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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資產可以無償劃撥給國企嗎?

A公司和B公司都是國有獨資公司,投資方都是地方政府。為便於行業管理,當地SASAC出具股權轉讓文件,將B公司股權無償轉讓給A公司,使B公司成為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公司已辦理股東變更等工商變更手續。甲公司無償取得SASAC劃撥的股權涉及哪些稅務問題?

工商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捐贈收入是指企業從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接受的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由於SASAC是政府部門,不屬於企業、團體和個人。甲公司無償取得SASAC分配的股權不屬於接受捐贈收入。

那麽股權是金融基金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基金是指企業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補助、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增值稅直接減免、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由此可見,雖然SASAC屬於政府相關部門,但其作為出資人所擁有的B公司股權不屬於財政補貼、補助、貸款貼息、財政專項資金。甲公司無償取得乙公司股權不屬於財政資金取得。

基於以上分析,甲公司無償取得國資委(SASAC)劃撥的股權,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收入總額範圍,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2008年執行會計準則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財〔2008〕60號),企業接受的符合會計準則確認條件的捐贈和債務豁免,通常應確認為當期收入。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從經濟本質上判斷,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投入應視為股權交易,相關利潤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A公司無償取得SASAC分配的股權。從經濟實質來看,屬於SASAC對企業的資本投入,計入資本公積。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貸款:資本公積

乙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實收資本-SASAC

貸款:實收資本-a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本賬簿印花稅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大於原資金的,補貼增加部分加蓋印花。

因此,A公司將分配的股權計入資本公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增加。A公司新開壹本賬簿,如果這兩項合計金額大於原來蓋章的資金,增加的金額需要補貼蓋章。

那麽,A公司無償取得B公司的股權是否屬於企業合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帝子[1988]25號),被合並單位的資產已按資金總額加蓋印花的,接收單位不再補貼合並資金的印制。

《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體改委[1989]38號)第壹條規定,企業兼並是指壹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變更法人實體的行為。不以購買方式實施的企業間兼並不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合並主要有幾種形式:1。負債型,即在資產和債務對等的條件下,合並方以承擔被合並方的債務為條件接受其資產;2.購買,即收購方出資購買被並購企業的資產;3.股份吸收,即被並購企業的所有者將被並購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份投入,成為被並購企業的股東;4.控股型,即壹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來實現控股和兼並。

因此,甲公司向國資委無償取得乙公司股權不屬於企業合並,不適用國稅發[1988]25號文件關於不補貼花唄的規定。

A公司如能取得專項批準文件,類似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鄭錦資產投資管理公司無償劃轉國有資產增加資金免征印花稅的批復》(國稅函[2006 54 38+0]1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無償劃轉國有資產增加資金免征印花稅的通知》(國稅函[2065 44

假設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時,從經濟實質上判斷該資本投入不屬於SASAC,甲公司應將其確認為當期損益。A公司取得的SASAC股份轉讓文件涉及B公司的股份轉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產權轉讓憑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出售、繼承、贈與、交換和分割產權的憑證。SASAC的過戶文件不屬於產權過戶,不應按產權過戶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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