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合同生效後,因某種原因在履行合同時,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及時處理,避免損失。具體來說,如何處理合同糾紛?從合同糾紛的類型來看,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合同質量糾紛?下面我們壹起來學習壹下。
壹、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法》第128條規定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四種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和解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因合同產生的爭議。
調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協調雙方利益,使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解決糾紛的方式。
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之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的某壹階段進行。和解、調解可以方便地解決糾紛,省時省力,不傷和氣,所以主張先用和解、調解解決合同糾紛。和解和調解是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的。壹方不能強迫另壹方接受自己的意誌,第三方也不能強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專門裁決合同糾紛的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根據事先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向中國境內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境外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合同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不能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糾紛。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如何處理合同質量糾紛
(壹)合同訂立後,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對方交付的產品明顯不符合質量要求。如果交付的產品規格、品種明顯與合同不符,則屬於明顯違約。
買方應立即提出質量異議,並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不符合合同目的,可以拒收,省事。《合同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2.如果因對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立即拒絕並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如上。
3.如果交付的產品可以接受,我們可以與對方協商更改合同或降低價格。只要有可能,它應該是書面的。《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4.要求對方限期退貨,或者用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雙方可以就該質量問題的處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中應明確,如對方未按本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我們應該防止以下做法:
(1)只表示不滿,沒有明確向對方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要求。
(3)有異議和要求,但該異議和處理結果沒有書面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2)驗收後發現的質量問題。
1.迅速、不拖延地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提供給對方的只是質量缺陷存在的證據。同時妳要註意保留:表面檢查不容易發現缺陷的證明,通知已經發出的證明。盡可能采取可核實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
督促對方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快解決質量問題並提出明確要求。
2.更換和修理能滿足合同要求的,可通知對方限期更換和修理。費用由另壹方承擔。
3.如上降價。
(三)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
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的處理和驗收後的處理沒有太大區別,但此時已經造成了壹定的損失,所以要註意質量缺陷證據的保留。並在發給另壹方的通知中提出索賠或保留權利。
為了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獲得的賠償問題,如果合同完全履行,單純追究對方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有些被動。
在商務合同中,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是當事人最關心的事項之壹。如果合同標的物質量有缺陷,作為買方,妳應該及時與對方協商,避免損失。此時,妳需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免無證出現合同質量糾紛時對自己造成不利影響。至於如何處理合同糾紛,以上已經介紹了,希望能給妳提供壹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