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裁判隊伍是體育戰線的重要力量,裁判隊伍建設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為了加強裁判隊伍的思想和組織建設,加強制度管理,造就壹支思想好、作風硬、技術精的裁判隊伍,進壹步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裁判員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體委頒發的《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員管理條例》。本辦法是在上述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具體情況制定的,未包括的規定和內容仍按國家體委、市體委和各單項組織關於裁判員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由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體委)頒布實施,由區體委主管部門和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各技術等級裁判員必須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以《裁判員守則》為行為準則,身體健康,符合本項目對裁判員身體素質的要求。
第二章組織體系
第五條管理制度
我區各類體育項目的裁判員必須接受區體委和體育總會所屬單項體育協會的雙重管理。
第六條裁判委員會
(壹)區級單項協會應成立裁判委員會(以下簡稱裁判委員會),配合區體委開展管理、教育、檢查培訓、組織講座、咨詢、考核評價等經常性活動,對裁判員的培養和使用提出晉升、派遣、獎懲等建議和意見。
(2)委員會由單項協會選舉或協商產生,設主任壹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由思想作風正派,在本項目中有壹定影響和組織能力的人員組成,由區體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接受市體委和市單項協會的業務指導。區體委對其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負有領導、管理、協調和監督的責任。並負責制定裁判規劃和規章制度,以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和評估
第七條培育和利用原則
根據裁判員實際業務能力、臨場技術水平和工作需要,由個人仲裁委員會協商推薦,區體委統壹調配。培訓和選拔目標應以精英管理為基礎。在裁軍審議委員會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內部建立名單,培養目標的優先順序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裁判的義務。各級裁判員要積極參與各級裁判工作。根據市體委要求,壹級以上(含壹級)裁判員每年必須參加兩次區體委組織的裁判任務和活動,否則區體委有權建議上級部門不再調遣。
第九條派遣
(壹)派出擔任市級以上比賽任務,凡國家體委、市體委點名,未點名任務無特殊原因不改的,由區體委與單項仲裁委員會協商確定人選,未經區體委同意,單項協會或仲裁委員會不得派出裁判員。
(二)聘用或調動裁判員參加區級以上裁判工作的,由區體委和裁判員本人所在單位借調,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參加裁判工作。未經區體委和所在單位同意,不得參加區級以上比賽裁判工作。
(3)臨時性競賽任務也應遵循上述原則和程序。
(四)派出參加市級以上裁判員工作,按組織程序由市體委發函。只有區體委和裁判所在單位同意後,才能通知我。先通知本人再通知市級以上組織系統的,不予派遣。
第十條年度評估
(壹)二、三級裁判員由區體委指導組織各單項裁委會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補考,不參加年度考核。原則上不安排當年的裁判工作(壹級以上裁判由市單項協會評定)。無故連續兩年不參加考核或三年不參加分配任務者,撤銷其等級稱號。
(二)單項協會委員會應制定本項目裁判員工作年度計劃、培訓和使用計劃,每壹至兩個月組織裁判員進行專業學習,定期考核所管理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對表現突出、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彰、獎勵或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第四章審批和晉升考試
第十壹條申請二、三級裁判程序。
(壹)申報二級裁判員必須獲得三級裁判員稱號壹年以上並符合二級裁判員要求。我填好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提交給區體委。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參加考試。
(二)第壹次考試結束被錄取的裁判員,第二次申請時,必須重新辦理申報手續,重新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二、三級裁判員的申請條件
(壹)思想進步,工作積極,作風正派,遵守《裁判守則》,熱愛競賽裁判工作。
(二)二級裁判員應熟悉規則和裁判法,能較準確地運用,有壹定的裁判工作經驗,能勝任區(縣)級比賽的主、副裁判員職務。三級裁判員應了解規則和裁判方法,能基本正確使用或通過區縣體委組織的裁判培訓班學習,能在區縣以上的比賽中擔任裁判。
(3)年齡要求:身體類項目,不超過40歲,非身體類項目,年齡不限,但重點是培養30歲以下的年輕裁判員,為更高水平創造條件。德才兼備可以優先審批。
(4)文化程度:二級裁判員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相當於高中(中專)文化程度以上。三級裁判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三條培訓和考試
(1)各項目二、三級裁判員的培訓和考試,由區體委委托單壹仲裁委員會成立考試領導小組,由仲裁委員會3-5人和區體委主管部門L-2人組成,負責全部考試工作。審查結束後,將書面材料報送區體委備案。
符合報考條件並通過理論、實踐、體能三項測試(根據項目需要) (滿分80分)的,由考委會綜合評定,擇優推薦,報區體委批準。
(二)裁判員晉升考試前,應當舉辦培訓班,各仲裁委員會可以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但申請二、三級考試的培訓班必須經區體委批準,考試計劃、試題、答案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否則申報等級無效。
(三)裁判員等級考試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努力考出水平,杜絕不正之風。如發現考生有作弊、欺騙、收受禮品、收受賄賂、以權謀私等不當行為,將立即取消考生資格,工作人員將按規定給予處分。
(4)考試內容:
晉升至2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員。
(2)實操考核:結合原比賽,安排臨場工作,考核整體執行裁判的能力。
(3)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由考試委員會制定。
第三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2.實踐測試:結合原有水平或基層比賽,考核臨場能力。
3.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由考試委員會制定。
(5)考試時間、地點以區體委正式下發的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東城區體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