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我國現行的工人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以下是我整理的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僅供參考。讓我們來看看。
定義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文件《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準予退休。
條例草案簡介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1978年5月24日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至今仍然有效。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國務院發布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經醫院鑒定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同等工作條件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企職工(因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可提前五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企業職工可享受1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
個體經營者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 54 38+0]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農民合同制工人、采取各種靈活就業方式的人員等自謀職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
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中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自1978起,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崗位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下發《關於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崗位的通知》(老任虎[1985]6號),將提前退休崗位改為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並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發布《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崗位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自6月3日起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崗位。提前退休崗位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報勞動部批準。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部門已批準的提前退休類型進行清理和調整。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本工種累計工作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作業的,必須在本工種累計工作9年,並從事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目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核後公布,公布前暫按原特殊工種目錄執行。壹次性補貼20111 10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壹次性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統壹標準向提前退休人員支付壹次性補貼。不是免稅的退休工資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對個人取得的壹次性補貼收入,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月平均分攤額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 {[(壹次性補貼收入,距法定退休年齡實際月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距法定退休年齡實際月數。
其他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含義的復函(勞社部函[2006 54 38+0]654 38+025號)規定,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範圍僅限於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11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和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停車工人。但是,本規定和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壹雇員。
違反上述規定,為員工辦理提前退休、辭職的,屬於違法行為,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或辭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或辭職的要退回企業。
延伸閱讀:法定退休年齡前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如果員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下法律規定適用於公司解雇員工: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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