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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氧化苯甲酰的相關法律法規

2011年3月,衛生部、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撤銷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作為食品添加劑。隨著我國小麥品種的改良和面粉加工技術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已能滿足面粉白度的需要,許多面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過氧化苯甲酰。我國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指出我國面粉加工沒有必要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同時,我國消費者普遍要求小麥粉保持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追求天然健康,盡量減少添加劑的攝入。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具有技術上的必要性,並通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納入允許使用範圍。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在技術上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於是衛生部、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撤銷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作為食品添加劑。

過氧化苯甲酰在我國GB2760中曾被允許作為面粉處理劑使用。經過多次論證,國外和國內的權威部門都證實過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使用是安全的,對面粉的營養沒有影響。國際上至今沒有壹個國家明令禁止,也沒有關於面粉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對人體危害的科學報道。

根據《食品衛生法》,批準或禁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有科學依據。而且禁用的依據必須確定嚴謹科學,不能以壹些主觀的觀點和沒有定論的意見作為禁用的依據,更不能故意誇大或捏造事實誤導主管部門禁用過氧化苯甲酰。

有人認為“過氧化苯甲酰只是壹種面粉增白劑,對面粉只有增白作用,並沒有實質性提高面粉品質,只是掩蓋了麩皮星不合格的缺陷”。事實是過氧化苯甲酰根本不能漂白糠星,反而會使糠星更明顯;過氧化苯甲酰的作用不僅僅是漂白劑,還是固化劑,在FDA、CAC、日本、加拿大的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說明,也是食品添加劑的基礎知識。

關於“面粉中過氧化苯甲酰超標事件時有發生;添加劑和面粉都是粉末,容易結塊,很難保證和面粉混合均勻,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隱患。”可以說不了解面粉添加劑的使用技術。事實上,我國企業的超標使用量基本在100mg/kg左右,而美國(FDA)對面粉中過氧化苯甲酰的使用量沒有限制,加拿大的使用量為150mg/kg,因此我國不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隱患。

過氧化苯甲酰作為提取澱粉的肥料

在面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使用普通微量添加機,完全可以達到混合均勻的要求,這是面粉加工的基本常識。如果不是這樣,國家公共營養中心正在推廣添加更多微量添加劑的“營養強化面粉”,那麽將如何混合均勻呢?

如果GB2760在沒有科學依據的情況下擅自禁用食品添加劑,是不符合WTO的貿易原則的。中國和臺灣省已經禁止過氧化苯甲酰,但由於世貿組織貿易原則的要求,被迫取消了禁令。

GB2760中批準使用過氧化苯甲酰是尊重用戶的要求。面粉企業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使用,采用標簽讓消費者選擇。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做法。不能因為個別面粉企業不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就剝奪其他面粉企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權利,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更不可能以商業利益引發國家與國際標準之爭。

取締沒有科學依據的過氧化苯甲酰,意味著食品添加劑行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將難以保障!此外,面粉中過氧化苯甲酰的後熟作用可以將面粉的後熟儲存期從15-20天縮短到2-3天,加快了面粉企業的產品周轉,面粉廠是我國麥農的主要消化廠。我們不確定如果這種連鎖關系被打破會有什麽後果,但是禁止過氧化苯甲酰幹擾面粉行業的市場競爭,危害農民利益,沒有科學依據,是不合適的。

此外,過氧化苯甲酰的安全性已經確定。需要指出的是,很多違禁物質還可以漂白面粉,這是比較難監控的。如果禁止過氧化苯甲酰,很可能會導致大量非法漂白面粉,真的會危及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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