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醫學
出境旅客攜帶的藥品應當僅限於本人使用,並且數量合理,並接受海關監管。“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壹張處方只能辦理壹次海關手續。
特別註意:攜帶出國的藥品壹定要限定在自用,數量合理!
特殊藥物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物品清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攜帶物品清單》(海關總署令第43號),禁止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境。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具體規定,即“個人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和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次處方最大劑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出境的,海關本著自用合理的原則予以放行。”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
特殊商品
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應當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事先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衛生檢疫審批,領取《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海關對未取得《特殊物品批準單》攜帶出境的特殊物品予以攔截,並出具攔截證明。承運人在截獲期內取得《特殊物品審批表》後,經海關檢疫合格的,予以放行。
攜帶自用的、僅用於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境的,不需要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出境時應當向海關出示醫院的有關證明;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說明書確定的壹個療程為限。
中草藥和中成藥
中藥材是指在其產地經過加工而獲得藥用部位的生藥材。中成藥是指以中藥為原料,按照壹定的配方加工而成的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或者限制攜帶物品清單》,禁止瀕危珍貴動物、植物及其種子、繁殖材料出境。其中,明確禁止出境的中藥材和中成藥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黃等。(不包括混有少量麝香和蟾酥的成藥,如麝香楊歡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有犀牛角、虎骨成分的藥品)。其余中藥材、中成藥,海關可在自用合理數量內放行。
法律依據: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
第七條申請特殊物品審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應當取得相應的批準文件;
(二)具備與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適應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條進境特殊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特殊物品運出前向目的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特殊物品審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特殊物品運出前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特殊物品審批。
第九條申請特殊物品審批時,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壹)《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申請表》;
(2)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說明材料,包括中英文名稱、類別、成分、來源、用途、主要銷售渠道、進出口國家或地區、生產廠家等。的特殊物品;
(三)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入境的,應當提供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人體組織、細胞、器官、骨髓出入境進行移植時,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供體健康證明和相關檢驗報告;
(五)進口用於預防、診斷、治療人體疾病的生物制品和人血制品,應當提供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進口藥品註冊證》;
(六)出入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應當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學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學特性說明文件(中英文)以及證明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具有相應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文件;
(七)用於預防、診斷和治療人體疾病的生物制品和人血制品,應當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銷售證明;
(八)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應當提供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九)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相適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資質證書,BSL-3級以上實驗室必須經國家認可機構認可;
(十)進出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病毒)或者樣本,應當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