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公民可以擁有的性質,因為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實際上屬於國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歸普通人所有,普通人可以通過轉讓獲得。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是什麽?
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公民可以擁有的性質。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企業、機構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我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者。
特性
1.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民事權利。
2.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壹種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屬於用益物權。
3.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同。
最大使用壽命根據以下目的確定:
住宅用地70年;
五十年工業用地;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土地已使用的年限,剩余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費。
2.土地出讓金的分類和計算方法是什麽?
土地出讓金根據出讓地塊的情況可分為以下兩種:
壹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壹平”的土地,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和開發費;
另壹種是“毛地”或“生地”的價格,即“七通壹平”未完成的土地,出讓金只是土地有償使用的部分。投資者需要自行開發土地或委托開發公司開發。
土地出讓金可以分為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格和樓面價格。地價款是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總出讓金除以總土地面積;樓面價是分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總出讓金除以規劃允許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常用底價來計算投資收益。因為地價不能反映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個平方建築面積上,才有可比性,投資成本和投資效益也容易估算。壹般認為高層建築可以作為地價攤銷,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算的。
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方式,外資或中資企業開發外銷房的,應以外匯支付,中資企業開發內銷房或外資企業開發內銷房的,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也有實物支付方式,比如投資者拿到壹塊地建立交橋、道路或停車庫來償還地價。
在當代社會,國有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應該是國家所有,但使用權可以是普通人所有,只要以合法的方式,比如說說出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獲得。
第三,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繼承範圍?
不屬於。從土地的性質來看,居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使用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其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在世親屬死亡後,土地使用權自然消失。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涉及被繼承人的法律關系和相關權利義務很多,但並不是所有涉及繼承的權益都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使用權本身也不能作為繼承的對象。使用權只有占有、利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不是永久的,不能繼承。遺產必須滿足三個特征:第壹,必須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自然人的合法收入;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樹木、牲畜和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自然人擁有生產資料;自然人著作權和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以財產為表現形式的各種票據、有價證券和債權。
4.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不動產嗎?
不是,不動產是指不動產、土地定著物、未從土地上分離出來的土地制品,以及其他通過自然或人力附著於土地上,不能分離的東西。土地使用權是權利,不是“物”,更不是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具備法定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或者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壹個比較寬泛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110,壹則“土地使用期滿後將無償收回土地”的新聞引起各方關註。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律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劃撥、轉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