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法律角度來說,孩子有權起訴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子女是其合法權益的平等代表。他們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也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這也是公民依據我國法律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重要前提。根據法律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撫養教育能力的人對未成年人有撫養教育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知道由誰撫養教育、監護、撫養,都有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他的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有知情權,有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家庭暴力侵害而無力進行法律訴訟的未成年人,或者受教育程度低無力賠償的未成年人,有依法要求家庭暴力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權利,也有要求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權利。
二、子女起訴父母的意義在於:
子女是特殊的民事主體,不僅需要履行民事義務,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家暴發生糾紛,那麽父母將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因此,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父母的責任。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讓他們在家庭生活中成長,維護他們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17年9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離婚時有權要求雙方或壹方履行對家庭暴力的責任;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得實施家庭暴力;離婚訴訟中,未成年子女不能要求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處分權;它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他們對父母之間的毆打和發生在未成年子女身上的家庭暴力提起訴訟(這也給未成年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機會)!子女可以在訴訟中了解父母的暴力行為與家庭暴力後果之間的關系,可以從訴訟中了解處於父母暴力狀態的父母有哪些侵權行為,以及他們對自己造成的傷害的反應。
第三,父母暴力不能直接傷害孩子。
家庭暴力的性質非常嚴重,直接導致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及時制止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而且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法律援助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嚴重危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因此,父母對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不僅是壹種家庭暴力,也是子女可以直接起訴父母的行為。
四、子女如何起訴父母家暴?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父母,未成年人起訴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起訴前應確定訴訟開始時間,訴訟中應保留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而且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享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訴訟權利。
5.孩子離婚,孩子有沒有權利要求父母撫養孩子?
離婚後,父母分居壹年以上的,分居兩年以上的,孩子要帶走撫養。如果雙方分居不滿壹年,可以直接送回父母壹方撫養。雖然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但對於八歲以上的女孩,即使沒有特殊原因,也不能直接送到母親身邊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由隨其生活的父母撫養;由於受教育程度不同,需要父母撫養的8歲以下兒童的數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