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是指在經濟往來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行為,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上述人員、單位回扣、手續費的行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所得非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論處。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第三百九十條規定“行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行賄犯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包括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其回扣、手續費)。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未取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受賄論處。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嚴肅查處嚴重賄賂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為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定的利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根據這壹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正當利益不僅指不正當利益本身,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求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裏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是否正當,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當。因此,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程序獲取這種利益,屬於不正當利益。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論處。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第三百九十條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九十條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不正當利益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所得非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視為國家工作人員。國外的法律法規,法國刑法典,對行賄和受賄的處罰完全壹樣;意大利刑法規定,賄賂罪刑法也適用於給予或承諾給予公務員或受委托從事公共服務的人金錢或其他好處的人。《西班牙刑法典》第423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以饋贈、禮物、承諾或回應的方式腐化或企圖腐化當局或公務員,除不被緩刑外,應與受賄者受到同樣的懲罰。”意大利在刑法中對賄賂的解釋和處罰做了壹些相關規定。具體如下:第317條:對於索賄罪,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濫用職權,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索取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處4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19條受賄罪,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違反職務規定或者玩忽職守,為本人或者第三人收受不正當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或者接受許諾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更長期限的有期徒刑。第321條:行賄罪符合第319條的規定。任何向國家行政人員和受委托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行賄的人也將受到懲罰。第322條:教唆受賄罪符合第319條規定的情形。如果不接受行賄人的賄賂,行賄人也會受到懲罰。第322條補充規定:第317至322條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國際組織、歐盟機構、成員國及其他國家派駐意大利或在意大利工作的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規定,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向個人行賄的犯罪,向單位行賄的犯罪,向單位行賄的犯罪。對個人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1)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二)行賄數額不滿壹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的;(二)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三)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四)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定罪:(1)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二)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下,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二)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三)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四)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定罪:(1)單位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二)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二)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三)向黨政領導、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四)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