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家關於退還瑜伽館費用的規定

國家關於退還瑜伽館費用的規定

瑜伽館退款要看退款理由是否正當。當銷售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退款時,消費者在與店家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投訴。消費者投訴應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即被投訴人,並提供準確的地址;要有明確的投訴理由和明確的要求,保證真實;提供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憑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可以退款,應該適用民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單方面規定到期前不退款,顯然是霸王條款,依法無效。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的提高,瑜伽服務和理念的進壹步普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走進瑜伽館進行鍛煉。最近有很多例子,比如南通通州的吳女士就是其中之壹。但誰會料到瑜伽課的時長會在開課前就被“縮水”呢?吳女士可以要求退款嗎?近日,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審理了此案,判令瑜伽館退還吳女士相應費用。

吳女士是壹家瑜伽館的成員。2021-65438+2月,瑜伽館推出“暖冬會員招募”活動。吳女士作為老會員,辦理了88元體驗卡,參加砸金蛋活動。之後,吳女士辦理了價值9880元的品質裝備課程半年卡,贈送半年不限次數的品質課程。雙方都簽了會員註冊合同書,但是卡還沒有使用。2022年2月,吳女士接到瑜伽館通知:原定課程時間由1小時調整為45分鐘。

明明1學時的課程縮水了四分之壹,憤怒的吳女士卻找瑜伽館理論,要求按照原來的課時執行。瑜伽館表示,如果女士不能接受現有的課程安排,她可以取消她的會員資格,並要求吳女士在2月0日117之前到博物館辦理退款。因瑜伽館要求按照每節課268元的標準扣除吳女士33節體驗課的費用,雙方未能就退款金額達成壹致。吳女士向有關部門投訴,但調解仍未果,遂將瑜伽館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吳女士與瑜伽館簽訂了會員註冊合同書,並繳納了會員費,兩者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應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吳女士支付的課程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購買瑜伽課的課時長短對瑜伽訓練有壹定的影響。瑜伽館擅自將課時從60分鐘縮短至45分鐘,不符合吳女士對原合同目的的預期。因此,簽訂合同後擅自縮短課時的行為構成違約。吳女士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瑜伽館退費。關於如何扣除吳女士實際經歷的33節課的罰款裝備費用,考慮到吳女士的實際上課情況、限時卡的有效期以及瑜伽館的違約情況,法院決定按照限時卡9880元的月均費用標準扣除33節課的費用906元。

根據《江蘇省預付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消費、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說明。”本案中,吳女士簽署的《會員註冊合同書》是瑜伽館提供的格式合同,並未明確約定上課時長。但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作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所以法院認定瑜伽館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在辦理預付費消費卡時,要避免被各種廣告洗腦,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科學理性地選購。仔細閱讀和理解合同的相關條款是很有必要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過於簡單的,可以另行訂立詳細明確的書面合同。同時要註意證據的保存。如有爭議,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必要時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 上一篇:如何處理公司員工被打事件?
  • 下一篇:淮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