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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促進個體工商戶可持續發展。

個體工商戶是中國特色的大量市場主體,是中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是最直接的生活服務者。65438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新增9項內容,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分類培育、困難救助等方面進行了創新。

業內分析認為,《規定》著眼於個體工商戶面臨的資金不足、信息不暢等突出困難,做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重新確認個體工商戶的經濟地位,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利益,促進個體工商戶的可持續發展,落實“六保”、“六保”,特別是穩定就業、保障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具體實施時,壹些新政策需要進壹步細化。

增加平等待遇等9項新內容。

《條例》第***39條涵蓋了從登記註冊、年度報告、信息服務、精準幫扶、經營場所供應,到資金、稅收、金融、社會保障、創業就業、社區便民、數字化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救濟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其中有19具體扶持政策。

與《個體工商戶條例》原30條相比,新公布的《條例》39條增加了信息服務、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作用、平等對待、分類培育、經營場所、知識產權、統籌兼顧、困難幫扶、表彰獎勵等9項新內容,並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對部分原單位和個人收取個體工商戶費用。

以信息服務為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解釋稱,“信息差”是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突出問題,既包括對政府各項扶持政策的不了解,也包括對市場信息的滯後把握。《條例》規定,國家應當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這個服務平臺體系不是具體的網站,也不局限於政府建設運營的平臺。而是采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享受的模式,整合優化各類社會資源,強化示範引領作用,形成法律政策、市場供求、招聘招聘、創業培訓、資金扶持等貼近個體工商戶需求的涵蓋行業各子行業的信息服務。

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認為,這主要是基於我國個體工商戶的市場數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1.65,438+0.65,438+0億戶,占市場主體總數的2/3,促進就業近3億人。“個體工商戶數量多,情況復雜。既有養家糊口的‘小商人’,也有規模可觀的‘大個人’。應根據其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采取差異化措施。”洪濤說。

換運營商換企業更方便。

什麽是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是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經營者”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和商譽也與經營者密切相關。

由於個體工商戶的特殊性,長期以來對變更經營者有嚴格的限制。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即所謂的“出店”,轉讓經營權。除家庭成員間發生變動外,必須按照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及相關登記管理規定重新申請登記,即註銷原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新的個體工商戶。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解釋,在《規定》制定過程中,有不少個體工商戶反映,自己經營多年的店鋪,品牌獨特、信譽良好,取得了相關行政許可,因原經營者無法繼續經營,想轉讓給他人。但壹旦核銷,這些無形資產就會流失,重新辦理各種手續會增加很多成本,不利於個體工商戶繼續經營,打造“百年老店”。

為解決這壹問題,《條例》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先註銷,後設立”調整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是否變更經營者或者“變更企業”,涉及相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要求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簡化程序,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同時特別強調,在“自願”的基礎上,不得對個體工商戶提出強制要求。

“這壹規定方便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戶成立時間、品牌名稱及相關行政許可的延續,大大簡化了手續,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條例》規定,適時調整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文件、資料規格,指導各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做好登記服務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解釋。

財稅和金融支持需要細化

“個體工商戶除了自身經營問題外,普遍存在經營成本高——人工成本高、租金高等具體問題。”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唐大姐今日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具體措施需要地方政府在資金、金融、社保、紓困救助等具體問題上出臺。”

具體來說,唐大姐建議,地方政府可以向個體工商戶開放購買社會服務;財稅部門要提供更加便捷的發票開、開票、繳稅、匯款等服務;適合個體工商戶的社區服務,如養老敬老、育嬰、法律咨詢、家政服務等,應盡可能向個體工商戶開放;降低個體律師事務所、個體稅務顧問、心理健康咨詢的專業準入條件,豐富新型社區服務,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個體工商戶馮善雄在廣東省江門市經營“新會區大鰲鎮善雄水產商店”。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由於水產飼料價格上漲,魚價下降,四大家魚利潤空間縮小,虧損近400萬元,他所在的合作社今年解散了,只剩下自己的個體牌照和自己的魚苗。

“如果政府能幫助個體戶,壹方面希望這些補貼能不經過中介機構直接到個人手中;另壹方面,希望國家能對每個個體工商戶所在的行業給予更多的宏觀幫助。行業發展起來,個體工商戶就更有前景了。”馮善雄說。

在個體工商戶最關心的財稅、金融支持方面,《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壹條分別從資金、稅收、貸款三個方面對此作出安排,明確國家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基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戶創業創新、貸款融資和職業技能培訓提供資金支持。

“很長壹段時間,無論是雙創時期,還是幫助中小企業發展時期,對個體工商戶的財稅政策、補貼政策、扶持政策都相對較少。此外,個體工商戶本身也有數字化轉型和市場開拓的需求,但缺乏人才、資金和資源。《條例》在這壹塊是明確的。”北京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智慧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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