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那個孩子爬上樹,碰到了鳥,然後摔了下來。花了三萬。樹主要賠償嗎?

那個孩子爬上樹,碰到了鳥,然後摔了下來。花了三萬。樹主要賠償嗎?

在壹些地方,現行法律真的很混亂,顛覆了過去人們普遍認可的所有規則。很明顯,他們有的根本沒有責任,只是找個理由向雇主索賠。不僅僅是小孩爬樹挖鳥窩被打死的案例,還有兩個人壹起出去玩。其中壹個不受歡迎,家人說為什麽不好好照顧。

壹個小孩去別人家的鶴嘴鋤樹上偷未成熟的鶴嘴鋤。因為主人剛打了農藥防蟲,孩子因為中毒住院了。他去樹主家的醫藥費他家要出,樹主要出壹半。他還得買點東西去醫院看看,怕發生嚴重意外。

壹輛摩托車去市場買菜後正要回家。壹個鄰居不聽勸阻,堅持壹路帶她回家。在路上,她的腳在車輪上扭了壹下,導致骨頭損傷。結果摩托車車主主動賠了壹些費用。

壹個年輕人借了別人的車做生意,撞了人。他根據車號找到車主,向車索賠。借款人沒事,業主卻賠錢,業主無言以對。

還有孩子溺死在別人承包的魚塘裏,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撞死突然跑出來的狗等等,只能用合理、不合法、合法來解釋。正是因為法律中的這些規定,人們索賠才有了法律參照。好吧,反正人活在世上,小心再小心,妳也不知道災難什麽時候會從天而降。

我認為這種說法和想法只是壹個笑話。

“妳不種這棵樹,我兒子會摔斷腿嗎?”乍壹看,因果關系成立。是真的。如果沒有種下這棵樹,事故就不會發生了。

那麽,問題就是樹的主人該不該種。

去過農村的人都應該知道,也應該知道,在農村,妳壹離開家,妳能看到的只有樹,近的,遠的,在地面的邊緣,沿著溝壑,在山上,在山下...在可能和允許的地方(註意這個“允許”),人們都會種樹。

當然,人們壹般不會在不允許的地方種樹,比如耕地。

這意味著人們被允許種樹。

樹是允許種的,又不違法。

樹上有鳥窩,這是自然現象,更何況不允許。

但是,有壹點是不允許的,就是隨便爬這些樹。

這是不允許的,我們大人不說,因為我們都知道這是危險的。

至於那些孩子,我想他們的老師和家長壹定不止壹次說過爬樹很危險,這是最基本的安全教育常識。

但是孩子還是爬了,出了意外。妳怪誰呢?我不能責怪樹的主人。

他們被允許種樹。爬樹是妳的個人行為。樹主不能也不可能預見到孩子會爬樹。退壹步說,樹主不可能壹直待在樹下做好防範。對不對?

所以,這件事只能自己處理。

小孩子爬樹摸黑蛋摔傷了怎麽辦?趕緊去醫院治療,35萬自己算。因果關系要搞清楚,無辜的鍋不要理。樹主種樹沒有錯,也沒有賠錢的責任。不要責怪別人沒有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待人接物要講道理,無理取鬧人人煩。如果缺乏素養,社會的嘲諷會避免猜疑。公民必須講公德,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三萬?這張卡沒有意義。即使妳為錢瘋狂,妳也得不到。因為妳要錢的理由不當,站不住腳,缺乏法律依據。

妳給出的理由不符合客觀實際,不合理,有敲詐他人的嫌疑。如果人們不種樹,樹上也沒有鳥巢,妳的孩子就不會爬樹,就不會掉下來摔斷腿。按照這個邏輯推理,責任在妳父母。如果妳們兩個不生這個孩子,就不會有孩子爬樹,這和種不種這棵樹是壹樣的。

這裏我想說壹下法律。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壹直有人提到“人性化執法”沒有錯。有壹種情況似乎說明法律不夠嚴肅。以這個案例為例。如果律師說“小孩爬樹,把樹弄壞了,他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出於人性考慮,種植方會出壹定比例的醫藥費。”這就是“人性化執法”的漏洞。

老農認為,小孩爬樹是個人行為,其監護人父母有責任打破。種樹的人不讓他爬,所以他不負責任。

種樹沒有錯。國家提倡植樹造林。應該表揚植樹者,為美化環境做出貢獻,絕不讓他賠償三萬醫藥費。植樹造林要獎勵,挖鳥巢會破壞生態,傷害國家保護的動物要處罰。父母應該為沒能教育好他們的孩子負責。

這是詭辯,這是流氓的言論。是不是應該把全國的每棵樹都圍起來,掛壹個大牌子,上面寫著爬樹很危險?

“妳不種這棵樹,我兒子會摔斷腿嗎?”所以,妳要付出代價!

這個道理不僅僅是口頭認識人,更是要心服口服。

但又不禁讓人嘆服:這錢真了不起!有些人為了錢丟了臉。

其他地方不太了解。在我們那裏,在野外,除了耕地可以種莊稼,各種樹都是楊樹,柳樹,洋槐,梧桐...山,峽谷和路旁...除了樹還是樹。

燕窩多如牛毛,“野孩子”偷樹挖燕窩的事件也屢有發生,也發生過幾起事故,但都沒有題目中說的那麽嚴重。

沒有讓樹的主人賠錢這種事。相反,他們都是爬樹的孩子。他們受了傷,對疼痛只字不提。後來會被父母打罵,被老師批評。

對,樹是別人種的,不是種出來讓妳爬的。妳家孩子偷著爬樹受傷了,讓樹主賠?這是什麽樣的原因?

在路邊,沿著溝壑,人們在不違反任何規則的情況下種樹,合理合法,家家戶戶都這麽做。人家憑什麽要補償妳?

我好像聽過另壹種說法,樹下應該寫壹塊“禁止爬樹”的牌子。

哦,天哪,山上到處都是樹。妳要寫多少個標誌?另外,妳見過農村的小塊樹林有標誌嗎?

爬樹很危險,這是基本常識。老師說家長要多管教孩子,出了事故只有家長要負責。

靠誰都沒用。

那個孩子爬上樹,碰到了鳥,然後摔了下來。花了三萬。樹主要賠償嗎?孩子家人賠償的理由:不種樹,我兒子能摔斷腿嗎?

乍壹看,從因果分析來看,這種說法似乎是這樣的。然後樹的主人就老老實實賠錢了!實際上,這個問題處理起來並不那麽簡單。

同樣內容的案子太多了,有的公之於眾,有的私了。結果不壹樣。

這個事件肯定了孩子是過錯的壹方,樹的主人只要不是違法種植就沒有責任。但是,出於人類道德,孩子是受害方。也可以表示同情,看看或者買點吃的,或者給點錢表示壹下。

不能說樹主壹點責任都沒有。畢竟孩子不懂事,安全感比較弱。不能像孩子們壹樣。如果樹主在樹下設置爬樹障礙或警示牌,使其無法爬樹,或者樹主盡最大努力監督並阻止兒童爬樹,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舉個例子,妳正常行駛,魯豫有個聾啞人或者精神不正常的人不聽妳按喇叭也不看妳的車輛,妳碾壓他或者打死他。不可能說自己違規沒有過錯和責任,也不可能說自己壹無所有,更不可能說自己已經壹走了之。

但事情發生後,結果往往和妳想的不壹樣。

前幾天有壹個案例,主人家吃飯的時候,鄰居家的小孩爬大門挖鳥窩,自己掉下來摔死了。

都說主人沒有責任,完全是孩子的責任。但最後還是賠償了孩子家屬幾萬塊錢。依據是主人沒有盡到勸說和制止孩子危險行為的義務。

個人觀點,歡迎交流!

“如果不種樹,我兒子會摔斷腿嗎?”類似的:“妳兒子不爬樹會摔斷腿嗎?”種樹沒有過錯,不應該由妳負責;爬樹是不對的,妳要承擔後果。

種植樹木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在法律法規禁止的時間、地點種植樹木,沒有種植國家禁止種植的樹種,沒有違反其他規定。所以,不存在過錯。相反,植樹是響應國家“綠化祖國”的號召,是壹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應該受到表揚。

樹是用來綠化的,不是用來爬樹的。妳兒子違反規定擅自爬樹,不慎墜落,後果自負。他不應該去找樹的主人。

如果樹的主人願意付錢,鳥也應該付錢。如果鳥不在樹上築巢,妳就不會去爬它。

別人種樹是為了綠化,是為了美化環境,不是讓妳爬著玩的。鳥類自古以來壹直在樹上築巢,不違反任何規定。鳥類必須選擇樹木,尤其是喜鵲,它們必須在幸福家庭的樹上築巢。他們也是為了下壹代的幸福生活和繁衍。

而爬樹人,不顧別人的感受,故意破壞小鳥的幸福家庭,害了自己。如果這種鳥是國家保護的,妳會被追究責任,視情況受到相應的處罰。

況且妳不是掉在樹上,而是從樹上掉下來的。這和樹有什麽關系,和樹的主人也沒有關系。摔在地上,妳要負責。

大地能給妳什麽?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摔倒了,需要找人修理嗎?如果妳被魚刺卡住了,妳應該找個人賣魚。按照這種思維,世界上到處都是錢。

  • 上一篇:國家老年政策?
  • 下一篇:* * *什麽叫資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