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準對來自低風險地區的人員采取強制勸導、隔離等限制性措施。對來自非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流入地不得采取強制遣返、隔離等限制性措施,采取的相關防控措施應當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三、不準隨意延長高危地區的控制時間。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確定中高風險區域的控制時間,並按照規定及時降級或解封。不得隨意延長風險區域的控制時間。
四、不準隨意擴大對危險人員采取隔離控制措施的範圍。對解除閉環管理的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高危崗位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隔離控制措施,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隨意擴大采取隔離控制措施的風險人員範圍。
五、不準隨意延長危險人員隔離和健康監護時間。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嚴格落實風險人員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限要求,不得擅自延長隔離和健康監測時間,不得擅自增設其他控制措施。
六、不準以疫情防控為由,隨意拒絕為危重病人和需要定期診治的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堅決杜絕醫療機構以疫情防控為由。疫情發生後,各地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內急救的正常開放。急診、透析室、手術室、重癥監護室、產房等科室“非必要不受控”。對於未知核酸檢測的危重患者,醫療機構應及時啟動並規範使用急診、搶救室、手術室、病房等緩沖區;醫務人員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急診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拒絕。
七、不允許對符合條件的離校返鄉大學生采取隔離等措施。對於有疫情的地區,高校無疫情的,實施封閉管理7天以上後,學生可在48小時內憑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校回國。符合上述條件的大學生不再集中隔離,回家後實施7天健康監護。對於沒有疫情的地區,大學生可以正常離校回家。學生在回家的路上要做好個人防護,回家後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八、不準隨意設置防疫檢查站,並限制合格的旅客和貨車通行。不得限制來自低風險區域的旅客、貨運人員和車輛通行,不得僅以來自或經過中高風險區域所在城市為由限制旅客、貨運人員和車輛通行。嚴禁在普通公路同壹路段同壹方向、同壹通道設置兩個以上防疫檢查站;嚴禁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防疫檢查站。確需設置防疫檢查站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確保城際生活必需品中轉駁船運輸的正常運行。
九、不準關閉低風險區域,確保正常生產生活場所。不得擅自關閉低風險區域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的場所,限制符合條件的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擅自關閉或者限制消費者進入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低風險區域的超市、農貿市場、餐館和住宿場所。保障供水、供電、垃圾處理、郵政快遞等重要企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轉。低風險區域不得隨意限制快遞、外賣、家政、家電維修等生活服務人員進入社區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新冠肺炎發生疫情或者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方案對傳染病進行預防控制,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