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用餐活動;
(二)在職工食堂進行就餐活動;
(三)教育機構食堂的就餐活動;
(四)聚餐、宴請和餐飲活動;
(5)家庭餐飲活動;
(六)個人餐飲活動;
(七)其他餐飲活動。第四條預防和制止餐飲垃圾應當堅持政府主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個人約束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防和制止餐廚垃圾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和制止餐廚垃圾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餐飲垃圾預防和制止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餐飲垃圾預防和制止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提倡婚喪嫁娶,移風易俗,合理安排餐飲;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應當包括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內容。第六條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垃圾預防和制止工作,將餐飲垃圾管理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考評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和制止餐飲垃圾的行業管理,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餐飲垃圾的服務規範和標準體系,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餐飲服務經營者預防和制止餐飲垃圾的工作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餐飲服務經營者預防和抑制餐廚垃圾的工作,指導和推動餐飲服務經營者開展預防和抑制餐廚垃圾的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負責將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納入師德師風、學生綜合素質和文明校園評價體系,引導各類教育機構將節約和反對餐飲浪費納入課堂教學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普及健康飲食知識和方式,指導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食堂提供符合營養均衡要求的膳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預防和制止食物浪費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群眾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預防和制止餐廚垃圾,並將餐廚垃圾管理納入節約型機關和節約型單位創建內容。第七條國家機關、群眾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中,應當執行公務用餐規定,根據健康和經濟的要求合理安排用餐數量。開展自助餐、個人餐等標準化用餐。第八條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勤儉節約、反對食物浪費的日常教育,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食物浪費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防和制止食物浪費的有關規定。
職工食堂要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制止食物浪費,對食物浪費者進行批評教育。提倡實行自助點餐、計量收費,提倡提供小份餐飲食品,方便就餐者。
員工食堂應建立就餐人數和就餐情況的統計分析制度,合理確定餐飲食品的數量和品種,加強原材料和副食品的采購和儲存管理,開展餐飲食品滿意度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因不能滿足員工需求而造成餐飲浪費。
鼓勵員工食堂標註配餐食品的熱量和營養價值,提示員工合理膳食,健康飲食。第九條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教育引導師生養成勤儉節約、反對糧食浪費的文明習慣,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珍惜糧食的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
教育機構食堂應當根據學生性別、年齡、民族、地域、體質等情況,改進供餐方式,滿足不同學生群體的餐飲需求,減少需求差異化造成的餐飲浪費。倡導提供小菜、半份菜、拼盤、簡餐、套餐等餐飲服務。開展自助點餐,方便師生按需購餐。
鼓勵教育機構通過設立勤工儉學節約膳食宣傳員崗位、成立制止食物浪費誌願服務組織等方式,引導和督促師生養成文明節儉的用餐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