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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國家補償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公房拆遷的具體補償標準取決於當地政府拆遷公告的要求和規定。2.首先必須明確,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有財產繼承。拆遷租賃房屋,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對被拆遷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3.拆遷補償的補償方是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即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4.被拆遷人(出租人)安置承租人時,不對承租人進行貨幣補償。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會向承租人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作為買斷承租人居住租賃權的對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征收房屋造成的損失補償,應當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補償,對已被認定為非法建築和已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補償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通過邊肖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公房拆遷的規定,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具體的補償要看房子的大小,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如對Hualv.com匯編的上述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咨詢Hualv.com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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