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11,65438+1993年4月20日)允許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者工作滿30年,再就業有困難的下崗職工,在企業內部退休,由企業為其支付基本生活費,並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實現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以退出企業在沒有妳同意的情況下強迫妳退休是沒有依據的,但這是國企的普遍做法。如果實在不想退休,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繼續在工廠工作。
法律客觀性:
“內退”是“離崗到企業內部休養”的簡稱。用人單位安排員工“退休”的條件和程序,由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未達到規定條件、履行規定程序的,用人單位無權擅自決定安排員工“退休”。現實中因退休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很多,很多退休的職工或企業都很關心壹些關於退休的法律規定:1和國務院1993《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條例》(國發[1993] 165438+)中關於退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可見,“退休”有三個條件,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2.勞動部對企業職工退休也有明確規定。勞動部[1994]259號《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休和休息的通知》規定,企業只有在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情況下,才能辦理職工退休和休息。...堅決制止企業“退”出國務院的規定。今後,企業的此類行為應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勞動部的規定是對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的重申,嚴禁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保[1999]8號文)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有同樣的規定。3、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名義上是“工業企業”,但實質上其原則適用於所有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經過企業改制的原國有事業單位。所以國企改革中所有的“內退”糾紛都要用這個規定。從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中可以看出,國務院條例中對“內退”的執行有嚴格的條件,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的“內退”,仲裁委和法院不予支持。現實中因退休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很多,很多退休的職工或企業都很關心壹些關於退休的法律規定:1和國務院1993《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條例》(國發[1993] 165438+)中關於退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可見,“退休”有三個條件,即男性達到55周歲,女性達到50周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2.勞動部對企業職工退休也有明確規定。勞動部[1994]259號《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休和休息的通知》規定,企業只有在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情況下,才能辦理職工退休和休息。...堅決制止企業“退”出國務院的規定。今後,企業的此類行為應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勞動部的規定是對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的重申,嚴禁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發[1999]8號)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有同樣的規定。3、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名義上是“工業企業”,但實質上其原則適用於所有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經過企業改制的原國有事業單位。所以國企改革中所有的“內退”糾紛都要用這個規定。從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中可以看出,國務院條例中對“內退”的執行有嚴格的條件,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的“內退”,仲裁委和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