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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註冊條件

國有企業註冊條件

國有企業是指國家控股的企業。股權不是集中在壹個股東手中,而是分散在國務院SASAC、地方SASAC、財政部、地方財政局、壹些集團公司和匯金公司手中。那麽成立的條件是什麽呢?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上,僅指壹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地方政府投資控股的企業。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了國企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兼具營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征。其盈利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其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的中央企業之外,單個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是比較特殊的。這些央企是國務院直屬管理的,企業屬於部級。

2065438+2005年2月,中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壹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R場”。

近年來,從中石油腐敗案到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的落馬,國企高管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被查名單中。2014至今,中紀委通報查處國企領導幹部74人,平均每月6人,“打虎”力度是2013的近6倍。壹些國企高管涉案金額巨大,如廣州市國有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其貪汙金額達3.4億元。

國企腐敗帶來的破壞力也是令人震驚的。廣東省邢航貿易公司原總經理陳東以國有企業的品牌和信譽為民營企業融資無條件提供擔保,造成企業貿易損失風險達65438+9500萬元。

根據法律規定,建立國有企業必須滿足七個條件。

1.產品是社會需要的

這包含兩層意思:第壹,國企生產的產品必須滿足人們的物質和精神需求。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企業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不能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給人們造成財產損失。這裏說的產品是社會需要的,必須是法律不禁止的產品;第二,對於企業來說,生產出來的產品只有能夠滿足人們的需求才能賣出去,企業才能生存發展。

2.具備必要的能源、原材料和運輸條件。

能源、原材料和運輸都是工業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企業就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在我國能源、原材料、交通都比較緊張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新設立的國有企業必須符合這個條件,主要是為了企業著想,防止投資浪費。

3.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名稱是企業的象征。企業名稱不僅可以表明企業的性質和面貌,還有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我國專門制定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對企業名稱的要求做了壹系列規定,國有企業也應遵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住所和適合生產經營的場所。住所是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和企業法定地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壹定的空間內進行。沒有場所,企業就無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資本是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有三層意思:第壹,要有資金;第二,這些資金來源必須合法;第三,創辦企業所需資金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額度。

5.有自己的組織。

企業的組織結構是指企業的法人機構,對外代表企業承擔各項事務,對內實施管理職能。這種法人機構包括個人和集體兩種形式。個人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如廠長、經理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集體是指董事會、管理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和壹些內部職能機構,如財務部門。沒有組織,企業就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6.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經營範圍是對企業應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界定。明確的經營範圍限定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由於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各有各的法律,國家對不同的經營範圍事項有不同的規定。國家把經營範圍作為企業設立的必要情形,這是國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確企業權利義務、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的需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主要指壹些特殊要求,如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

國有企業的設立必須經過兩個程序:

1.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這種審批分為兩種:壹是壹般國有企業的設立必須是國有單位,本單位設立新企業會影響國有資產變動,必須報自己的主管部門或政府審批;二是壹些特殊的業務範圍,必須經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如:生產醫藥晶體、食品、金銀制品、音像制品。

2.必須辦理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是企業取得合法地位的法律行為,企業經國家法定機關依法登記後才能正式成立。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企業登記的條件、種類、程序、主管機關等都做了嚴格的規定,國有企業的設立也必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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