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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如何努力取得公司領導的信任?

領導最喜歡、最信任的是出色的表現(出色的工作)、無條件的諂媚的調配。轉載以下合同管理信息,供參考。

合同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依法管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發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以公司名義進行對外經濟活動,應當簽訂經濟合同。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第四條本辦法所指合同包括設計、銷售、采購、貸款、維修和保險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第五條除即時結算外,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文件、圖表、傳真等。有關合同的修改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格式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第七條公司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並對相關部門的合同簽訂和履行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第八條經濟合同應當在對外經濟交往雙方經過協商達成意向後訂立。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和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和資信,無經營資格和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在對外簽訂書面經濟合同時,必須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第十壹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的授權分為定期授權和業務授權兩種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定期授權,其他普通人員采用業務授權。第十二條授權事項由公司法律顧問管理,授權人員辦理登記手續,領取並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濟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單筆業務金額達到1萬元;2.由保證、抵押或存款擔保;3.我們先履行了合同;4.對封樣有要求;5.合同的另壹方是外國單位;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有標的物(貨物、服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才可以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以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第十五條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難以書面描述的,應當將樣品密封,由合同雙方蓋章,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並單獨保存。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替代表,註明本辦法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說明未訂立書面合同的原因,並取得總經理批準,否則業務不能成立。第十七條合同另壹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號碼和銀行賬號必須在每份合同文本上或在我們留下的合同文本上註明。如果無法壹壹標明,公司必須與我們簽訂合同。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後,合同流轉文件須經公司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審核批準,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方可生效。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簽訂有最終決定權。第二十條過程中的審核意見簽署在合同流轉文件和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文件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在合同蓋章並及時歸檔後,由印章保管人保管。第二十壹條嚴禁在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原則上只有在對方簽字蓋章後才能簽字蓋章。嚴禁我們以傳真或信件的形式與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二條單個合同文本超過兩頁的,應當加蓋騎縫章。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提交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格進行編號登記。第二十四條原則上,我們應持有壹份合同文本,至少兩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部門保管,組成部分由財務部、辦公室保管。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替代清單也視為書面合同,並應統壹編號。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切實全面履行。第二十七條業務部和財務部按照合同編號分別設立合同賬戶,每份合同單獨設立賬戶,按照業務進展和收付情況分別入賬。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履約困難或違約情況時,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並通知法律顧問。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收付工作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拒絕支付業務款項: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替代單的;2.收款人名稱與合同另壹方名稱不壹致。第三十條付款人名稱與合同對方名稱不壹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人出具付款憑證。第三十壹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經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核付款。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當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建立項目合同相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的借閱和收集制度,確保合同的完整性。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第三十三條合同的變更或終止必須按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公司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批。第三十四條我方的變更或解除通知及雙方在同壹地點的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並按要求經審查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接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必須在三日內報告公司總經理並通知法律顧問。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答復應符合收發公文的要求,以掛號信方式發出或由對方簽字,登記或簽字證明由辦公室保管,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第三十七條。修改或解除的合同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得變更。第五章其他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證據,有關人員應當保守合同秘密。第四十條業務部、財務部根據建立的合同臺帳和公司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合同簽訂或履行情況進行匯總,法律顧問據此對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並向總經理報告。第四十壹條各相關人員應按合同編號定期整理已履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相關資料(包括相關文件、圖表、傳真、合同流程圖等),經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不得隨意處理、銷毀或丟失。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進行考核,逐步將合同簽訂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績效考核範圍。第六章責任第四十三條因未按規定辦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報告情況、丟失合同相關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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