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海石灣煤礦15 100紅線

海石灣煤礦15 100紅線

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雲南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和煤礦安全行政執法“底線”暫行規定》,確定了雲南省煤礦企業不允許觸碰的安全生產紅線,並細化了相應的處罰標準。《暫行規定》將於65438+2月1日正式實施。

《暫行規定》明確了非法組織生產建設、超能力、超強度、超能力、超限額組織生產、開拓部署、生產布局、頂板管理不符合規定等15條煤礦安全生產紅線。15紅線包含100個項目。

15 100紅線內容如下:

壹、煤礦非法組織生產建設。

(壹)無證或者證照不全、無效非法組織生產的;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而組織實施的;

(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未經竣工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

(四)機械化改造項目未編制設計方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

(五)未按規定程序通過驗收批準而停產、停業整頓的礦井;

(六)將煤礦承包或者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七)煤礦承包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巷道的維護工作;

(八)承包方(承包方)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或者轉包的。

二、煤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限額組織生產。

(壹)礦山年產量超過批準的礦山生產能力的;

(二)礦井月產量超過月產量計劃的10%;

(三)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四)超越采礦許可證的規定開采煤層的;

(五)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坐標控制範圍開采的;

(六)在非擴建區擴建礦井超出安全生產設計範圍和規模的;

(七)擅自開采工業場地、采礦、防水和礦柱安全的。

三、礦井開拓部署、生產布局、頂板管理不符合要求。

(壹)是否存在“壹證多井”或回風井;

(二)小型礦井同時生產水平超過1或大中型礦井同時生產水平超過2;

(三)三個(含三個)以上采煤工作面或五個(含五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布置在壹個采區的同壹煤層中;

(四)在單個(單元)礦井工程開工前、采區開采前、采煤工作面開采前,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采區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各作業人員學習,或者未按設計組織施工和作業的;

(五)礦山未按批準的設計安排生產水平和生產采區,或在生產系統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水平和采區提前組織開采的;

(六)礦井、采區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七)通過地質構造帶、頂板破碎地段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八)使用中的巷道凈斷面不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的需要;

(九)未按照采礦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放頂或空頂作業的;

(十)在掘進巷道中探查老空時未制定安全措施,或者揭露老空時未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的;

(十壹)未履行審批手續挖掘巷道或者啟封封條的;

(十二)露天采剝作業未按設計規定控制采剝工作面的階段高度、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的。

四、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完善,組織生產不可靠。

(壹)礦井未按批準的設計形成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的;

(二)要求設置專用回風巷的采區未按規定設置的;

(3)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雖貫穿整個采區,但壹段為進風,壹段為回風;

(四)礦井未使用機械通風或備用主要通風機,且不能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的;

(五)礦井總風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場所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或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七)未按規定設置風門、風橋、封蓋等通風設施的;

五、礦井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

(壹)擅自降低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的;

(二)不按規定檢查燃氣或有漏檢或假檢行為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四)有《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規定的礦井未建立永久地面抽放或井下臨時瓦斯抽放系統的;

(五)應當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應當在瓦斯抽采不達標的區域進行開采活動;

(六)礦山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和維護不符合有關規定仍進行采礦活動的;

(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防治機構和配備相應專業人員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防治設備、儀器的;

(八)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區域和局部“二四位壹體”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效果不達標,但仍進行采掘活動的;

(九)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和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沒有防突專項設計的。

六、礦井粉塵防治工作不到位

(壹)礦井未建立健全防塵供水系統的;

(二)采掘工作面等產生粉塵的場所未采取防塵措施的;

(三)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未采取預防和隔離煤塵爆炸措施的;

(四)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

七、礦井防滅火工作不到位。

(壹)礦井內沒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道系統,或者礦井上下沒有消防材料倉庫的;

(二)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井下和井口房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作業的;

(三)開采易自燃、自燃煤層時,未編制防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四)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後仍不能有效防止煤層自燃的;

(五)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擇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並建立監測系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系統,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註漿或者全充填、註入惰性氣體的;

(六)有自燃跡象且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繼續生產的。

八、煤礦防治水規定不嚴格。

(壹)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及采空區、相鄰礦井和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組織生產;

(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未設置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置和配備防治水設施及相關技術設備、儀器和搶險救災器材的;

(三)在有突水威脅的區域,不按照規定進行探放水或者不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探放水的;

(四)有明顯水淹跡象或者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可能引發水淹等緊急情況,未立即疏散井下作業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編制防治水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或者圖件的。

九、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不嚴格。

(壹)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或者處置廢棄爆炸物品,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井下爆破工作未由取得資格證書的專職爆破員擔任的;

(三)未嚴格執行“壹槍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

(四)未按照礦井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危險性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或者未使用專用雷管的;

(五)裸爆或炮眼無封泥、封泥不足和假爆;

(六)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65438±0%。

十、礦井運輸提升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1)人員上下的主要斜巷垂直深度超過50m或主要運輸巷道長度超過1.5km,且無機械運送人員;

(2)用火車提升的斜井、斜巷未安裝“壹坡三檔”裝置或“壹坡三檔”裝置失靈;

(三)井下皮帶運輸未按規定配備綜合保護裝置或保護裝置失靈的;

(四)起重運輸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不可靠的;

(五)煤礦其他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斜井提升時,推鉤或行人。

十壹、煤礦供電系統不可靠或電氣設備管理不到位。

(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無雙回路供電系統或兩回路但取自區域變電所同壹母線終端的;

(二)在礦井的雙回路電力線路上分接其他負荷或安裝負荷量化器;

(三)在井下帶電維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四)井下供電系統保護裝置不齊全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保護裝置跳閘試驗的;

(五)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未取得《產品合格證》和《煤礦產品安全標誌》的;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丟失。

十二、煤礦應急處置工作不到位。

(壹)煤礦沒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的;

(二)未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三)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或者礦山救護隊未參與實施礦井瓦斯排放、火區啟封、震動爆破、防風演練等安全技術工作的;

(四)本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未及時組織應急救援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五)主要負責人未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十三、煤礦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

(壹)列入國家應當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仍繼續使用架空電力機車的;

(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傾斜人車、礦用安全儀器儀表未取得煤礦產品安全標誌,未按規定定期檢驗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五)采用不能保證二口安全暢通的采煤工藝(三角煤和殘煤柱按規定開采除外);

(六)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易自燃發火礦井(薄煤層除外)采用先進采煤方法;

(七)永久性巷道用木頭或混凝土棚支護。

十四、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

(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井下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作業的。

十五、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壹)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三)煤礦不及時、準確繪制反映實際情況的圖紙的;

(四)未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隱患致災因素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的;

(五)煤礦隱瞞礦井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其他安全問題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

(六)煤礦不嚴格執行領導制度的;

(七)煤礦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格或兩班交叉的;

(八)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

(九)煤礦因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和問題仍在生產的。

  • 上一篇:國家職業資格網站

    1.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快速查詢有以下幾種方法:

    1,打開線上App,搜索全國政務服務平臺進入結果頁面,找到全國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

    2.點擊進入首頁向下滑動,在人社板塊找到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點擊進入,輸入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點擊查詢即可查看自己的資格證書。

    驗完證後可以返回全國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上角

  • 下一篇: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