第二,雖然各國可以在沖突法領域實現統壹,但其指導的實體法往往是各國的國內法,各國的國內法不可能完全統壹;在實體法領域,由於不可能在民商法的所有領域實現統壹,所以總會有空白,只能借助沖突規則確立的國內法來解決。因此,在可預見的將來,國際私法不會完全脫離國內法體系。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和趨同化的進壹步發展,國際私法的國際性將逐漸加強,並趨向於以國際法為主要性質。[1](P42)最終結果將是向國際法的過渡。事物發展的質變互變規律表明,事物從量變發展到質變是壹個必然的過程。筆者認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國際私法從最初的國內法性質發展到國際法性質也是必然的結果。因為法律必須服從進步提出的正義要求。如果壹個法律制度跟不上時代的需要或要求,那麽死抱著上個時代那些只有短暫意義的觀念顯然是不可取的。在壹個千變萬化的世界裏,如果把法律視為永恒的工具,它就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10]如果國際私法停留在國內法的性質上,就相當於原地踏步,國際私法就會因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而失去存在的意義。國際私法要發揮作用,就必須逐步增加其國際法成分,並最終演變為國際法性質,這不僅是時代的需要,也是符合唯物辯證法的。三。結語雖然目前對國際私法的性質有壹些看法,但根據唯物辯證法的質變互變規律,有些看法是不攻自破的,或者應該廢止,或者需要修改。筆者認為,在考察國際私法的性質時,應堅持:1。從實際出發。當今國際私法是壹個內容復雜的法律部門,其復雜程度遠非“法之差別”時代可比。因此,不能簡單地用“非此即彼”的結論來定性,而應該實事求是地對其性質進行科學概括。2.我們應該用歷史的眼光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它。隨著世界各國經濟依存度的日益提高,經濟文化交流的不斷擴大和深化,國際私法的統壹因其固有的優勢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將成為國際私法的重要淵源。因此,當代國際私法正處於壹個大變革時期,必須用動態的方法來研究變化中的國際私法的特征。[7]3.根據唯物辯證法,事物發展過程中從量變到質變的時間可能是壹夜之間,也可能是極其漫長的。國際私法從國內法性質向國際法性質的演變屬於後壹種情況,這是壹個極其漫長的歷史過程。而且,在目前的情況下,要在這個國際私法中找到從國內法向國際法過渡的臨界點是相當困難的,但又不在視線之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高科技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我們相信會找到滿意的答案。我們相信質變互變定律的原理,國際私法將來壹定會發展成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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