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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

法律主觀性:

大家都知道訴訟時效很有用。在訴訟過程中,必須參照相關規定來確定訴訟時效。壹、訴訟時效後答辯狀如何撰寫被申請人:xxx,男,漢族,6月1981日出生,住址xxx被申請人:xx,男,漢族,6月1980日出生,住xxx被申請人:住xxx的被申請人收到妳院送達的《勞動合同糾紛壹案被申請人起訴狀》副本後,現被申請人根據本案事實作如下答辯:1 .本案被申請人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喪失誠信,違背客觀事實,主張不支付其勞務費6074.5元,違背客觀事實。他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和做人的道德準則,而且明顯是欺詐行為。本案中,被申請人X任與X為夫妻,在被申請人承包的定西X機器廠項目工地上進行油漆作業。2009年4月工程竣工後,被申請人因施工單位未支付勞務費而未能及時向被申請人支付勞務費,於是被申請人夫婦於2010春節前在被申請人家住了20多天。當時因為臨近春節,被申請人於2010年2月4日向被申請人支付了200元,要求夫妻倆先回家過年,並給被申請人寫了壹張借條,承諾在春節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後,將剩余的勞務費6074.50元支付給被申請人。2010年4月6日15左右,被申請人將被申請人叫到蘭州,並支付了欠被申請人的服務費。當時被申請人只支付了6000元。零頭未還後,被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索要其欠款,被申請人告訴被申請人沒帶。被告說:“反正我已經給妳付了服務費,債也欠了。本案中,不知被告為何將被申請人起訴至法院反復索要勞務費。真的是生活所迫嗎?還有壹個目的。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喪失誠信,違背客觀事實,在其基礎上主張不支付其勞務費6074.5元,違背客觀事實。他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和做人的道德準則,而且明顯是欺詐行為。第二,本案被申請人主張的權利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根據2065年10月65日438+07、65、438+0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時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請人於2010年2月4日為被申請人出具借條,至今已逾三年。即使被申請人在此期間真的沒有向被申請人支付欠款,被申請人也沒有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權利,因此該訴訟請求現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限重新計算。“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本案被申請人沒有舉證證明其主張在這三年期間中斷。因此,事實上,被申請人於2010年4月5日還清了所欠被申請人的勞務費,被申請人無法拿出任何證據證明中斷事實。據此,被申請人主張其訴訟請求未在法定時效期限內行使,故訴訟請求已超過時效期限。綜上所述,事實終究是事實,難以言表。本案中,被申請人喪失誠信,違背客觀事實,將被申請人訴至法院,有違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懇請貴院依法公正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彰顯法律的尊嚴。被申請人xxx人民法院:xxx2013 165438+10月25日二。如何救濟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仍有以下方法救濟訴訟時效後的債務。(1)起訴至法院要求還款。訴訟時效過期。債權人失去的是打贏官司的權利,但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並沒有失去。債權總是存在的。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債權的行使只是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因此,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訴訟中,法官無權主動解釋和適用時效,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在認定借貸事實的前提下,債務人未註意到債務已過訴訟時效而提出抗辯的,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可以受到法律保護。(2)讓債務人繼續還款。債權人可以繼續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願意還錢,債權受法律保護。債務人不能以不當得利為借口要求債權人退錢。是基於第138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後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的法律效力的批復》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到期借款通知書,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壹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或者自願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要求保證人還款的前提是借款合同中明確了保證人。在有保證人的情況下,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會超過有債權限制的訴訟期間。保證人償還債務的,債權受法律保護,與債務人自願償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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