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市場交易的基本法。涉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與企業生產經營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締結的合同約有40億份。法院每年受理約300萬起合同糾紛案件。因此,制定壹部統壹的、比較完備的合同法,規範各類合同,可以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於及時解決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三部合同法。這三部合同法對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擴大,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這三部合同法的壹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主要問題有:第壹,國內經濟合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適用不同的合同法,有的不壹致,有的有原則性,有的不壹致;二是近年來,市場交易中合同欺詐問題越來越突出,損害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需要補充規定,防止合同欺詐,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第三,調整範圍不能完全適應。同時,近年來融資租賃等新型合同不斷出現,委托、經紀等合同也越來越多,需要進行相應的規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則是:第壹,制定統壹的、比較完備的合同法。過去先後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並不是說我們不應該有壹部統壹的合同法。制定統壹合同法的條件尚不成熟。如果是在成熟的時候制定,就不能滿足市場對法律的迫切需求。為了加快立法步伐,先制定成熟的合同法是完全正確的。現在情況不同了。經過10多年的實踐,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有條件制定壹部統壹的、比較完備的合同法,對合同的* * *作出統壹的規定,並盡量吸收10多年來壹直有效的關於合同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規定。這個問題在1993修改《經濟合同法》時被反復考慮和提出。根據黨的十四大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3對經濟合同法進行了修訂,同時研究起草了統壹的合同法。第二,以三個合同法為基礎,總結實踐經驗,進行補充。實踐證明,三部合同法的總則和規定是正確可行的。制定統壹的合同法,不是推倒現有合同法,而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的情況,對其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要註意法律的連續性,現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原則要繼續保留,不適合的要修改,不充分的要補充完善。第三,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國外合同法的有益經驗。合同法主要調整財產的流通。相對來說* * *問題更多,我們發展對外經濟技術貿易不考慮國際慣例是不可行的。當然,學習外國經驗要從中國實際出發,不能脫離中國實際。比如中國的經濟是公有制占主導地位,這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是不壹樣的。
2適用範圍
平等主體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適用合同法。《合同法》不適用於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
這裏所說的“個人”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夥組織及其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