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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家?

國家的壹般定義:

西塞羅《共和國》:國家是人民的事業,人民是基於法律的統壹和利益的統壹的許多人的集合體。

韋伯《經濟與社會》(壹):國家是壹個制度性的權力運行機構,在執行其規則時壟斷合法的個人強制。

杜吉特:國家是壹個人群組織,在這個組織中,人們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

博丁:中華民國是管理公共事務的主權國家。

恩格斯: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政治權威。

總之,它是壹種抽象的權威,是建立在暴力或合法性基礎上,生長在社會中,淩駕於社會之上的。

如果按照範圍把壹個國家內部的所有成分列壹個清單,國家的位置大概是:社會-政治-國家-政府。

祖國和國家的區別:前者是地域、文化、歷史、宗教,有時還有民族、種族的概念,而國家是政治權威。

國家與政府的區別:在國家與政府的關系中,有時國家與祖國的概念是難以區分的。當分工非常明確的時候,國家大於政府,尤其是國家是主權者的代名詞,政府只是國家的公仆,權力的執行者和被委托者。

但在國際舞臺上,國家的概念比國內政治要寬泛得多。此時的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是國家內部整個社會的代表,是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代表,在國內政治上與祖國非常接近。

第壹節國家的起源

國家不是與市民社會壹起誕生的,它是人類社會生活發展到壹定程度的產物,或者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它是不可調和的社會矛盾的產物和表現。它應該是壹種歷史現象,即誕生於人類社會發展的某壹階段,又會在某壹階段消失。

西方政界研究壹個國家的起源有兩種方式。壹個是比較人類不同的政治和社會形態,來看現代國家相對於其他政權組織形式的特殊性。壹是觀察和描述歷史上西方國家的發展軌跡。

第壹種思維方式的結果是總結了現代國家的三個特征(即國家起源的三個標誌):

1)統治者和官員的專業化。

2)權力中心的集權。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統壹的、金字塔形的法律體系(在法治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規範體系。

3)政治權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人格化。這首先意味著抽象的公共權力與統治者的分離:統治者不是國家,不是公共權力本身,而只是它在壹定時期內的執行者或代表。也意味著公權力的行使要嚴格限制在法定的範圍內,其使用要嚴格遵守現有的法律,而不是統治者個人的好惡,要排除壹切不確定因素。

通過對第二種思維方式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到,國家是在公民社會中逐漸成長起來的,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

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在西方:以希臘城邦-國家-帝國(馬其頓或羅馬)-民族-國家(Etat-nation)為代表的城邦(Etat-Cité)。

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國家出現的更早,形態也很少發生變化。秦朝奠定了中國現代國家的基礎。

在西方,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大概始於13世紀的英法兩國,其典型特征是王權與宗教權力、封建權力的鬥爭。在這壹過程中,國家獨立於公民社會的地位日益突出。

第壹階段是王權和宗教權力的鬥爭;

第二階段是消滅農奴和佃農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系,使全國人民只有壹個上級:國王。革命後,這種對國王的忠誠轉化為對民族的忠誠和對祖國的忠誠,現代意義上的公民出現了。

第三個階段是各種政治機構和行政機構的出現,如鎮議會和各種咨詢機構(逐漸演變為政府部委),這是現代官僚制的開始。

第四個階段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關系日益合法化。這個過程可以從英國《大憲章》算起,初步實現了1628的《萊茵報》請願和1689的《權利法案》。它在成文法的框架內規範了政治權力及其運用,後來成為代議制的先驅。到了北美獨立戰爭,尤其是法國大革命,這個過程基本完成了:制定了成文憲法,頒布了民權法案,個人可以反抗國家的過激行為。

在中國,國家的形成要比西歐早得多,沒有像中世紀那樣中斷。大約在春秋末期和戰國以後,諸侯國已經走上了非封建化的道路,國家的基本特征和職能已經具備。秦朝統壹中國後,這個過程基本結束。這個時候的中國當然不是法治國家,但法制化不是國家的核心特征。

在西方,國家起源的動力來自於沖突以及各種社會行為體面對沖突所采取的對策。第壹種力量來自卡羅琳王朝解體後領主間的軍事對抗。隨後的持續互動導致了國家權力的集中。

第二個動力來自經濟發展:15-16世紀後西歐經濟的快速發展,造成了社會階層的多元化及其利益的沖突。各個階級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壟斷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否定他人的利益。為了不同歸於盡,我們不得不妥協協商,不得不求助於壹種相對超級但強大的公權力。

這些在15-17世紀期間形成的西歐民族國家,壹旦建立就面臨著無休止的外部威脅和沖突,處於不斷的戰爭中(直到1945)。為了應付戰爭,他們需要增加稅收並使之制度化,建立完整系統的官僚體系來治理內政和調動軍隊,喚起民眾的愛國主義,建立湯因比所說的強大常備軍。這種機制使國家更加完善,更加現代化,更加強大。

馬克思主義對國家的起源做出了自己獨特的解釋。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國家是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狀態意味著這個社會陷入了壹個無法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成不可調和的對立面,無法擺脫它們。為了讓這些經濟利益沖突的對立面和階級不在不必要的鬥爭中毀滅自己和社會,他們需要壹種表面上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該緩和沖突,使沖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內;這種來源於社會卻又生活在社會之上,日益脫離社會的力量,就是國家。”

列寧《國家與革命》:“國家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產物和表現。當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可調和的地點、時間和程度時,國家就會出現。另壹方面,國家的存在表明了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

恩格斯認為,國家是在氏族組織解體的基礎上產生的,既有歷史的聯系,又有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1)國家以地域劃分居民,而宗族以血緣劃分。2)建立專門的暴力機關——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

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與西方資產階級學者的核心區別在於:前者認為國家表現的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是壹個階級壓迫另壹個階級的工具;後者認為國家是階級間利益沖突的裁判。

第2節要素和國家類別

我們已經說過,有時壹個國家不僅僅意味著在壹個公民社會內部行使政治權力,還意味著政治意義上的社會本身,例如在國際關系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傑利內克、拉班德、卡雷·德·馬爾貝格,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理論,強調政權與領土和人民的統壹。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概括為:當有壹個民族生活在壹個固定的領土上(往往是同壹個民族或具有相同的認同感),並且在這個民族中行使合法的政治權力時,就有了國家。

所謂領土,在現在的世界裏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

作為壹個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不僅僅是人們居住的壹塊土地。它也構成了這個國家和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記憶的壹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連接人們並使他們彼此認同的紐帶。有時,後壹種角色甚至會導致不同種族和民族之間的沖突,例如科索沃和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山川河流。但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19-20世紀,邊界的神聖性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成為國家主權的載體。20世紀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各國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發生了變化。

所謂人民,在過去,尤其是西歐,首先指的是壹個民族。在現代,它是指所有的人誰是受主權權力。可以是壹個民族,也可以包括幾個民族;可以是本地人,也就是通過血緣關系獲得這種身份的人,也可以是歸化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家時,他們不會失去公民資格。

人民不僅僅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是壹個國家政權和壹個國家主權合法性的唯壹來源。按照自然法理論和現代民主理論,它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創造的。在國內政治領域,人們更多地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與政治事務的人。它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差異,賦予了人們新的身份。

合法政權(政府)是壹個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和法人。因此,國家的意誌不同於統治者的個人意誌。在國內事務中,它依法管理人民,公正處理人民之間的沖突,並作為中央權威處理與其他國內法人的關系。它壟斷法律強制力,單方面制定法律規範,是權威。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公權力也必須在其制定的法律範圍內運行。

國家分類:

在人類學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壹個國家分為單民族國家或多民族國家。

在政治學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國家分為君主制國家或* * *共和制國家,民主制國家或專制制國家。

在政治經濟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家分為自由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幹預主義和國家保護主義。

但我們這裏的分類是公法意義上的,即國家分為單壹制國家—Etat unitaire(集權或分權)和聯邦制國家—Etat fédéral(也有所謂的confedercy of state,但在這裏,邦聯不是國家,而是民族聯盟,各自保留主權權力)。

單壹制國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壟斷所有憲法權力,尤其是立法權和司法權。從這個意義上說,事實上,單壹制國家是中央集權的。

單壹制國家可以是集權的,也可以是分權的(分權的定義,不同於分權和聯邦制)。

聯邦制國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憲法權力,不同國家分享的方式和分享(程度)不完全壹樣。

國家作為壹種社會政治現象和組織實體,並不是壹直存在的,而是在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才產生的。國家是在氏族制度解體的過程中產生的,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產物和表現。當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可調和的地點、時間和程度時,國家就會出現。社會成員從利益相同、關系平等發展到根據不同的階級地位劃分油井,造成了階級之間不可調和的對立和沖突,這是內部生產方式和社會關系發展的結果。當人類社會進入“青銅時代”後,社會生產出現了第壹次社會分工,即畜牧部落從農業或其他部落中分離出來。這使得氏族、部落或個人之間開始交換壹些剩余的生活物品。在生產關系方面,私有制已經出現,社會第壹次劃分為主人和奴隸、剝削者和被剝削者。與此同時,家長制家庭已經成為反對原始氏族的壹股力量。隨著鐵制生產工具在農業和手工業中的廣泛應用,產生了第二次社會分工,即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從而導致奴隸制的鞏固和發展。奴隸已經成為田地和手工業作坊中的主要勞動力;個體家庭成為社會和經濟單位,造成新的貧富階級分化;戰爭的正規化使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領永久化並逐漸世襲,出現了軍事民主,這是從氏族管理機關到國家管理機關的過渡形式。第三次社會分工是隨著交換和商品生產的發展,社會中出現了壹個專門從事交換的階層——商人階層,商業成為壹個獨立的部門。這對國家來說是壹個決定性的重要分工。造成了兩個結果:壹是商品交換發展中出現了金屬貨幣,使非生產者獲得了統治生產者及其生產的新手段,財富更加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以至於自由民根據財富分為被剝削的富人和被剝削的窮人,社會成員的分化達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第二,商業活動、土地買賣和謀生的流動,使原來氏族部落的居民聚居在壹起,造成社會結構的變化和社會成員之間矛盾的激化,特別是因為自由人和奴隸、被剝削的富人和被剝削的窮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日益尖銳,原來沒有階級對立、沒有強制力而產生的氏族制度在階級沖突面前無能為力。所以需要有第三種力量,表面上淩駕於沖突的階級之上,壓制他們公開的沖突,使階級鬥爭在經濟領域以合法的形式進行,然後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後果炸毀,即社會分裂成不可調和的階級鬥爭。因此,恩格斯指出:“國家說這個社會陷入了壹種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成不可調和的對立面,並且無力擺脫它們。為了擺脫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對立面和階級,為了不在無謂的鬥爭中毀滅自己和社會,我們需要壹種表面上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該緩和沖突,把沖突控制在‘秩序’的範圍內。這種來自社會卻又假裝淩駕於社會之上,日益脫離社會的力量,就是國家。”山列寧總結得更清楚:“國家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產物和表現。當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國家就產生了。反過來,國家的存在造成了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這壹論述表明了馬克思主義關於治國的基本觀點。第壹,國家是階級社會的組織。這主要解釋了國家存在的時間問題,即國家產生的時間和滅亡的時間。核心是說明國家是壹種歷史現象。國家不是壹直存在的,它是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隨著生產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階級的形成和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而產生的。國家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只要社會有階級和階級鬥爭,就必然有國家。階級和階級鬥爭的存在和發展決定了國家的存在和發展。未來階級和階級矛盾消失,國家必然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產生、發展、滅亡的必然規律。第二,國家是階級統治。這就說明了國家的本質,也就是國家政權的階級性,國家是哪個階級的國家政權,或者說是哪個階級的專政。封建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專政;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國家的保證是無產階級專政。國家作為階級統治的社會組織,雖然表面上代表整個社會,但實際上掌握在統治階級殷手中。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經濟統治必然要求政治統治。國家是經濟統治階級實現其意誌的機關。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在國家這個特殊組織的幫助下,在政治上也取得了統治地位,壓迫被統治階級。壹個階級的經濟統治之所以依賴於政治統治,是因為政治統治的力量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合力,是統治階級集體意誌和力量的體現。政治統治表現為對民眾的統治,即被統治者與國家整體的關系,被統治者服從統治階級的集體意誌和力量。其次,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有組織的力量。統治階級的意誌通過壹定的制度和程序上升為國家意誌,表現為國家的法律和命令,被統治階級強制接受和遵守。當然,統治階級內部的個人和團體是不允許隨意入侵的。因此,政治統治是通過“國家意誌”來實現的,國家意誌是政治統治的主要內容。第三,國家是機器。在這裏,馬克思主義用國家機器來說明,國家是由許多部分組織起來實現階級統治的有機整體,是由壹定的機構組成的特殊組織體系。國家機器之所以不同於其他社會組織,是因為國家擁有迫使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誌的政治權力。國家的強制力來源於行使權力的人民(國家官員)和實現權力的強制機關,稅收和國債使它們在經濟上和物質上得到了維持和加強。這種死亡的特殊權力已經成為國家機器的核心,它與其他機關壹起構成了所有的國家機構。另壹方面,國家權力的特殊性還表現在其主權上。馬克思主義認為,主權就是主權,其歸屬由國家的誓約決定。主權屬於壹個國家內任何掌握主權的階級。在國際關系中,主權是國家間關系的重要原則。主權代表壹個國家權力的獨立性,表現為國家擁有獨立處理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同時,國家權力具有普遍約束力。壹般情況下,統治階級總是通過其掌握的國家權力將自己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使之規範化、文化化,成為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國家權力的這壹特征使國家區別於其他社會團體,也使作為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的國家機構區別於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總之,馬克思主義對國家的科學定義,展示了國家存在的歷史規律,揭示了國家的本質,從根本上揭露了壹切剝削階級思想家特別是資產階級思想家把國家說成是超越階級的社會組織的虛偽性。社會主義國家是人類歷史上最高類型的國家,其職能是社會主義國家本質的集中體現,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任務。由於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和歷史任務,決定了社會主義國家有三個基本職能:壹是鎮壓破壞和抵制社會主義的敵對勢力和分子。第二,組織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即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第三,保衛國家,防止外來侵略和顛覆,維護世界和平。社會主義國家的三大功能不是壹成不變的。在社會主義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由於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國內社會的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發生了變化,社會主義國家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不同的社會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導致不同的國家職能占據主要地位。現階段,我國和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它的工作重點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這壹時期,領導和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政治民主建設是主要職能。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探索,改革的根本要求是改變過去高度集中、靠行政指令管理的計劃經濟模式,建立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新體制。經過多年的理論探索和改革實踐,我們黨已經明確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改革的總目標。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改變管理經濟的職能和方式,而不是不要政府管理經濟。總的來說,轉型的根本途徑是將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職能從政府的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變對企業的直接管理為間接監管,即政企分開。在經濟管理中,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統籌規劃、掌握政策、引導信息、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社會經濟運行,為企業和市場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政府部門不能再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具體事務。凡是市場能解決的問題,都留給市場去調節。同時,政府必須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形式、方法和制度,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真正放開搞活微觀,管好宏觀。在國家宏觀調控中,計劃是壹個重要的手段。特別是在當前市場不發達、市場體系不健全的中國,計劃還承擔著培育和發展市場的職能,運用計劃手段更有必要和重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們必須充分發揮計劃和市場各自的優勢和長處,避免它們的缺點,使它們相輔相成。為此,我們必須更新觀念,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計劃和市場的運行模式。要清醒地認識到,國家計劃的手段主要在於宏觀指導、平衡和調控,重點是經濟發展預測、總量調控、主要結構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進行重點建設,綜合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市場和市場經濟是在國家政策和計劃的控制下有序運行的,而不是完全自發的、自由的。總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沒有現成的模式,只能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在試驗和探索中前進,這就更加需要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國家組織和管理經濟的職能。壹個國家滅亡的基本條件是什麽?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揭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揭示了國家是人類社會的歷史現象,有其發生和發展的規律。滅絕的客觀規律。國家是階級出現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國家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是階級社會特有的政治現象。只要社會有階級和階級鬥爭,就必然有國家,階級是在社會局部生產力發展到壹定程度,但還沒有充分發展的條件下產生和存在的。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社會產品的極大豐富,階級存在的前提就會喪失。那個時候,國家也會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徹底消滅而滅亡。階級消滅和民族消滅是社會歷史發展同壹過程的兩個方面。階級消滅是民族消滅的基本前提,民族消滅是階級消滅的必然結果。需要強調的是,不僅要消滅剝削階級,還要進壹步消滅階級差別,國家才會滅亡。這是因為在經濟方面,社會主義雖然解決了工廠所有制問題,從根本上根除了國內存在的社會狀況,但生產力水平還沒有達到極大地豐富物質的水平,所以只能在分配領域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必須有事實上的不平等,事實上的不平等的存在需要國家和法律。社會主義階段仍然存在社會分工,人們的社會經濟地位也存在社會不平等。只有當社會生產力高度發達,社會財富極其豐富的時候,勞動才不再是謀生的手段,而是生活的第壹需要。人與人之間沒有私利的競爭,公共生活規則代替法律規範來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們習慣於自覺遵守生活規則,因此不需要強制性的國家機關。只有在這個階段,我們才會加強民主制度和法律,逐步實現整個社會的民主化。只有這樣,國家公權力才能最終消亡。國家是“自行消亡”的,既表現了國家消亡的漸進過程,也表現了國家消亡的自發性。進步性說明國家的滅亡是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所謂自發性,是指國家的滅亡不是某個人發布命令的結果,而是國家自身功能的結果,是國家充分發揮功能後的必然歸宿。由此可以說,國家是在階級和階級差別消除之後自行消亡的。

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是對被統治階級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它擁有政治權力(公共權力)和構成這種權力的武裝力量、監獄和強制機關等物質附屬物。國家是以這種政治權力為核心的政治機構。

《國家概念》中關於國家的定義壹直存在不同的觀點和爭論。馬克思主義在深入研究國家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總結各種類型國家的特點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對國家提出了全面而科學的定義:“國家是壹個階級壓迫另壹個階級,壹個階級控制壹切被統治階級的機器。”這是V·I·列寧對馬克思恩格斯國家觀最全面、最準確的概括。它包括三層含義:①國家是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壹種歷史現象,從來沒有也不會永遠存在。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會隨著階級和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消亡。這是壹個國家產生、發展、滅亡的客觀規律。②國家是階級統治的。這就點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被哪個階級的政權所統治。在階級社會中,任何階級的統治都來源於他們的經濟統治,而壹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靠其政治統治來維持和鞏固,所以國家政權永遠屬於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合力,是統治階級集體意誌和力量的表現,壹般通過國家意誌來實現。奴隸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3)國家是壹臺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分組成的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壹個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在於,它有能力迫使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的意誌,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員(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制機關,有支撐官員和強制機關的稅收和國債。這三項構成了壹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力量。

國家並不總是有國家。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原始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行和生產工具)和人的生產(民族的繁衍和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到這兩種生產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較低的時候,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制度已經成為國家產生之前管理社會的基本社會制度。隨著物質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生產關系逐漸取代了血緣關系,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結構。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系決定的氏族制度,即擁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的瓦解是壹個漸進的過程,物質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當生產發展到第壹次大分工(農牧分離)時,奴隸已經出現,而在第二次大分工(農業和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經成為農業和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個時候,國家還沒有出現。只有在階級形成以後,兩個對立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的時候,國家才出現。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獲得了壓迫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和馬克思主義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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