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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公務員調查數據:法考中心(刑法)

對於公務員備考來說,常識上的知識點又多又雜。吉林省公務員考試備考過程中,以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題重點為風向標,在復習過程中有所側重,把握考試方向,有針對性地復習知識點,按模塊逐壹破題。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副省級)法律部分考察三題,(地市級)法律部分占11題,所以看起來法律部分的知識點在吉林省2018公務員考試中占壹定比例。接下來整理這部分規律,有助於考生復習。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國旗、國歌、國徽是中國人民的代表符號,任何人不得侮辱。侮辱國旗、國歌、國徽者將面臨刑事處罰。比如鄭松泰在議員席位上顛倒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構成侮辱國旗和區旗罪。他目前在香港理工大學,已被排除在教師隊伍之外。合同到期後,他不再續約。再比如:香港大學生畢業典禮侮辱國歌,校長將其踢出會場,警告不準畢業!

《刑法修正案(十)》於2065年10月4日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懲治侮辱國歌罪,切實維護唱、用國歌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修改為: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 * *和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國人民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重點犯罪的區分(混淆)

1,盜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搶奪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搶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者比較:

相似之處:盜竊、搶劫、搶奪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

區別:盜竊罪(趁他人不備盜竊他人財物)

搶劫罪(公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搶劫(明目張膽的搶劫+暴力)

例:下列情況構成搶劫罪()

A.a把仿真手槍放在褲兜裏,埋伏在僻靜處搶劫財物。他在打電話時碰巧遇見了B。A壹見機會,迅速從暗處沖出來,搶了B的手機就跑。

B.a從店裏買了壹把菜刀放在背包裏給老婆切菜。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a女士B剛從銀行取錢,我就跟著B到了壹個僻靜的地方,乘B不備,搶了B的錢包就跑了。

C.A看到壹個人在講手機,看起來很專註。a突然從後面襲擊了他的頭部,搶了手機就跑了。

D.當A看到壹個老農抓著壹個包裹時,他試圖抓住它。第壹次用力拉,沒有拉下來。然後A又用力壹拉,老農倒在地上,受了重傷。

答案c

分析選項A錯誤,甲方看到機會,迅速從暗處沖出來,搶了乙方手機就跑。他沒有對乙方實施暴力,不構成搶劫罪,應該是搶劫罪。選項B是錯誤的。我看到壹個剛從銀行取錢的女人,就跟著B到了壹個僻靜的地方,乘B不備,搶了B的錢包跑了。同樣,也沒有對她實施暴力,構成搶劫罪。選項c符合題意,非法占有財物,實施暴力。如果不選擇選項D,則構成搶劫罪,沒有暴力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所以答案是c。

公務員之路從塗畫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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