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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民族汽車產業的政策扶持會給汽車市場帶來哪些變化?

2009年8月15日頒布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第8號頒布的,隨著我國汽車市場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頻繁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3年10月3日起施行。165438+10月12《汽車金融公司管理細則》頒布實施。2004年,發布該政策的力度和頻率都加大了。15年3月5日,《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正式發布(2004年10月6日實施)。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6月1日,《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出臺;7月,《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配套措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和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調查鑒定實施辦法》、《缺陷汽車產品監測和實驗監督管理辦法》出臺;7月27日,《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頒布(2004年9月1日實施);18年8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頒布(18+0年10月實施);65438年10月28日,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頒布,這是政府首次以技術法規的形式對乘用車(包括轎車、輕型客車和多功能跑車)的燃料消耗量進行控制(2005年7月實施)。9月23日,商務部發布《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即將出臺,使得“不得以進口汽車和進口車身替代自產產品進行認證,禁止非法組裝和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入市場”的產業政策。與即將出臺的《辦法》壹起構築了保護中國汽車產業發展的技術壁壘;10年10月25日,商務部發布汽車貿易政策(征求意見稿)。這些都對中國汽車產業的成熟和汽車消費的理性有著不可估量的意義。在這壹系列法律法規中,汽車產業政策的重新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出現、汽車貿易政策的出臺以及乘用車油耗限值標準的出臺,影響最為強烈。(1)新的汽車產業政策出來了。汽車工業壹直歸原機械部管理。在此期間,壹汽、二汽、重汽分別上市,中國汽車公司撤銷,中國汽車工業聯合會成立,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重組。到1993,成立汽車部,並入機械部,撤銷中國汽車集團公司管理職能。之後,隨著機械部門的撤銷,管理汽車的工業部門徹底消失。到了90年代中期,為了振興汽車產業,國家模仿日本產業振興法,出臺了第壹個汽車產業產業政策(1994)。1.汽車產業新政策出臺的必要性首先,1994的汽車產業政策與中國加入WTO的精神和中國做出的承諾是相矛盾的。其次,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發展,外資的速度、力度、方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合資、重組等;再次,在高額利益的驅動下,國際國內資本紛紛進入汽車行業,甚至導致汽車行業有向組裝不好的方向發展的傾向。最後,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帶來了許多相關的經濟問題,如能源問題、交通問題、環保問題等等。這些問題迫使新的產業政策盡快出臺。2.新產業政策的主要特點與1994產業政策相比,新產業政策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鼓勵和支持國內汽車產業集團化發展的原則保持不變,堅持鼓勵節能環保型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新型燃料汽車的研發,堅持合資企業主體控制50%,堅持同壹外資品牌不得設立兩個及以上合資企業。二是首次鼓勵汽車技術研發,提升核心競爭力;明確提出可行的汽車企業退出方式;建立汽車生產準入管理制度,提高準入門檻;改革前,審批方式改為備案、聯審;提出企業自主發展的方針,把研究開發放在重要位置;取消了外匯平衡和國產化比例的要求。第三,強調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3.新產業政策重點取消了外匯平衡、國產化率、出口實績等要求:新政策指定大連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等4個沿海口岸,滿洲裏、深圳(皇崗)2個陸路口岸,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為整車進口口岸。對符合車輛特征的車輛征收關稅。汽車新項目投資門檻大幅提高:新建汽車生產企業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億元,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8億元。同時建立成品研發機構,投入不低於5億元。此外,新建乘用車和中型貨車的投資項目應包括整車的發動機生產。新建汽車發動機生產企業投資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5億元,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5億元。新建汽車生產企業投資總額下限為20億元。新增投資項目生產規模不得低於:65,438+0,000輛重型卡車;乘用車:裝載5萬臺4缸發動機;裝載三萬臺六缸發動機。汽車項目還是需要最嚴格的審批,審批權限提高到國務院。基本放開了除發動機以外的汽車零部件。汽車行業投資項目備案核準有兩種方式:新政策對新建汽車、農用車、發動機企業和跨產品類別生產汽車整車產品實行核準制,對投資資金規模和產能下限給出具體要求。核準的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或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其中投資生產專用汽車的項目由省級部門核準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新建中外合資轎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核準。行業準入制度:建立統壹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對符合準入管理制度及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並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道路機動車產品予以公告。建立行業退出機制:“對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汽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改裝車生產企業)進行專項公示。此類企業不得向非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和個人轉讓汽車、摩托車生產資質。”鼓勵汽車企業集團化發展,通過企業間兼並重組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首次提出了到2010年力爭幾家大型汽車集團進入世界500強的目標。國家繼續支持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和外國汽車集團兼並重組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鼓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對企業自主開發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科研設施建設投資,可在所得稅前列支,並承諾盡快出臺鼓勵企業自主發展的政策。鼓勵汽車企業制定品牌發展規劃,實施品牌經營戰略。此外,鼓勵私人汽車消費,引導和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積極開展電動汽車、車用動力電池等新動力的研究和產業化,重點發展混合動力汽車技術和車用柴油機技術,也成為新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頒布的《汽車工業產業政策》根據國務院國函[2004]30號批復即日起停止執行馬凱主任2004年5月21日汽車工業發展政策為適應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外汽車工業發展的新形勢, 為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全面提高汽車產業國際競爭力,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汽車產品需求,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通過該政策的實施,我國汽車工業將在2010年前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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