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資委:抓好央企違規經營投資問責制度建設

國資委:抓好央企違規經營投資問責制度建設

鳳凰城。com地產訊15、國資委網站發布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中央企業違規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工作。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要加大對違規經營投資線索的查處力度,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以下為全文:

關於做好2020年中央企業違規投資問責制度建設工作的通知

央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法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等國有企業改革“1+N”系列文件要求, 以下簡稱意見),國資委(SASAC)印發《關於做好建立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的通知》(國資委發[2065 438+09]43號,以下簡稱43號文件),對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中央企業高度重視,紮實推進問責制度建設,實現了集團層面問責組織、專門制度和問責追究機制全覆蓋,通過問責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了企業加強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保障了企業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為切實落實《意見》提出的“到2020年底,建立覆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全面問責制度,形成責任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問責機制”的改革目標任務,現就2020年中央企業問責制度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抓好系統建設方案的優化實施。根據43號文件要求,中央企業制定了問責制建設方案。各中央企業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再對照《意見》提出的目標要求,分析查找問責制度建設及相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根據需要補充完善制度建設方案。在此基礎上,逐項明確具體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紮實推進,確保改革目標任務的落實。新列入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名單的中央企業,要壓實責任,倒排工期,加緊責任追究制度建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目標任務。請各中央企業於2020年4月05日前將本年度系統建設重點工作表(見附件1)報送SASAC。

二是進壹步加強問責職能部門建設。目前,所有中央企業都建立了領導或協調機構(領導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工作組等。)對於集團層面的問責工作,確定了問責的職能部門或機構,明確了其工作職責。各中央企業要進壹步加強相關職能部門建設,配備與其資產、業務規模和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問責人員,按照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的要求,逐步形成違規經營投資線索立案、核查、復核等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確保問責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意見》提出,由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評估或鑒證報告,是確定資產損失金額和影響的重要依據。要加大中介機構就業服務費等相關專項經費投入,切實保障問責部門辦案質量。

第三,促進責任主體的有效覆蓋。各中央企業要結合組織架構、部門設置等實際,按照歸口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推動問責責任主體覆蓋同級所有企業。二級、三級子企業問責職能部門可分管所屬企業問責工作,所屬企業相關工作責任主體也可逐級明確,做到各級企業問責工作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全面覆蓋、上下貫通的問責組織體系。

第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協調機制。各中央企業要建立內部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移交處理反饋機制,形成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部門協作體系。對涉企業務管理和專業監管部門工作中發現的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問責職能部門,做到盡可能移交。問責職能部門要及時調查並報告處理情況,針對案件調查中發現的管理和制度上的不足,提出加強管控、完善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從源頭上防控非法經營投資。

五、完善問責規則。各中央企業要根據《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責實施辦法(試行)》(國資委令第37號)和本企業問責制度,制定問責操作規程,進壹步細化核查程序,規範文書格式等。,以確保問責制的步驟和要求壹致。條件成熟的企業要結合實際,進壹步研究制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離退休人員違法責任調查處理、容錯機制等工作規則,不斷提高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六、加強子企業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各中央企業要根據子公司的業務模式和規模,細化責任追究範圍和資產損失標準,防止規模過松、責任約束不足。要督促指導下屬二級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門制度或補充規定,完成責任追究範圍和資產損失標準的細化。根據工作需要,探索推進金融子公司和參股企業問責制度和機制建設。

七、實行非法投資線索臺賬管理。各中央企業要建立違規經營投資線索管理臺賬,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核查匯總,全程記錄受理、初步核查、分類處置、核查、處理、整改等階段。對企業受理的非法經營投資線索,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初步核實和分類,屬於SASAC受理範圍的,要及時上報;屬於集團公司範圍的,按規定組織進行核銷;屬於子企業範圍的,按權限辦理並做好監督、指導和檢查工作,確保問題線索全面、合規、有效。

八、嚴肅查處違規投資行為。各中央企業要加大對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存在的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堅持違規必究、問責必嚴、問題線索對賬和銷號管理、壹項關閉壹項取消銷號的原則,保持對違規行為高壓嚴管的態勢,切實強化國資監管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的剛性約束。

九、加強信息技術對問責工作的支持。各中央企業要充分利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動態監控、禁入人員信息管理等系統,探索建立違規經營投資線索管理、網上核查取證、整改跟蹤、資產損失和流失風險監控等信息系統和相關制度規定,做好與企業其他業務信息的對接,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通過信息化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十、發揮問責工作的綜合效能。各中央企業要把問責作為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事前規範經營投資行為、事中檢查、事後追責的工作閉環,把問責結果轉化為監管實效,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加強監管整改工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國有資產損失,降低損失風險,發揮問責對挽回損失的積極推動作用。要在適當範圍內總結通報案件核查處理情況,發揮“壹問責、壹警示”的警示教育作用,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責任意識,切實促進企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國資委(SASAC)將加強對中央企業問責制度建設的監督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培訓交流,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制度建設專項調研檢查。請各中央企業及時將出臺的體制機制工作成果抄送SASAC,全面總結《意見》印發以來問責制度建設情況。系統建設報告將於2020年6月165438+10月15日前以專題報告形式(見附件2)提交至SASAC。

  • 上一篇:2017農村土地糾紛案件
  • 下一篇:第三章航道維護管理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