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中* * *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支隊長,正處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幹警違規受賄,涉嫌受賄、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2.修蔡邕,男,* * *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正處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經商辦企業投資,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3.李雨霏,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正處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非法持有槍支、徇私枉法、利用影響力收受賄賂,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4.劉勇軍,男,中層* * *黨員,哈爾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級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數額較大,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5.張,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副處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數額較大,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6.範立東,男,黨員,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松山路派出所原所長、副所長。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涉嫌濫用職權,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7.於誌強,男,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隊黨員、原民警、調研員。以於誌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洗浴場所組織賣淫,采用威脅、恐嚇、辱罵、毆打等暴力手段,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8.邵莊,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分局刑偵二大隊四中隊中隊長,科級。涉嫌敲詐勒索,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9.魏新,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分局李群派出所副所長,二級警長。涉嫌開設賭場,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0,,男,鐘* * *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分局工農派出所民警,壹級警長。涉嫌濫用職權、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1,劉東,男,中* * *黨員,哈爾濱市公安局監察支隊第壹看守所原民警,二級警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嚴重違紀違法的,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2,劉延鐵,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二級警長。劉延鐵濫用職權,為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主要成員結成攻守同盟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3,何亞才,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三級警長。涉嫌尋釁滋事罪,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4,宋勇,男,中* * *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古巷大隊民警,壹級警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超越職權為他人辦理非現場處罰、非記分業務,犯濫用職權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5,王佳,男,黨員,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利民派出所原所長,正科級。王甲在辦理涉黑團夥妨礙公務案件中,未認真履行職責,犯有玩忽職守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6,陳,男,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正科級。陳在辦理涉黑涉賭案件中犯濫用職權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7,張鵬,男,中層* * *黨員,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腰包派出所原所長,正科級。工作中違規辦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犯有失職瀆職、嚴重違紀違法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8,何連海,男,黨員,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利民派出所原副所長,副科級。不依法履行職責,犯玩忽職守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9,鮑培明,男,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看守所民警,二級警長。酒駕,造成對方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犯危險駕駛罪,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眾信。com-哈爾濱市公安局查處19民警:有案必查,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