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其下屬機構是為事業設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人事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是縣級以上政府的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是為事業設立的。
其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就業援助體系。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畢業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4)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他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落實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評價和培養。制定培訓、評估、使用和鼓勵技術人員的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表彰獎勵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業務融合和業務協同。規範和優化政府服務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模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國家職業資格認證中心頒發的證書有用嗎?
沒用的。不是官方的職業資格證書。只有壹個地方是通用的、國家承認的證書蓋章和頒發的地方,那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勞工部已並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這種國家承認的證書可以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站上找到。
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是企業。不是官方的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單位,其證書不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