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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在國有股轉讓中,除了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外,還有兩個重要原則:

首先是有條件轉移原則。

鑒於國有股權的社會目的,轉讓國有股權時要進行可行性研究,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進行嚴格的資產評估和審計;特別要防止不必要或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國有股剛性轉讓。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國家應該先對現有上市公司的國有股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測算,在此基礎上確定哪些行業和公司需要向市場轉讓股份,轉讓多少,然後再制定具體政策,分期分批組織轉讓上市。因為無論在哪個國家,國有股上市轉讓都有其特定的範圍,即只有壹部分國有股可以通過上市轉讓的方式轉讓給非國有股東,而適合國家繼續持股的股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國有單位之間流動。這顯然是壹個大項目。

第二,國有股轉讓應以調整投資結構、促進國有資產優化配置為原則。

國企分布太廣,太分散,政府就做了很多不壹定要做的事情。同時,也有壹些事情是政府必須要做的,但是因為缺乏資金而無力去做。國有股轉讓的結果是將國有股從國家轉讓給另壹個所有者。因此,在國有股轉讓時,需要考慮國有股設立的目的。對於這壹原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經有所體現。

國有股轉讓的法律規定

1,國有股權概念。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體改委10月3日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1994、165438(本規定參照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有權代表國家出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公司出資或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為國家股,登記為該機構或部門在股份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以其合法占有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身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公司形成的股份,為國有法人股,在股份公司股權登記中登記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持有的股份。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統稱為國有股。

2.國有股轉讓的要求。根據SASAC、財政部頒布並於2004年2月1日實施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股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應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能夠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交易股權權屬清晰;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采取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出資人同意(國有股權全部轉讓或者部分轉讓使國家不再持有股份的,取得同級政府批準)。

3、國有股權轉讓程序。

①內部審查。要做好企業國有股權轉讓的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沒有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被轉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職工安置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二)投資者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導致國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所出資企業決定其子公司國有股權的轉讓,但重要子公司國有股權的重大轉讓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並經財政部門會簽批準。其中涉及政府社會管理的審批事項,需要提前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③資產核實和審計。企業國有股權轉讓經批準或決定後,轉讓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目標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轉讓清單,並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

④資產評估。在資產核實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備案後,將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並經相關產權轉讓審批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

⑤受讓方的信息披露和征集。轉讓方應將股權轉讓公告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類或財經類報刊及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發布,公開披露企業國有股權轉讓信息,廣泛征求受讓方意見。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⑥簽署轉讓協議。a、協議方式:經公開征集或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僅產生壹個受讓方的,可采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民經濟重點行業和領域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在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股權轉讓給其控股企業國有產權,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也可以協議轉讓。b .拍賣/競價方式:通過公開征集方式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由轉讓方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具體情況,以拍賣或競價方式組織實施股權交易。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完成後,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⑦履行轉讓協議。原則上,受讓方應壹次性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如果金額較大,壹次性付清確實有困難,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付款不低於總價款的30%,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資金提供合法擔保,延期支付期間的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給轉讓方,支付期限不超過1年。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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