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國有企業是壹種特殊企業的同誌強調,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下的職能和地位不同於以資本為導向的市場經濟,國有企業也應該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壹種特殊企業。這種意見值得重視。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在法律上屬於全民所有,由政府代表人民進行管理。所以不能否認它的特殊性。但是,考慮到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導作用,考慮到我國大量國有企業的現狀,為了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除了少數不適合或不能夠成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企業(如壹些自然壟斷企業、公益性企業和軍工企業)外, 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還是要經過各種形式的改革(包括壹些小型國有企業改制後成為非國有企業)才能成為真正的商品。 所以國企改革也有壹個分類指導的問題。對於國企是否應該“四自”,壹直有不同的看法。反對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人當然反對企業的“四自”,壹些贊成企業成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人也不同意“四自”的壹些內容。有的同誌認為現在不應該再提“四自”,說自主經營的“自”是指經營者,自負盈虧的“自”是指所有者。四個“自我”不是同壹個主體,不能結合在壹起。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四自”說的是同壹個題材嗎?我是這麽認為的,就是都指企業。(1)獨立經營是指企業要有經營自主權,而不僅僅是經營者要有經營自主權。傳統企業有黨委、管委會、職代會、經理,公司制企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經理,他們都有自己的經營權,而不僅僅是經營者。2自負盈虧也指企業,即法人企業以自己的財產自負盈虧。企業自負盈虧中的“自己”,是指所有者的說法過於籠統,甚至似是而非。當然,業主要自負盈虧。其實在改革之前,所有者也是自負盈虧的,只是作為所有者的國家自負盈虧。企業自負盈虧,這是為自負盈虧而提出的。自負盈虧不僅涉及所有者的利益,也涉及經營者和勞動者的利益。要建立壹個機制,使之成為真正的企業自負盈虧3自我發展也指企業,即企業要能夠自我積累和發展。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壹直想發展企業。問題是企業自身發展不起來,所以提出了企業自我發展的要求。④自律也指企業。當然,企業經營者有壹個自律的問題,但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等也有這個問題,企業和經營者自律的機制和要求也不壹樣。所以說四“自”不可合,是沒有根據的。還有人說,實現企業“四自”就是瓦解國有體制。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其實,只要是真正的企業,都要實行“四自”,資本主義企業要“四自”,社會主義企業也要“四自”。沒有落實“四自”的企業,是不可能搞活的。當然,不代表企業“四自”就搞活了。搞活企業,要多方面做工作,落實“四自”是最低要求。資本主義企業和社會主義企業的生產關系是有區別的,社會主義企業實行“四自”並不改變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進行產權改革,這個問題也是長期存在爭議的。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產權清晰被視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特征,此後爭論仍時斷時續。有些人不贊成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尤其不贊成產權明晰和企業產權改革。反對產權改革的意見很多。比如有壹種說法,中國國有企業產權清晰,不存在產權清晰的問題。主張產權清晰就是私有化。還有壹種說法:中國國企的效率,說到底是壹個能不能真正狠抓管理的問題;產權清晰和效率關系不大,甚至沒有關系。根據這些意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難以深化,也無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說產權明晰與效率無關是違背歷史和現實的。誠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會有產權清晰的問題,產權清晰自然不能帶來高效率。但我們不能否認產權清晰的必要性,也不能否認產權清晰是企業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壹。要充分理解“產權清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這四句話。針對許多企業以“改革”代替“管理”,以“包裝”代替“管理”的現象,必須強調管理,狠抓管理,反對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現象。同時也要註意另壹種傾向,就是通過加強企業管理來達到搞活企業的目的。如果像有些同誌說的那樣,國有企業的問題僅僅在於國家幹預過多,企業管理不善,那麽只有擴大企業自主權,加強企業管理才能解決問題。什麽是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四大特征中,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之前作為企業改革的要求提出來的。有的是明確提出來的,有的是實實在在提出來的,而明晰產權是十四屆三中全會新提出來的。為什麽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產權清晰?這是因為,在此之前,國企改革是基於兩權分離的理論。但是,僅僅兩權分離並不能滿足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要求。最明顯的就是企業不能自負盈虧。企業沒有產權怎麽自負盈虧?這樣,只有國家還能承擔盈虧。企業不能自負盈虧,當然也很難發展和約束自己。即使企業自主經營,也很難完全實現,也不可能政企分開。政府既是老板又是丈母娘,勢必政企合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產權明晰是研究和總結國內外企業演進歷史的結果,是認識深化的結果,是思想和理論的又壹次飛躍。要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之成為真正的企業,還必須找到合適的形式。實踐表明,股份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好形式,股份合作制是國有小型企業改革的好形式。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有利於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營效率。資本主義可以像社會主義壹樣被利用。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革。”並指出:“目前,城鄉大量的各種股份合作經濟都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要加以支持和引導,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特別要提倡和鼓勵以勞動者的工會和勞動者的資本工會為基礎的集體經濟。”這也是改革實踐的總結。關於股份制的性質也有長期的爭論。壹種意見認為,股份制姓私不姓公,資本姓社不姓資。另壹種意見認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資。另壹種意見認為,股份制本身不存在私、公、姓之分。黨的十五大報告說:“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是公有的還是私有的。關鍵看誰掌握著控制權。國家和集體控股明顯是公有的,有利於擴大公有資本的範圍,增強公有制的主體作用。”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科學結論。國有股份制企業的經濟效益普遍好於非股份制企業。特別是相對規範的股份制企業,為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創造了經驗。主要是(1)初步理順了產權關系,向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方向轉變。(2)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分散化。(3)依法建立了股東會、監事會和董事會,初步形成了較為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4)重組資產,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但是,到目前為止,很多股份制企業還不規範,國有獨資公司也很多,而且我國公司持股比例比較大,特別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規範、不合理。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強調“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革”,提出“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確保出資人到位”,“積極發展多元出資人公司”,“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都是有針對性的。只有這樣,國有企業才能真正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真正的企業。股份合作制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壹項創舉。它將合作制與股份制相結合,既保留了合作制中工會、按勞分配、職工直接參與管理的優點,又吸收了股份制的籌資、產權明晰、分散風險等優點。是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企業組織形式。中央在1995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針後,各地加快了開放搞活國有小企業的步伐。到1997年底,部分地區小企業改制達到50%以上,部分地區超過90%。在許多地區,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小型國有企業的首選模式。上述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國企改革的壹種形式,但絕不是唯壹的形式。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國企的情況也大不相同。因此,大型國有企業或中小型國有企業的改革不可能只有壹種形式,而必然會有各種形式。每個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采取自己的形式,不能搞壹刀切。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不能捕風捉影,壹哄而起,甚至強行命令。相反,我們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采取積極和穩妥的方法,促進改革的深化和健康發展。第四,進行配套改革,特別是轉變政府職能和政企分開。將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改革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壹項龐大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有許多組成部分,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心環節,為市場經濟體制奠定微觀基礎,它的成功也取決於其他改革的成功。所以,配套改革也是國企改革成功的必要條件。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在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任務時,也提出了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的任務,包括推進價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體制,發展商品市場,發展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並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和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根據當前形勢,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把協調推進各項配套改革作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權責明確的國有管理、監督和運營體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法制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幫助企業增資減債減負”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政企分開是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關鍵。事實上,黨和政府早就明確了政企分開的方針,並多次提出推進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的任務。有的同誌舉出各種理由,說明國有經濟不能也不應該政企分開。列舉的理由要麽片面,要麽似是而非,不符合我國的現實和經濟改革的要求。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民經濟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以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成分共同發展。它既不同於壹般資本主義國家以私有制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很少的格局,也不同於傳統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的格局。因此,中國不僅要在非國有經濟中實行政企分開,而且要在大多數國有企業中實行政企分開。只有這樣,中國的國有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才能充滿活力,健康發展。歷史經驗表明,政府和企業的失敗會帶來許多嚴重後果。第壹,現代企業制度難以建立,企業難以成為真正的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政企分開不僅違背了政企分開的要求,而且阻礙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要求的實現。真正的企業必須做到“四自”。政企分開意味著企業無法實現“四自”。二是市場體系難以健康有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和發展健康有序的競爭市場體系。第三,宏觀調控難以正常進行,難以順利實現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要建立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政府既要當“玩家”,又要當“裁判”,所以很難搞好宏觀調控。第四,政企分開,權錢結合,為腐敗提供了有利的土壤。這是壹些地方和部門“尋租”泛濫的重要原因。五是企業難以增強活力,難以根除國有資產流失。企業落實不了“四自”,管理和技術進步都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政企職責不清,誰管誰就是不負責任,是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於政府實現管理現代化,提高工作效率。沒有政企分開,實現政府管理現代化就缺乏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必然會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產生負面影響。第七,難以順利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企業缺乏活力,政府工作效率難以提高,都會阻礙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第八,影響社會穩定。不管政府和企業是否影響經濟效率和經濟效益,企業發不出工資,政府都要負責。這成為壹些地方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必須對政企分開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和危害有足夠的認識。但是政企分開是壹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第壹,它不僅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問題,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而且它涉及到法制建設等等。二是涉及到很多理論問題,不僅是經濟理論,還有政治學、行政學、法學、社會學等理論。第三,涉及到根深蒂固的利益沖突。第四,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找到壹個好的途徑和方法,可以處理好人員安置和利益調整的問題。目前國企政企不分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1998為進壹步推進政企分開,國家加大政府機構改革力度,取得成效。但是應該如何估計政府機構改革對政企分開的影響呢?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近期對上千名國企管理者的問卷調查顯示,對1998以來政府機構改革的進展和效果,只有8.49%的人滿意,基本滿意的只有66.25%,不滿意的有25.26%。這說明,在各級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中,仍然存在阻礙國有企業成為真正企業的問題,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因此,當被問及“能否通過政府機構改革實現政企分開?“,12.81%的經營者回答“沒有”,58.68%回答“不確定”,只有28.51%回答“有”。說明國企管理者對政企分開信心不足。鑒於現實情況,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提出“政府通過出資人代表對國家設立和擁有的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享有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和按出資額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得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事前規劃。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所有者凈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各級黨政機關要在人、財、物等方面與經濟實體和直接管理的企業徹底脫鉤,認真落實這些方針政策,這將推動政企進壹步分開的進程。但仍有許多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和解決,如如何實現政企分開、如何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等,對完成這項任務的難度要有足夠的估計。五、改善和加強企業管理。我們進行改革是為了發展生產力,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改革本身就是把生產力從傳統體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要把解放了的生產要素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發展生產力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就必須通過管理來管理,包括企業管理和國民經濟管理,即微觀管理和宏觀管理。因此,改革和管理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是相輔相成的,應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我們不能用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用管理代替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高度重視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把改革和發展結合起來。改革以來,國有企業的管理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許多管理良好的企業。他們在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實施先進的管理方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它們取得了成果,創造了經驗,特別是在適應和開拓市場以及提高競爭力方面。這是改革後他們將面臨的新課題。壹些企業在發展戰略、管理體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調整產品結構、加快技術進步和實施名牌戰略等方面進行了創新,積累了經驗,這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與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是滯後的,壹些企業還出現了管理滑坡。根據對壹些單位的調查分析,企業中管理不嚴、紀律松弛、組織渙散、基礎工作薄弱的情況相當嚴重。管理思想落後,管理理念陳舊,決策能力差,失誤多也是普遍現象。這是壹些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目前企業向管理要效益的潛力確實很大,狠抓企業管理確實有效。為了扭虧增盈,也要狠抓企業管理。其實,無論如何,抓企業管理是必須的,而在企業改革深化時期,抓企業管理更為重要和迫切。這是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進壹步深化企業改革,確保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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