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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

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65438+每年2月4日。

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定的:2014 12.4。

2014 165438+10月1第十二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將國家憲法日設立為65438+2月4日。

2014 12.4是我國第壹個國家憲法日。

從5438年6月23日+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壹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6月165438+10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並通過立法予以確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處於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地位。壹切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壹切法律的母法。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維護法制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是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因此,依法治國首先要嚴格遵守和實施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依憲治國。

國家憲法日的背景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長期以來的呼聲。65438+2月4日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把這壹天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我國現行憲法於1982年2月4日正式實施。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的要求,全國人大擬以立法的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四中全會公報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性還在於它的實施。

“憲法不是用來印在紙上、掛在墻上給人看的,而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整的。”在很多人心中有壹種觀念,認為刑法和民法是比較嚴格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就會受到懲罰。但憲法似乎很“寬容”,違反憲法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很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

事實上,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高於壹切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看,憲法是壹部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地集中了全國人民的意誌、追求和信仰,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國家憲法日立法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2011年10月12日NPC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1982 65438+4二月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是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壹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綱。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全面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決定將65438+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國家以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201105年3月,政協委員建議將國家憲法日定為法定假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決定》指出,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每年的12月4日被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所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都要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壹個重要的儀式,傳遞了依憲治國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為了增加壹個紀念日,更是為了讓這壹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全民尊崇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為了將憲法思想內化於全體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淩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必須調查和糾正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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