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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私法的說明(第1-6、10-11章)+
-
國際私法教學的主要內容
第壹章國際私法導論
第二章沖突規則(1)
第三章沖突規則(二)
第四章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五章物權
第六章債權
第七章知識產權
第八章婚姻與家庭
第九章繼承
第十章區際法律沖突
第二章XI國際商事仲裁與訴訟
必讀法規:l .《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及其司法解釋。
2、涉外經濟合同法的相關司法解釋
3.民事訴訟法第四部分“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別規定”及其司法解釋
4.1998年5月6日生效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要求: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重點學習前三章,其余章節重點掌握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和國際發展趨勢
第壹章國際私法導論
第壹節國際私法的概念
壹.國際私法的概念
1,國際私法名稱P23-24
(壹)區分原則
(2)法律沖突
(3)法律的場所效應理論
(四)外國法律適用理論
(5)涉外私法
(6)國際私法
2.國際私法的定義P15
(壹)法律部門調整涉外民事關系。
(2)提供調整不同國家私法之間沖突的規範的總和。
(3)是否應該從外國法效力的角度來界定,即是否應該受外國法效力這樣壹個法律部門的管轄。
(4)通過列舉國際私法的範圍來界定。英國認為國際私法可以解決:壹、管轄權2。法律的適用。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規範的總和。
(5)本書觀點為P16,與李觀點基本壹致。
(6)國際私法是直接或間接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註意它的兩個特點:1,國際。壹、在國際交往中產生
b、超出壹個國家的範圍
2.私法。論私法的劃分。
二、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P1-5
廣義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特點:
l、以涉外民間交流為前提。
2.有涉外因素,即主體和客體,至少有壹個法律事實是涉外的。
3.廣義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既包括壹般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也包括西方國家的涉外商事法律關系。外國也應該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其他管轄權的含義。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見。相信並不是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都會產生法律沖突,而是會涉及到外國法律的效力問題。
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它是指在國際民事交往過程中,超越壹國或壹個法域的邊界,具有涉外因素的廣泛民事法律關系。
三。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P7-8
(壹)間接調整法
概念:沖突規範或沖突法調整的方法。
沖突說明:
沖突規範下的調整特征
(2)直接調整法
統壹實體法
國內實體法
直接調整法的特點
四、幾種不同的法律沖突
㈠區域間法律沖突第10章介紹
(2)法律人際沖突:是壹個國家內部適用於不同宗教、種族甚至不同階級的人的法律之間的沖突。
(3)時際法律沖突:是由於新舊民法的差異而引起的民事關系中的前法適用與後法適用的沖突。
動詞 (verb的縮寫)國際私法的範圍和規範P9-15
對範圍的兩種理解。國際私法的規範主要包括:
!關於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則和條例
2.沖突規範
3、統壹實體規範
4、國內實體規範
5.國際民事訴訟規範
6、國際商事仲裁規範
第二節國際私法的淵源
壹.含義和特點
意義;首先是實質意義上的起源。
二是形式意義上的起源。
特點:1,雙重性,既有國內淵源(國內立法和判例),又有國際淵源(國際條約和慣例)
2.理論也是壹個重要的來源。
二、國際私法的起源P16-20
1,國內立法。a,休閑風格,B,特別版,特別章C,代碼風格
2.國內先例。
3.國際條約。統壹實體法和統壹沖突法
4.國際慣例。強制性和任意性的國際慣例。實體法和法律沖突的國際慣例。
5.理論。
第三節國際私法的性質
爭議:國際法或國內法、程序法或實體法、公法或私法之間的爭論。
壹、國際法和國內法P24-26
兩種觀點:普遍主義的代表——國際主義學派
特殊主義-民族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
二元論
圖書視圖P26
第二,實體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主要是私法
第四節國際私法的歷史發展
壹、萌芽中的國際私法(13c之前)
羅馬法時代,種族法時代,屬地法時代。
二、14C-18C法律差異論時代P31-34
要求:代表人物、主要著作、主要觀點、歷史作用(意義)
(壹)意大利法律差異理論
巴托魯斯(巴托魯斯)
(二)法國的法律區分理論
杜默林的“意誌自主”
阿金特萊(阿根廷)
(三)荷蘭法律區分理論
胡貝爾的“國際禮讓理論”
新的法國學校
法國民法典第3 P45條
三個原則:
1,所有居住在法國領土上的居民都應該遵守公共安全法(即屬地法)。
2.法國法律適用於不動產,即使它屬於外國人。
3.關於個人地位和享有權利能力的法律適用於所有法國人,即使他們生活在國外。
含義:
1,國際私法作用的擴大
2.國內法家的出現。
3.國際私法成文規範的確立。
三。19c現代國際私法
(壹)美國學校
美女;故事的法律沖突評論P38-39。
中文:Dicey有權說P39-40。
是英美國際私法的創始人。
(B)德國學校
薩維尼的《法律關系的所在地》奠定了現代國際私法的基礎(現代國際私法之父)p36-37。
(3)意大利和法國學校P37-38
曼奇尼(1),國籍原則是國籍法。
2、主權原則,公共秩序。
3.自由的原則意味著自主。
四。當代國際私法
(-)英美國家
英國:Moris和Daisy在1949合著《法律沖突論》時拋棄了既得權利論。
切希爾和諾斯的國際私法
上述兩本書在英國相當權威,英國法院判決的許多案件都是以引用上述著作作為處理國際私法問題的依據。
美國:1934年比爾編纂的《沖突法重述》開始呈現出百家爭鳴、各種學說的景象。
l、庫克的“地方法理論”P40
2、洞穴人(Cavers)、富爾德、裏斯等。裏斯基於最密切聯系原則對法律沖突的第二次重述
3.柯裏的《政府利益論》P41
(2)歐洲大陸國家
1,法國1955國際私法草案
2.1989年6月+18年2月在瑞士通過。三個特點:1,不局限於沖突規範,還吸收了英美法的觀點,包括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管轄權和規範。2.以最密切聯系原則作為法律選擇的原則。3.任何由沖突規範指定的外國法,即使具有公法性質,也不得僅以此為依據排除其適用。
3.奧地利的79。l和1生效,國際私法中的最密切聯系原則是法律選擇的總體最高指導原則。
4.德國86、9.1民法實施法的特點。1.大量篇幅致力於合同債務的法律適用,所有涉外法律關系均采用雙邊沖突規範進行調整。3.廣泛采用最密切聯系原則。4.在所有民事關系中,反致都是適用的。5、體現保護弱勢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則。比如消費者的員工,等等。
五、國際私法在國際社會的新發展
1,國際私法的調整範圍在不斷擴大,內容也在不斷豐富。
2.對國際私法各個分支的研究越來越受到重視。
3.國際私法趨同性日益明顯,比較國際私法發展迅速。
4.受國際私法趨同化的影響,傳統沖突法和沖突法理論的變革正在深化。
5.國際私法協會的國內立法正朝著編纂的方向發展。
不及物動詞國際私法立法史P44-56
請註意以下幾點:
1,國家立法中法律選擇原則的變化P47。2.布斯塔曼特代碼3。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七。中國國際私法的歷史與現狀P56-61
1、唐代永輝法2、臺灣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中國國際私法示範法》主要內容。
第五節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
第壹,國家主權原則
第二,平等互利原則
三。遵守國際條約,參考國際慣例。
第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原則
第六節國際私法的研究方法和體系P29
第壹,研究方法
(壹)歷史方法
(二)比較法
(3)研究各國的實際處理方法
(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私法理論。
第二,制度
1.大陸法系國家:總則、財產權、知識產權、債權、婚姻家庭、繼承、國籍、住所、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和國際民事訴訟、仲裁程序。
2.英美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法律選擇和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思考問題:
*1.什麽是國際私法?妳對國際私法的概念有什麽看法?
2.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麽?怎麽調整?
3.國際私法包括哪些規範?這些規範之間有什麽關系?
4.國際私法的淵源是什麽?各種來源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麽?
5.我們應該如何認識和對待國際私法?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在發展中國對外經濟合作中發揮什麽作用?
* 6、中國的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如何建立中國的國際私法體系?對此妳有什麽看法?
第二章沖突規則(1)
第壹節法律沖突及解決辦法
壹.什麽是法律沖突?
壹個國際私法關系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相關國家的法律在處理這種法律關系時不壹致,導致在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時得出不同的結論。這種現象被稱為法律沖突。
特點:
l、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2.所涉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壹致;3.所涉及的法律很可能被用來解決相關法律的適用問題。
法律沖突的原因:P5-6
1,直接原因是相關法律關系存在涉外因素;
2.核心原因是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和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並存於壹種法律關系中。屬地效力(territorialism):指壹個國家的法律對其境內的所有人產生效力,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即屬地主義(territorial superiority)。
治外法權(personalism):指自己國家的法律不僅適用於本國境內的國民,也適用於本國以外的國民,即人格主義(personal superiority)。
壹個法律關系雖然有對外關系,但不壹定導致法律沖突,比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
3、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同國家的利益沖突,通過法律,是法律的沖突。
第二,法律沖突的解決
(1)僅適用國內法。違背了國與國之間平等互利的原則,國與國之間的交流是相互依存的。但在現代社會,也存在只適用國內法的情況。比如《合同法》第126條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只適用中國法律,不會引起法律沖突。是否符合國際慣例?
壹、所有國家都有這個規定。b、所有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c、合資、合作企業為中國境內法人或企業,其簽約、履行均在中國境內。
(2)通過簽署國際條約或雙邊協定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避免了法律沖突的可能。
(3)采用國際慣例。
(4)根據國內沖突規範的規定適用外國法律(這是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方法)。
比如《民法通則》第八章第149條: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
為什麽要適用外國法律?
西方國家研究適用外國法的理論問題,如法律差異理論、國際禮讓理論、法律關系理論、既得權利理論等。
中國如何看待外國法律的適用?是否與法律權利的獨立性相沖突?我國不是從理論上研究,而是從實踐需要上研究,包括“實踐需要理論”和“平等互利理論”
1.實事求是地說,在某些情況下,適用外國法律比適用國內法更有利。
比如繼承法適用的演變:國內法——住所地法——死亡時住所地法
例子:中國船只撞上澳大利亞碼頭案,與希臘“玉帝”號相撞案。
2.在某些情況下,只有適用外國法律才能解決相關問題。比如中國人在美國買兩塊森林。
不動產應受不動產法管轄,而外國法律應適用於解決問題。但是中國法律規定不允許買賣土地。
3.有時外國法律的適用是基於外國也適用本國法律的考慮。
4.在不侵犯國家主權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適用外國法律,有利於促進國家交流。按照國家的沖突規範行事。
在什麽情況下應該適用外國法律?
A.基於國內立法的許可證;
B.基於國際條約的限制;
C.基於雙方的自願選擇;
d、依據國際私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沖突規範的概念、結構和類型
壹、概念(沖突規則)P62
指明某壹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規範。還有法律的規則。
法律的適用)和“法律規則的選擇”。特點:
1,只起到間接調節作用。2.沒有直接規定當事人具體權利義務的,必須結合實體法;
3.它可能導致適用外國法律。4.既有實質性沖突,也有程序性沖突。
沖突規範P63的結構
由範圍和屬類(準據法)兩部分組成。
(1)範疇:指沖突規範所調整的法律關系。國際私法中的每壹種法律關系都可能成為沖突法的範圍。
(=)歸屬:指沖突規則調整的法律關系的解決。也就是要適用的某個法律。
連接點:壹個事實因素,規定法律應適用於範圍所指的法律關系。
其意義:
a、從形式上看,連接點是將沖突法範圍內所指的法律關系與某壹地區聯系起來的壹種媒介或環節;
b、本質上,這種媒介或聯系反映了法律關系與某壹地區的法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本質的聯系或從屬關系。例如“國籍”和“住所”
範圍、從屬關系和連接點是國際私法的專屬概念。
準據法:國際私法的專有名詞,指為沖突規範所引用的實體法,以確定當事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P77
例:“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這是壹個建設性的雙方沖突規範。
範圍是“動產繼承”,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制度是“死亡時住所地法”
連接點是“死亡時的居住地”,適用的法律是準據法。
什麽樣的法律可以成為準據法?
a、法院地法B、與案件相關的外國法律C、統壹實體法(包括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D、雙方當事人選擇的與案件相關的法律。
沖突類型規範P66-69
根據連接點的不同區別:
(-)單方沖突規則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受定居國法律管轄。”
雙邊沖突規則。
例:推定屬於“不動產所在地法適用於不動產”
(C)選擇性沖突規則:(替代性沖突規則)
無條件就是其中之壹。例如,奧地利私法規定“在國外舉行的婚姻的方式符合婚姻雙方的屬人法,但符合已婚婦女舉行地的規定也是有效的。”
選擇的條件限制
例:1898《法律》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依照父親的國家法律;如果沒有父親,根據母親的國家法律。"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丈夫和妻子的財產應受雙方明確選擇的法律管轄,或在沒有這種協議的情況下,受結婚時婚姻個人影響的法律管轄。”
重疊沖突規則:(雙重沖突規則)
《關於離婚和分居的法律沖突和管轄權的海牙公約》(1902)第2條第2款“除非根據夫妻本國法律和法院地法律有離婚理由,否則不得提出離婚請求。”
如果嚴格或寬大地掌握壹種法律關系,應該制定什麽樣的沖突規範?
沖突規範與準據法的結合可以解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沖突規範的作用是援引準據法。
第三節幾個主要的系譜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