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用或者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照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費部分。
2.就業困難老年人、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期滿後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可按程序再次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並報省人社廳、財政廳備案。安置次數累計原則上不超過2次。
壹、國家頒布的契稅免稅政策: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的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權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
(二)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擔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
(三)承擔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和房屋權屬的;
(五)合法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
(六)依法應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第二,國家最近的財政政策
1.加大退稅減稅政策的實施力度。
(1).強化增值稅退稅政策。對批發零售、農林牧漁、住宿餐飲、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等7個行業的企業,在具體政策發布後,按月全額退還增量免稅額,壹次性全額退還存量免稅額。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釘釘稅企交流群等進行廣泛宣傳。,努力確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享有。
(2)抓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退稅,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存量免稅額的集中退還,增量免稅額按月全額退還。
3.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實行壹次性告知、“最多跑壹次”,加強壹對壹、點對點的納稅輔導,優化電子稅務局、“口袋稅”、無紙化繳稅等渠道和措施,優質高效辦理退稅。加強退稅風險防範,依法嚴懲偷稅騙稅行為。
4.全面落實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從信息共享、資質認定、日常服務、項目考核等方面細化實施措施,最大限度釋放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效應。加強培訓輔導,廣泛宣傳報道,通過新聞報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讀,讓企業做到知無不言,享R&D費用加獎金抵扣。
第三,疫情期間的就業和創業政策
鼓勵和支持大眾創業的政策和措施
壹是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
1,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凡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產能過剩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謀職業農民和網商,均可申請最高2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貼息。
2.為首次創業者提供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後五年內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首次取得營業執照(含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登記就業,且正常經營六個月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每個人只能享受壹次。
3.為創業孵化基地提供租金、物業、水電等補貼。對為登記失業或求職城鎮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退伍軍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提供低成本、便捷化、多要素創業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含眾創空間),入駐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業園的小微科技企業,根據符合條件人員入駐的項目,給予最長3年的租金、物業、水電補貼。
4、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第二,支持創業帶動就業
5.提供就業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中小企業畢業後2年內新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招用1名高校畢業生的標準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同時,可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二
確保患者不受費用影響。壹是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實行綜合保障。二是對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應先治療後結算,不得減免報銷。三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可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